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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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八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十一月乙未朔,上批:「劉定昨馳往涇州體量弓箭手、蕃部當賑濟否,至今多日,深慮過時,或致逃徙、餓殍,宜速具以聞。」九月九日遣定。
上批:「累降指揮,令軍器監具可用戰車制度聞奏,至今未見將上,宜令疾速詳定進呈。」八月二十日載沈括所論,乃民車也,可參考。
丙申,入內供奉官李舜舉言:「劉忱等與蕭素、梁穎商量地界,語不條暢,縱有開發,多失機會。已具奏乞移文理辦,望早裁處。」詔改差呂大忠替蕭士元。初,大忠既受命,以父憂去,是歲九月,詔奪喪,權衣墨服,與劉忱密議,不與北人相見。至是,以舜舉奏,罷士元還忻州,起復大忠為西上閤門副使、知石州,與北人相見。如大忠請,許不聽樂,候食畢會議。大忠丁父憂,當在六月間。葬畢乃起復,蓋九月間也。然九月十三日,詔劉忱、蕭士元會蕭素、梁穎於大黃平,猶云大忠以憂不至。據大忠集,十月二十日,大忠至代州。其至大黃平與忱等密議,蓋十月二十二日,及是月二日,乃出見穎、素。不知李舜舉所稱「語不條暢」但指士元,或并指忱?若大忠既與忱等密議,則「語不條暢」,忱亦必在其間,今獨罷士元,似「語不條暢」專指士元也。
先是,素、穎頗倔強,未肯見忱及士元。一日,蕃人忽引兵萬觽入代州界,焚鋪屋,與官軍相射。既而素、穎徑入橫都谷,施帳幕,邀忱等相見,忱等不往,又欲設次於西陘東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許,竟會於大黃平,不知「竟會於大黃平」是何月日,據呂大忠集乃十月二十二日【一】,但恐非初會。西陘東谷,即車場溝。凡三四見【二】。初議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壟為界,忱等偕素、穎行視,無士壟,素、穎但云以分水嶺為界。蓋山皆有分水嶺,燍言分水嶺為界,則至時可以罔取,此其微意也。與忱等相持久之,議不能決。及大忠至,屢以理折素、穎,素、穎稍屈,然訖不肯從大忠等議也。自「素、穎頗倔強」至「劉忱等相持久之」,此據實錄八年四月五日所書,今移入此。實錄又云忱初以疾不即至。按忱卒與素、穎會議,不見忱屬疾事,今削此不載。大忠「以理折素、穎,素、穎稍屈」,此據大忠行狀及徽宗實錄大忠附傳。此月二十八日,劉忱等乞差郭逵巡邊,據忱所言,則素、穎終不肯服,大忠傳云稍屈,或緣飾之辭也。八年三月十七日,大忠乃罷。
岢嵐軍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劉琯降一官,通判、大理寺丞蔣承之展二年磨勘。坐根括曠土,有訟女戶冒佃戶絕地千餘頃,推劾不實,并不察吏受賕故也。
給度僧牒五百,付河東路轉運司修城。
丁酉,河北東路轉運、提舉司言:「夏秋災傷,放稅八九分以上,乞倚閣第四等以下秋料、役錢及當納去年倚閣青苗錢。」從之。墨本於丁酉載「上批問河東、北流移人【三】」,朱本削去,今移入八年四月末。
詔房州房陵縣令張存中放歸田里。以京西南路轉運司言存中寄私書謝前任押司、錄事,及言知州綦愿託買田事。既黜存中,愿劾罪以聞。
定州路副都總管、步軍都虞候楊文廣卒,贈同州觀察使。文廣時獻陣圖及取幽燕狀未報也。
戊戌,賜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張頡獎諭敕書,并銀、絹二百。先是,章惇言措置梅山,實自頡發之。詔頡具元奏事節以聞,故有是賜。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除發副,賜絹三百,當考。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檢會刑部、大理寺斷、覆官元額十二員,熙寧五年增置二員,今又置習學公事九員,三二年間,皆改京官。乞裁定諸司合置員數。」詔大理寺詳斷及習學官自今毋過十四員,刑部詳覆及習學官毋過六員,額外人歲滿不補。
知耀州閻充國乞募流民修添水堤,詔省倉給豆、粟各萬石。 己亥,三司使章惇【四】乞減罷都孔目官、勾覆官各一人,辟官三員充三部主簿。詔許舉京官、選人。明年十月,惇罷三司使【五】,鄧綰章可考。職官志云:章惇以既置主簿,則承受、催驅及鉤銷簿歷皆可辦,由是奏廢開拆司。及再置開拆司,復置主簿。
上批:「汴水依前阻塞,可差程昉火急前去,相度開撥,早令通快。」御集。 庚子,河東察訪使、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為寶文閣待制、河北西路察訪使,代沈括也。將遣括使遼,故先有是命。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河陽韓維落端明殿學士。以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維與孫永同定奪免行錢不當,故責及之。
提舉河北西路常平等事劉定乞逐年引試保甲,詔司農寺同兵部定每年開封府界、諸路當解發引見人數以聞。
詔御史臺、閤門整肅禁衛所,大禮,文武班列執事之人出入禁衛者,務在嚴整,無俾混雜;如有關防未盡、未備,詳具條例以聞。
辛丑,以開州團練使仲淹為文州防禦使,池州團練使世本為秀州防禦使,右千牛衛將軍仲緘、仲戡並為右監門衛大將軍。以學士院試中格也。
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以熙河營田圖籍來上,即詔民憲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會要注云:熙河地多美田【六】,朝廷委興營田,奏辟官屬,以集其事。至是,始以其圖籍入對。本志云:民憲以圖籍來對,乃以民憲為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九年三月十三日,民憲云云,又十九日,又六月十九日。要見初興營田年月。又此月十二日,民憲遷官;又十二月九日,舒亶改官。初遣民憲,在三月八日。
壬寅,詔自今京官為檢正、檢詳官,一年取旨。
知諫院鄧潤甫言:「淤田司引河水淤酸棗、陽武縣田,已役兵四五十萬,後以地下難淤而止。相度官吏初不審議而妄興夫役,乞加黜罰。」詔差府界提點蔡確究實以聞。其後,確言元檢計、按覆官有不實,命開封府悉劾之。 詔馬軍副都指揮使賈逵、舊城裏左廂巡檢孫吉、右廂巡檢張忠各降一官,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新城裏左廂巡檢顧興、右廂巡檢石嵒、開封府判官□幾復、勾當舊城裏左廂公事魏中孚各罰銅四十斤。坐不能救三司火也。
癸卯,詔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罰銅三十斤。昉被旨相度河事而不躬往,及劾罪,稱誤會朝旨,該德音特罰之。
乙巳,詔內藏庫借錢三百萬緡,付三司買陝西鹽鈔。 丙午,詔庫部員外郎、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遷一官,內殿承制陳玉、江惟正各減磨勘三年,陳留縣主簿周彥崇、臨海縣尉舒亶各循兩資。以民憲根括熙、河、岷州地萬二百六頃,招弓箭手五千餘人,團成三十六指揮,借貸糧、築堡、修屋,玉等皆有勞也。初十日,民憲入對。
三司言:「相度秦鳳、永興兩路鹽鈔,歲以百八十萬緡為額。」從之。 詔差大名府、德博州春夫總三萬人修大名府城,仍約逐縣去大名府三百里內差,不足聽旨;委文彥博提舉,取二年畢。
丁未,同知諫院范百祿言:「向者,都水監丞王孝先獻議,於同州朝邑縣界畎黃河淤安昌等處□地。及放河水,而□地皆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縣長豐鄉永豐等十社千九百戶秋苗田三百六十餘頃。」詔劉定、周直孺體量以聞。其後,直孺等言:「孝先因淤田約水不住,壞民田苗,乞候將來酬獎日取旨。仍乞蠲被水戶夏稅。」從之。
上批:「聞熙河路募禁軍築城,頗妨教閱,近已降指揮罷之,宜令總管司約束兵官教閱。」
戊申,提舉成都府、利州路買茶李杞等言:「乞舉京朝官或班行、選人五員勾當公事。」從之。
詔權知楚州、駕部員外郎龐元禮,通判州事、屯田員外郎魏應臣,錄事參軍慮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司法參軍張裕衝替,坐失入徒配賣私鹽凡五十六人,該德音特責之。 呂大忠言:「河外有土豪三兩人,自來皆交結北界權貴,欲自備錢物探事,候有驗,乞朝廷推恩。」從之。
詔權發遣京西北路轉運副使李南公計置小麥二三萬石,應副河北西路民麥種。
己酉,詔判太常寺官自今可不赴禮院,如有議論,禮院官赴寺商量。從同判寺常秩請也。
丁巳,薦饗景靈宮。 戊午,朝饗八室。
己未,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赦天下。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修城之役,乞自次邊緊急處興工。又乞權罷深州修城卒,兼募闕食戶,併功修展趙州城。」從之。
庚申,樞密院言:「武臣犯罪不至追官而特旨追降官不勒停者,其睳限比追官勒停人各聽減一儙,即追降三任以上者仍以三儙睳。」從之。 壬戌,河東路商量地界劉忱等言:「北人盜侵橫都谷,邊臣觀望,不即驅逐。七月中,又侵據大黃平,雖移書詰問,偃蹇自如。又欲僭禮正坐,不以賓主,賴朝廷不從,稍沮姦慝。今已設次於車場溝,頗有順從之意,似當稍以聲勢乘之。北人常以姑息期我,一旦見形如此,彼必動心,與之會議,庶有可合。欲乞朝廷暫令郭逵以巡邊為名,權駐代州,協力應副疆事。」不報。明年二月二十二日,西陘寨主秦懷信乃移差遣。此年九月十三日,始詔忱等會大黃平。十一月二日李舜舉奏,當考。
十二月丙寅,詔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員【七】,留五十七員。從經略使王韶、都轉運使熊本請也。
詔后廟牆增築五尺,勿毀附近民居。初,內侍楊惟賢乞增廟牆及留巡道一丈,而侍禁張從達自言:「慶曆中,嘗準朝旨以私居簷接近廟垣,雖令拆修,許離塼牆三尺五寸蓋屋,留巡道,今乞免拆。」故有是詔。後,將作監言:「因舊增高,恐不堅實,須毀舊牆,增廣牆基,恐侵民居。」并前詔罷之。
右武衛大將軍、道州刺史仲旻父宗說坐內亂,幽別所,仲旻屢疏乞恩。至是,因朝叩頭殿下,泣訴父老且病,願納平生官以還父,上亦閔之,釋唐突罪。未得報,退,就馬,氣塞不能言,及家而卒。贈同州觀察使、馮翊侯。
丁卯,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觀文殿學士、兼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知熙州王韶為樞密副使。初,韶建議城拶南,詔罷之,第令修完熙、河二城,減戍省糧,為久安計,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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