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九

    卷二百五十九 (第3/3页)

歸宣徽院供職,實錄無日月,蘇軾銘方平墓云:方平每辭去,上輒遷延之,三易其期,遂詔方平歸院。亦不記是何時。按御集,方平罷知青州,依舊宣徽使,乃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事。又按方平新、舊傳,因辭青州得對,面進英宗立神宗手詔十五字,遂有是命。今併附此。墓銘乃不載進手詔事,似為方平隱此,然本傳載方平自陳徙南京過闕,上欲除方平宣徽使,留京師,王安石不可。按安石以七年四月罷相,方平十月徙南京過闕,此時安石不在相位,本傳誤也。安石言方平不可留京師,實三年正月未除陳州以前事。蘇轍龍川略志云:予從張安道判南都【三三】,聞契丹遣汎使求河東界上地,宰相王安石謂咫尺地不足惜,朝廷方置河北諸將,後取之不難。及北使至,上親臨軒,諭之曰:「此小事,即指揮邊吏分畫。」使者大喜,出告人曰:「上許我矣。」有司欲與之辨,卒莫能得。予聞之,以問安道,安道曰:「昔在慶曆中,契丹遣劉六符等來議和親,未至。燕人有梁濟世為雄州諜者,嘗以詩書教契丹公卿子弟,先得其國書本以獻。仁宗性畏慎【三四】。時呂許公為相【三五】,奏曰:『蕃國求和親,漢、唐所不免,徐議定以答之者耳,無深憂也。』仁宗深以為然。及六符至殿,上讀書如平時,無所問。六符失色,咨嗟出,至殿外幄次曰:『事已漏矣。』由此有司與之評議,無甚難也。今兩朝地界,犬牙相入,非朝廷所詳。若以實答之,一付邊臣議定以聞,邊臣以疆埸為職事,敢不盡力,而其可否尚在朝廷,事莫便于此,何必面與之決?」按蕭禧初以七年三月十九日來,此時方平實在陳州,未除南京。禧再以八年三月八日來,此時方平實在宣徽院供職。與轍言此事,當是七年在陳州時;及是冬還朝,上聞禧當復來【三六】,因問方平,方平遂具以白上也。或方平既白上,後在南方更與轍追說舊事耳。方平所論,蓋專與王安石相反,故詳記之。陳師道談叢云:故事,歲賜契丹金繒服器,召二府觀焉。熙寧中,張文定公以宣徽使與召,觽謂天子修貢為辱,而陛下神武,可一戰勝也。公獨曰:「陛下謂宋與契丹凡幾戰,勝負幾何,兩府八公皆莫知也。」神宗以問公,公曰:「宋與契丹大小八十一戰,惟張齊賢太原之戰才一勝耳。陛下視和與戰,孰便?」上善之。按師道所云當考,姑附注此,或當修入正文,更詳之。



    丙辰,知郢州、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唐淑問乞解官尋醫,從之。此必有故,而淑問本傳略不載此,當考。



    以御侍朱氏為才人。  詔黃河向著隄岸榆柳,自今不許采伐。後又詔雖水退背隄岸,亦禁采伐。初,大名府修城,伐河隄林木為用,都水監丞程昉以為言,故禁之。



    丁巳,詔大宗正司,具嘉祐七年自濮安懿王邸從先帝入內,不曾經治平二年特旨轉官宗室人數以聞。于是,右羽林軍大將軍、衛州團練使仲騑領汝州防禦使,漢州團練使仲伋領沂州防禦使,昭州團練使仲濬領解州防禦使,楚州團練使仲越領華州防禦使,賀州團練使仲遷領登州防禦使。仲騑等五人遷官,在二月十三日,今并書之。



    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然不積錢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鄜、耀、紅崖、清遠鐵冶所收極廣、苟即冶更鑄折二錢,歲除工費外,可得百萬緡為交子本。」并上可行十二事。上批:「可如所乞,委公弼總制營辦。」二月二日、二十九日,三月五日可考。食貨志第六卷載公弼此奏,與實錄並同。



    戊午,鎮南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徐禧為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權監察御史裏行。



    詔:「方農作時,雨雪頗足,流民所在,令州縣曉告丁壯各歸鄉土,並聽結保。經所屬給糧,每程人米豆共一升,幼者半之,婦人準此,州縣毋輒驅逐。」



    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言,開滹沱、葫盧河直河淤田、繫浮橋、回閉水继等部役官吏勞績,別為三等,乞推恩。從之。朱本簽貼云:部役賞功常事,法不當書,遂削去。新本仍存之,此可見程昉邀功生事也。四月十七日,當考。



    己未,洮西緣邊安撫司言:「去歲夏秋旱,羌戶殍死者觽。自收復洮、河,羌人止知畏威,而未識朝廷之惠。今此饑歉,若官為糜粥,賑其饑急,計米一升可給三人,則百石當濟三千人矣。自二月盡五月,給米千五百石,費不多而惠極博。」上批:「依奏。速令經略安撫司指揮相度,於蕃市聚集之地給散,如數少即量增之。」



    交趾郡王李乾德表言,恩情州首領麻泰溢是本道定邊州人,移住恩情,今改稱儂善美,與其屬七百餘人逃過省地,乞根問。先是,廣南西路經略使沈起言:「知恩情州儂善美與其家屬等六百餘人歸明至七源州。臣勘會儂善美等,舊係省地七源州管下村峒,往年為交趾侵取,改為恩情州。以賦役誅求煩苦來歸,不納,必為交趾所戮。」詔聽歸明,厚加存恤。至是,乾德以為言,乃詔廣西路經略司勘會牒報,賜乾德詔不許。賜詔語不許,據交趾王傳。



    又詔秦鳳等路提舉買馬監牧司,相度起發馬綱合住月及所住月如何養飼,具利害以聞。



    又詔去年災傷流移戶請過常平錢穀,檢按實係全戶流移者,未得責同保人代輸,候歸業日取旨,仍總具諸縣逃戶數以聞。  庚申,詔前泉州惠安縣主簿辛有儀與注合入官,管勾河南府中嶽廟一任,仍給本官俸。以有儀罷任,至南劍州遇谿水漲,全家溺死故也。



    權知睦州□安世言:「杭、蘇、秀州發遣歸順下吉州蠻人商大、商九等十戶于臣州,給以絕戶田,五口者一頃。緣蠻人暴露寖久,多有寒饑,雖給山地使之開墾,未有地利,又無鄰里借助,乞更給口食半年。仍乞諸路蠻人請佃,未係耕作收成之月,從給田後更支口食準此。」從之。



    辛酉,詔大理寺丞景思誼免勒停,贖銅四十斤,不為例。思誼坐知春州失入人死,當贖銅三十斤、勒停,上以思誼兩兄皆戰沒,母老無兼侍故也。



    詔河北諸將下兵馬見有差出在諸處屯駐守把者,可責立日限,令以不係將下人疾速代歸本將訓練。此據御集。



    賜景靈宮使、昭德節度使、兼侍中曹佾朝陽門外飛猛第一空營修建佛寺。從所乞也。御集。



    是月,雨木冰。實錄係之乙卯。



    注  釋  【一】春正月「正」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編年綱目卷二○補。



    【二】郴州「郴」原作「柳」,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改。  【三】決配沙門島「門」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七五熙寧九年五月戊午條補。



    【四】俠事因琥案劾「案」原作「妄」,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改。



    【五】潤甫「甫」字原脫,據同上書及涑水紀聞卷一六補。



    【六】臺官皆不得歸家「家」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七】朱本簽貼云「云」下原衍「云」字,據閣本刪。



    【八】俠素師事王雱「師」字原脫,據涑水紀聞卷一六補。



    【九】子必以其草示我「草」原作「章」,據同上書改。



    【一○】延坐與啜茶「坐與」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一】克臣命長子公約「命」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補。



    【一二】以三路流民之因「因」原作「困」,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臣乞問其人為學周公邪「人」原作「臣」,據閣本改。



    【一四】治民祗懼「治民」與「祗懼」原倒,據尚書無逸乙正。



    【一五】天災地妖「妖」,西塘先生文集卷一十一月初一日狀作「殃」。



    【一六】忽見奉禮郎舒亶來搜衣橐「橐」原作「裳」,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七】又得諫疏二帙「二」原作「乙」,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一鄭俠傳改。  【一八】楊忠信郴州「楊」原作「陽」,「郴」原作「彬」,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改。



    【一九】災傷五分以上「災傷」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手實乙正。



    【二○】戶令雖有手實之文「戶令」原作「人戶」,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三七范百祿傳改。



    【二一】據百祿舊傳云「云」原作「又」,據閣本改。



    【二二】早垂止罷「早」原作「旱」,據閣本、活字本及樂全集卷二六論手實狀改。



    【二三】烏蠻「烏」原作「鳥」,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二四】今并入此「此」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王庭筠「庭」原作「廷」,據本書卷二六一熙寧八年三月丙申條、宋史卷二○○刑法志改。



    【二六】仙遊縣君「仙」原作「山」,據閣本、活字本及涑水紀聞卷一六改。



    【二七】易其首尾同上書「尾」下有「四句」二字。



    【二八】都轉運使「轉」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三四熊本傳補。



    【二九】尚未墾闢「墾」原作「懇」,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失計置錢物「失」原作「先」,據閣本改。



    【三一】皆因其酋豪「酋」原作「部」,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八張方平傳、蘇東坡集後集卷一七張文定公墓誌銘改。



    【三二】劉廷讓原作「劉延謙」,據宋史卷五太宗紀、卷二五九劉廷讓傳改。  【三三】予從張安道判南都「判」字原脫,據龍川略志卷四補。



    【三四】仁宗性畏慎「性」原作「生」,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三五】時呂許公為相「呂」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六】上聞禧當復來「聞」原作「問」,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