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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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親臨賜藥,自殿中肩輿歸府,因屢求罷免,詔給優假將治。挺子朦時為永興軍路轉運判官,詔令朦乘驛詣闕。已而挺言:「有子燁任太常丞、直集賢院、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出繼兄抗。今抗有子潛欽,臣近被病,乞令燁復歸本宗,即罷任。」詔燁聽歸宗,所奏官不追。燁,挺第四子也。尋以朦權發遣戶部判官。燁歸宗,乃十六日事;朦除省判,乃二十一日事,今并書。前月十一日,先令朦乘遞赴闕,見御集,蓋此時挺已病也,更詳之【一四】,或削去。
乙亥,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神御殿恭謝。翌日,又詣慈孝寺神御殿,遂幸集禧醴泉觀、大相國寺。
駕部郎中、提舉河北東西路糴便糧草李直躬為淮南東路轉運使。明年三月二十七日,王安石有言,故載直躬差遣。
虞部員外郎、新知常州呂嘉問提舉河北糴便糧草,復理提點刑獄資序。以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訟嘉問不應黜陟故也。初,王安石既有江寧之命,諤與嘉問持安石而泣,安石勞之曰:「已薦呂惠卿矣。」兩人收淚,謝安石。收淚謝安石,此據魏泰東軒錄。
庚辰,遣三司勾當公事黃堯允減價糶淮南路官米。
甲申,上批:「馬、步軍五十人為隊,十人為火隊。當用什物,令軍器監度用若干錢以聞。」翊日,又批:「隨軍什物內,驢、騾數多難辦,又平日耗蠹芻粟。宜立法,於逐將所領兵住營州據用數,預令民結保承認,遇兵行日,量支雇錢,令隨軍。」仍專差官管勾,河北東路呂溫卿、西路李稷,京東路李察,京西路李南公,開封府界蔡確。呂溫卿,六年十月六日河北倉,十一月二十二日河北西倉。其後,王安石議廢牧監,□充欲存之,準備軍行負馱,以為:「若北狄旅拒,馬不可買,中國何由得馬?」上曰:「雖如此,牧馬亦不濟事。祖宗時,牧監但養大馬【一五】,後來孳生,是非明白無可疑。」充曰:「向令認定驢、牛【一六】,中書便云騷擾。今中書卻要臨時買驢以供負馱,豈不騷擾?」安石曰:「無事時不問有無驢、牛,宜令五戶或十戶共認驢、牛一頭,不知此牛、驢令誰作主?且無驢、牛之人,須被配率出錢,此所以為騷擾。今中書計算,若遇要驢時,用見今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事定後更不收一錢,即每三年一次用兵,比養馬以待用可省七十萬貫。用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假令括買,亦不為虛損百姓,此所以異於預認。」上曰:「此利害分明,兼馬皆生梗,豈可負馱也!」王安石與□充爭論,據日錄八年四月十七日,今附見。恐預認牛、驢指揮,尋已不行,仍見本年月日。
詔河南府、河北監牧司見在錢、帛、糧等並隸都提舉市易司,充買茶本錢。
詔入內祗候、高班內品黎慶之除名勒停,梁恭禮、入內高班□立、張德恭各勒停,免除名,入內副都知、左騏驥使王昭明追兩官,特免除名勒停。慶之坐誤發內降文字,恭禮報昭明,令立、德恭入求於內夫人龐氏重封印,從盜御寶法應除名,以嘗會赦故也。
乙酉,詔河東路轉運司相度災傷戶,與免支移。 知沅州謝麟言:「本州屯田務無軍士應募,乞依配罪人河州法配本州牢城。」從之。 樞密直學士、兵部侍郎李參為尚書右丞致仕。
丙戌,命翰林學士元絳、權御史中丞鄧綰同三司理欠司詳定故欠負官物。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提舉萬壽觀。敏求請避父嫌名,改醴泉觀。改醴泉,明年正月十七日事,今并書。
詔應上殿臣僚,並入臘假日引對。先是,召對者二十四人,以大禮假留積頗久。及恭謝畢,上顧閤門奏目,雖日增引一二班,未能即盡。至是臘假,百司俱休沐,特御延和殿,比日旰,見十五班而罷。新、舊紀云:引進對官二十有四人。
丁亥,詔比部員外郎、同提點在京倉草場沈希顏減二年磨勘。先是,在京剩員多□占及差使輕重不均,詔希顏裁定以聞。至是,裁□占者三千六百餘人,故賞之。 詔工部郎中、直龍圖閣、新權發遣慶州范純仁,太常丞、集賢校理、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權同判武學劉奉世,看詳鄜延路分將文字,當何如措置以聞。其後,純仁等言,相度將本路第一將駐慶州,第二將環州,第三將大順城,第四將淮安鎮,第五將業樂鎮,第六將木波鎮,第七將永和寨,第八將邠州,各統領就糧屯駐泊并下番正軍、強人、漢蕃弓箭手兵馬。從之。
又詔淮南發運司,以來年上供米三十萬石與淮南東路轉運司,二十萬石與西路,並充軍糧及減價糶,候豐熟逐路撥還,隨運上供;如償價,即斗錢八十。
戊子,亳州言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州邵亢卒,上遣使致祭,手詔曰:「亢,藩邸之舊,可優賜以官,賜諡。」乃賜吏部尚書,官其親屬五人,所推恩各陞二等,即其鄉造宅五十間賜之。太常諡曰安簡。
己丑,遼主遣益州觀察使耶律寧、太常少卿史館修撰李貽訓,其母遣安遠軍節度使耶律用政、衛尉少卿乾文閣待制李之才來賀正旦。 庚寅,上批:「聞河北西路轉運司近差官批記黃河棄隄林木修城,深州武強,遼使往還通道兩旁,公然書記;及聞諜者已傳蕭禧,兼恐理會展拓城池事。未知今此張皇,是何監司指揮,可速以聞。」究竟何如? 判國子監常秩等乞立孟軻、揚雄像於孔子廟廷,仍加爵號。又乞追尊孔子以帝號。詔兩制與國子監、禮院官同詳定,後不果行。翰林學士楊繪以為加帝號非是,當求繪議,附見於此。范祖禹誌繪墓,云繪言不必追尊。
龍圖閣直學士孫永提舉中太乙宮,尋出知潁州。知潁州,乃明年三月十七日,今并書之。 入內供奉官李翊言,護趙思忠一行至新安驛,阿里骨毆傷麻宗道。詔阿里骨追所授官,仍令熙河路經略司相度決罰,拘質阿里骨至熙州,高遵裕斬之以徇。十二月四日,思忠入辭。
辛卯,詔諸將官及使臣等所授朝廷約束及兵數文字,凡干機密,不得傳播,如違,並科違制,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事理重者取裁。以上批「近差定河北諸將,命下之後,將佐、兵馬之數,人人悉知。至於檢中上書,草澤亦能道三十七將、二十萬兵,聞多因將副中有軍班出身者,與舊同輩談說,致此張皇,可立法誡約」故也。
詔辰、沅二州並依威、茂,聽罷免役出錢之法。從察訪蒲宗孟請也。
壬辰,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言:「潞州、威勝平定軍等處災傷,難人人周給,欲取其老疾羸弱及遺棄小兒給粥存養。中春稍暖,可以興工,即募壯者充役。乞許臣不拘常法,隨宜措置,回日具所支錢糧及所濟人數以聞。」從之。
六宅使、知冀州邢佐臣言:「比有詔,應倚閣青苗戶更不支借。緣夏秋不稔,多以闕食,指苗錢買春種,非獨民失望,亦恐地曠不耕,遺棄厚利。乞應種春麥戶,皆貸以種錢。」詔五路提舉司,第四等以下戶雖經倚閣,實有合種麥地,並依青苗法戶貸錢千,與免息。 上批:「東、西作坊,祖宗以來置之皇城之側。昨軍器監官求為廨舍,已遷西作坊於彫敝故營安置。近司農寺復起遷東作坊,以其地又創修廨舍。軍器監同心養私,曾不占吝,未知今來兩作坊卻當於何處安置,可速具析聞奏。」 又批:「訪聞見修趙州城所用夜□散子木植,轉運司於定州城壕四面採斫,不惟枉費腳乘、船運,重成勞擾,兼恐將來本州修城自要使用;及深州武強道旁,係北使過往路,其林木並仰存留。」
是月戊辰、辛未,劉忱、呂大忠與蕭素、梁穎再會於大黃平。大忠屢折穎,穎不能堪,遂獨以語觸大忠,謂大忠不當取掉子,閱文字,且截斷其語,仍對之搖膝,因道相鼠及鸚鵡、猩猩等章句。大忠忍弗與校,但具奏乞歸奉几筵。素、穎既再會議,再屈,乃言:「待親去帳前取稟,別遣使來。」由是惟以公牒往還,不復會議。尋詔忱、大忠赴闕。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二人,斷大辟三千五百九人。
詔給青苗錢陸田以二月,水田以三月。此據本志,附年末。
祕書丞、提舉成都府利州路買茶公事蒲宗閔奏:「伏見成都府轉運司每年應副熙河路交子十萬貫,客人於熙河入納錢四百五十或五百,支得交子一紙,卻將回川中交子務,請鐵錢一貫文足見錢。今來川中創置茶場,乞回本錢買銀及交子、鹽鈔等,卻充茶本。臣欲乞候茶場將來般運茶到熙河永寧寨等處日,將合買迴貨本錢便於成都府交子務兌支,上件交子十萬貫卻勘會本處合買交子時價,留充熙河路支用,關報川中茶場,其茶場只理會鐵錢為課利數目。所貴兩路更不差人往來管押、般運交子等,兼熙河交子遲緩無人收買間,不積壓在彼,虛占錢數。」從之。此據茶馬司編錄冊七年十二月一日中書劄子云云。崇寧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蔡京云云可考。
注 釋
【一】乃十月二十二日「乃」原作「仍」,據閣本改。
【二】凡三四見「三四」二字原倒,據本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戊申條李燾注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四乙正。
【三】上批問河東北流移人「問」原作「分」,「人」原作「入」,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二熙寧八年四月己丑條改。
【四】三司使章惇「司使」二字原倒,據宋史卷四七一本傳乙正。 【五】惇罷三司使「使」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九熙寧八年十月庚子條補。 【六】熙河地多美田「田」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之四補。
【七】百四十一員「一」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五神宗紀改。
【八】侍御史知雜事張琥「侍」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七熙寧七年十月癸巳條補。
【九】武都二字原倒,據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乙正。
【一○】此係散官無職事人例「事」原作「使」,據閣本改。
【一一】大宗正司「宗正」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二】秦鳳等路都轉運使「使」原作「司」,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四熊本傳改。
【一三】趙瞻「瞻」原作「贍」,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丙辰條、宋史卷三四一本傳改。
【一四】更詳之「詳」原作「詰」,據閣本改。
【一五】但養大馬「大」原作「犬」,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馬政改。
【一六】向令認定驢牛「認」原作「詔」,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