卷二百五十四
卷二百五十四 (第2/3页)
,今河已東流,乞發夫開浚。詔外都水監丞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詔寺、監、銓、院主判官,歲許舉本屬官一員充京官,或職官縣令內選入三員以上許舉兩員,六員以上舉三員。初,勾當三班院陳繹、蔡確奏舉權主簿、奉國軍節度推官周淑為京官,詔送流內銓許收使,自今在京主判處官屬準此,因著為令。
辛卯,詔以司天監新製渾儀、浮漏於翰林天文院安置。太常丞、集賢校理、兼史館檢討、同修起居注、提舉司天監沈括為右正言,賜銀絹各五十,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十人並減年陞資,餘各賜銀絹有差。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及渾儀製器,朝廷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至是渾儀、浮漏成【六】,故賞之。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曆成。
王韶言:「奉詔募買蕃馬,今黑城夷人頗以良馬至邊,乞指揮買茶司速應副。」從之,仍令李杞據見茶計步乘、船運,具已發數以聞。六月一日,委韶及鄭民憲提舉買馬。
贈衛國夫人沈氏為□國夫人。沈氏,太宗時入宮,逮事真宗于藩邸,上批:「可贈一大國。」故有是命。
壬辰,知成都府、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越州。從所乞也。
秦鳳等路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蔡延慶知成都府。
同判司農寺、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熊本為秦鳳等路都轉運使。 中書言:「陝西緣邊,熙寧六年入納錢五百二十三萬餘緡,給鹽鈔九十萬二千七百一十六席,而民閒實用四十二萬八千六百一席,餘皆虛鈔。雖有條約須納錢方給鈔,以錢市糧草,緣官中闕錢,監糴之官務辦年計,不免止以鈔折兌糧草。雖有臣僚上言乞復行交子,多云每年出錢可百萬緡,此不知行交子之意。今若於陝西用交子,止當據官所有見錢之數印造。假如於邊上入中萬緡,卻願於某州軍納換,即須某州軍納換處有錢萬緡,畫時應副支給。如此則交子與錢行用無異,即可救緩急,及免多出鹽鈔,虛銽邊糴之弊。」詔永興路皮公弼、秦鳳路熊本並兼提舉推行本路交子,仍以知邠州宋迪【七】提舉永興、秦鳳兩路推行交子。九月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并熙寧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四月八日可考。食貨志第六卷中書言:陝西緣邊鹽鈔大出,多虛鈔,而鹽益輕,以鈔折兌糧草,有虛銽邊糴之患,請行用交子法於陝西。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詔以皮公弼、熊本分領其事;又詔知同州趙瞻制置,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癸巳,錄進士李參魯為郊社齋郎。參魯,故海門縣主簿、太學說書覯之子。知制誥許將、鄧潤甫言:「覯早以文學知名,治古文,通經術,四方從學者常數百人。參知政事范仲淹論薦,嘗授一官,赴太學說書,子孫零落無綴仕籍者。今以其文十七卷進呈,乞依王回例官其一子。」故特錄之。
梓夔路察訪熊本言:「夔、峽州郡民閒無井飲,夔州城中引三洞、三臂兩溪水,分布之衢巷,貯以桐船木檻,年必一易,使汲者輸錢以治之。欲以免役頭子剩錢給其費,免取於汲者。」從之。 上謂輔臣曰:「知州、轉運使,令久任。」呂惠卿曰:「觽議皆以舉縣令為急,不知列官分職何處不擇人?」上曰:「刺史、縣令,治民為最近,故以擇人為急。若縣令中明有績暛,朝廷擢三兩人以勵庶官,不亦善乎?」馮京曰:「漢宣帝以縣令高第者為刺史,刺史有殊績者入為三公,黃霸是也。」惠卿曰:「守郡、輔臣,體自不同。」上曰:「如此用人,恐亦非宜。此霸之風采所以不及為郡時也。輔弼之材,如周之『十亂』,乃為稱職耳。」韓絳等曰:「臣等過蒙拔擢,實不足以仰望清光。若如陛下所論,臣等雖罄竭駑鈍,不可一日在中書,然不敢不勉耳。」上曰:「如卿輩知識高遠,但行其所知,古人不難到也。」惠卿又言:「太常寺,朝廷禮法之司,員數太冗,賢愚雜處,望選擇三兩人專領其職。」上曰:「誠是也。唯祀與戎,國之大事,朝廷近年祠事極不如禮,且湯伐桀,武王伐紂,皆責以犧牲、玉幣,此固不可不重也。」
詔廣南路經略安撫、轉運司,據元管槍手、土丁戶,依義勇例,東路槍手、西路土丁並每三丁差一丁,其自來無槍手、土丁州軍更不置。以本路轉運司申明舊制,槍手、土丁止稱主戶,有三丁者籍其一,即未知六丁、九丁者合與不合增取,及自來無槍手、土丁處許與不許差點,故有是命。會要太詳,今從實錄存其略,本志尤略。
知桂州劉彞言:「舊制,宜、融、桂、邕、欽五郡土丁,成丁以上者皆籍之。既接蠻徼,自懼寇掠,守禦應援,不待驅策。而近制主戶自第四等以上,三丁取一,以為土丁。而傍塞多非四等以上者,若三丁籍一,則減舊丁十之七。餘三分以為保丁,保丁多處內地,又俟其益習武事,則當多蠲土丁之籍。恐邊備有闕,請如舊制便。」奏可。此據本志熙寧七年事,今附六月二十七日。 甲午,上論結隊法,因歎用兵之難,以謂:「今之邊臣,曉知奇正之體者已是無人,況奇正之變乎!且天地五行之數不過五,故五陣之變,出於自然,非彊為之耳。」韓絳曰:「臣昔嘗請置講說之官【八】,今欲令諸路帥臣各具戰陣之法來上,取其所長,立以為法。」上可之,乃詔五路安撫使各具可用陣隊法及訪求知陣隊法者陳所見以聞。詔乃七月二十,今并此。本志係此事於五年,誤矣,若五年則韓絳不在相位。
詔:「熙河路蕃戶近已嚮順,事多就緒。其本路財利出入,凡折博鹽、酒、茶、礬稅,市易、坑冶、材木、酒坊、鑄錢、交子、鹽鈔等,委熊本【九】經制,務節用生財,邊備豐衍,裁省冗官,並與王韶相度施行。」
乙未,命參知政事呂惠卿提舉編修司農條例。 審刑院詳議官賈士彥,乞差官以熙寧以來得旨改例為斷,或自定奪,或因比附,辦定結斷公案,堪為典刑者編為例。又乞委官以諸州奏獄格式及敕律令文斷獄之事,裁損編載,立為案式,頒之天下。詔刑部編定。
丙申,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太原府代州勾當公事。此據御集。
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兩浙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具轄下闕雨處,入急遞以聞。亦據御集,皆三十日事。
是月,廣州言鳳皇見增城縣。
西城縣民葛德出私財修長樂堰,引水灌溉鄉戶土田,授金州司士參軍,賜度僧牒十。此據本志增。
都水監言:「劉璯狀,勘會北京界黃河,自熙寧二年閉斷北流,後累橫決於許家港及清水鎮,下入蒲泊,水勢散漫,淹浸民田。六年十月,王令圖等建議,乞於北京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大河復還二股故道。璯等尋被旨相度,還言其利,即已施行,命范子淵等領其事。子淵等開直河,計深八尺,不住疏濬,又閉斷南岸魚肋河四道,擗拶水勢,全入二股河。今直河水深二丈五尺,或增至三丈,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乎不流。看詳二股河,今雖水勢深快成河道,蓋緣蒲泊已東,連接清水鎮、許家港,向下直至四界首,漸次退出田土,別無固護,若向去卻遇漫水出崖,未免依前牽迴河頭,復成水患。乞下外監丞司相度,候霜降水落,將清水鎮河閉斷,築縷河隄一道,遮欄漲水,使大河復循故道,別無走移壅遏之患。及退出民田數萬頃【一○】,民得耕種,兼退背下博州界堂邑【一一】等七埽,減省逐年修護之費,公私俱濟。監司勘會北京界第五埽所開直河,及用濬川杷、鐵龍爪疏濬河道,并閉塞魚肋河等,元係劉璯相度措置,今又以為言,乞差璯與王令圖同外都水監丞司就計其事。」從之。會要以此事繫之七年六月,今附月末。其閉塞魚肋河,已見二月五日。子淵等受賞,在此年十二月十一日甲戌。又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可考。
七月戊戌,詔以十一月己未有事于南郊。
己亥,真定府路安撫司乞降度僧牒二百修城,及發諸縣夫五千以二年浚壕。從之。
辛丑,詔開封府界民納蠶、食鹽等錢折納糧者,上三等如故,餘並許納錢,願輸本色者亦聽。
又詔陝西解鹽司驅磨、同管勾制置解鹽司楊蟠到任後錢數所入多寡以聞。以蟠言二年之內,比舊增錢七十餘萬緡,而察訪李承之言其不職,乞較歲課之登耗也。究竟如何?
賜度僧牒五百為杭州市易本錢,又給二百賜河北西路轉運司市草。
詔自今內外廂軍、本城牢城及諸司庫務、院、坊、監等正副指揮使以上,并自禁軍初補本城牢城等軍員,依舊降宣,餘劄下逐處給補牒。
三司乞借內藏絹二十萬以備冬衣。從之。
詔自今舉官不當罪至停者,取旨。 壬寅,命宰臣韓絳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元絳為禮儀使,翰林侍讀學士陳繹為鹵簿使,御史中丞鄧綰為儀仗使,權知開封府孫永為橋道頓遞使。後永罷,以韓縝代之。
光祿寺丞韓宗古為館閣校勘。宗古,絳從子也,以王安石薦召對,故命之。
癸卯,髃臣請加尊號曰紹天憲古文武,詔不許,自是五上表,終弗許。
命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判司農寺李承之,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同判司農寺張諤,祕書丞、館閣校勘、權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丁執禮,並兼詳定編修司農條例;執禮仍充館閣校勘。知開封府兵曹參軍、大理評事□安持,忠正軍節度推官、管勾國子監丞郭逢原,□縣尉、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討曾旼【一二】,並兼充編修刪定官。 上批:「陝西路亢旱,秋種未入,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祈雨。」 又詔五路教閱保甲州軍如闕令佐,許本路權差守選,或待闕人。
又詔蠲河北西路五等戶免役錢一年,仍自今東、西路差春夫毋過五萬人,河埽重役當增差者亦具以聞。
又詔天下奏報雨雪、賊盜之類,舊悉以狀進,令通進司分門類次,略為奏目進入。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請攝官通十分為率,長史文學七分,進士二分,特恩補攝者一分,候正額有闕,以次差補。」從之。
甲辰,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勾國子監常秩為寶文閣待制、判國子監。秩疾久,執政屢請進職以慰安之,故有是命。 詔熙河路破踏白城蕃部將官使臣,比再收復河州功其倍賞之,押隊使臣各計所部人數并獲級以十分為率,九分以上為優等,五分以上為第一等,三分以上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無獲者並為第三等。優等遷六官,餘等降殺以兩,至第三等遷一官,仍減磨勘一年。於是,先鋒東上閤門使、達州團練使王君萬遷引進使;皇城使、文州刺史韓存寶帶御器械;策先鋒六宅使林廣遷皇城使;果州刺史、左肋陣右騏驥使盍可道,右肋陣左藏庫使郝進,殿後姚兕,策殿後姚麟,並遷皇城使;監照管中軍將引進使、榮州刺史苗授遷忠州團練使;總管燕達及君萬、存寶、授、兕、麟仍各官其親屬一人;君萬等所獲並第三等,特優擢之。「監照管」三字疑錯,當考。
乙巳,詔:「宗室自賜名授官後,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審官院例檢舉其經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後別理。」
河北東路轉運司【一三】,檢定外都水監丞程昉新開永靜軍葫盧河水入沙河利害以聞。以民訴水淤漲,乞候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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