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十一
卷二百六十一 (第2/3页)
返舊常』,審視見有無侵越遠近,然後可別安戍壘。今慮劉忱等堅執前議,難有商量,所以改差官,令計會遼國所差官商量結絕,即於北書之意,別無違阻,惟是蕭禧於北書意外堅求果決,恐難徇從。臣等議欲止依昨日擬定。」從之。
罷呂大忠河東路同商量地界。先是,大忠屢求罷,上雖許,猶須蕭禧還乃聽終喪。已而上召執政議,大忠與劉忱俱入對,上意頗欲從敵所請,觽未及對,大忠進曰:「敵他日若遣魏王英舱來盡索關南地,陛下將欲從之乎?」忱復進曰:「大忠所言,社稷至計也,願陛下熟思之。」上默然。於是改命韓縝,令大忠反喪服。不知劉忱有何指揮,當考。按邵氏聞見錄云:熙寧七年春,契丹遣泛使蕭禧來,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神宗許之,而難其人。執政議遣太常少卿、判三司開拆司劉忱為使,對便殿,曰:「臣受命以來,在樞府考核文據,未見本朝有尺寸侵彼地。鴈門,古名限寨【六】,雖跬步不可棄,奈何欲委五百里之疆【七】以資敵乎?臣既辱使指,當以死拒之,惟陛下主臣之言,幸甚。」帝韙之。忱出疆,帝手敕曰:「彼理屈則忿,卿姑如所欲與之。」忱不奉詔。初以祕書丞呂大忠為副使【八】,命下,大忠丁家艱,詔起復,未行,忱亦使回。敵又遣蕭禧來,開天章閣,詔執政與忱、大忠同對資政殿,論難久之。帝曰:「凡敵爭一事尚不肯已,今遣兩使,豈有中輟之理?卿等為朝廷固惜疆境,誠是也,然何以弭患?」大忠進曰:「彼遣使相來,即與代北之地,若有一使曰魏王英舱者來求關南之地則如何?」帝曰:「卿是何言也!」大忠曰:「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九】,今代北安可啟其漸?」忱進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計,願陛下熟思。」執政皆知不可奪,罷忱為三司鹽鐵判官。實錄亦略見,獨忱事殊無可尋,姑存此,埙博訪之。忱受命乃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壬戌。
軍器監上所編敵樓馬面團敵法式及申明條約并修城女墻法式,詔行之。 庚戌,賜京東常平米五萬石,以上批「聞京東徐單沂州、淮陽軍比歲災傷,雖今夏豐熟,百姓尚饑,可賜米萬石,責監司以時募民修水利及完浚城塹,庶人不乏食」故也。
辛亥,江南東路轉運司言,宣城、南陵兩縣災傷,乞倚閣第三等以下戶去年秋租納輸及八分者。又言宣城縣化成圩去歲旱蝗,而令佐不受訴狀,乞檢放二分。從之,仍令轉運司劾令佐以聞。
又詔階州民經蕃賊焚廬舍者,今年夏秋二稅悉蠲之。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烽臺高下疏密未便,乞別定起納道路,并舊烽臺圖上。詔如括議,仍令定州、真定大名府路安撫司未得興功,候有事宜併工修築。括自誌乃無此。會要可參考。朱本云一時備預事,不足書,削去。
壬子,詔輔臣對資政殿。 癸丑,右正言、知制誥沈括假翰林院侍讀學士,為回謝遼國使,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李評假四方館使副之。蕭禧久留不肯還,故遣括詣敵廷面議,括時按獄御史臺,忽有是命,客皆為括危之,括曰:「顧才智不足以敵愾為憂;死生、禍福,非所當慮也。」即日請對,上謂括曰:「敵情難測,設欲危使人,卿何以處之?」括曰:「臣以死任之。」上曰:「卿忠義固當如此,然卿此行,繫一時安危,卿安則邊計安。禮義由中國出,較虛氣無補於國,切勿為也。」沈括【一○】自有乙卯入國奏請并別錄,載使事甚詳,須參考別修。此月二十九日對資政,閏四月五日論改使名,合附此,今注在閏四月五日,或移入此。
詔兩浙路常平司續給米二萬石賑濟常、潤州饑民。
甲寅,改命太子中允、開封府推官王欽臣加太常少卿,送伴遼使,皇城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伸副之,代向宗儒、王澤也。宗儒、澤乃各罰銅二十斤。初,宗儒等接伴蕭禧,禧欲以行李至雄州北亭交轄,宗儒等止之,禧有不能更去之語。上怪宗儒等為國生事,仍坐嘗奏請約回泛使,及在道問蕭禧是來理疆界否,特罰之。止蕭禧行李,在二月二十二日。 上批:「今遣沈括等行,而事有當豫慮者:蕭禧未還,止之不令過界,一也;接伴久不至,二也;過界三五程,止之令俟蕭禧,三也;到敵帳,先問來意,直俟以分水嶺為界,方得朝見,四也;雖得朝見,延之穹盧中,須令用分水嶺為界,五也;使人既來,許以分水嶺為界,即引兵拆移鋪屋,徐遣括等還,持慢書來報云『既商量不從,已令兵馬往彼拆移訖』,使朝廷知既未是絕好,如何為處,六也;使人至輒苦辱之,或授以惡馬,使顛仆於山谷中,或詐為賊潛來傷害,既不顯國中之意,如何為處,七也。中書、樞密院,其議應之所宜。」中書、樞密院言:「分水嶺既不可許,蕭禧又未肯辭,欲通兩國之情,則泛使不可不遣。彼以禧未還而不納,或納而接伴未至,容或有之,然且遷延境上,以示我無絕好之意,於義無傷【一一】,則彼亦難怪禧之稽留,無由發怒。若必邀使人以分水為界,則許與不許,豈使人所敢專?就令屈從,豈足為信?若不候使還,彊移鋪屋,前已詳議,屈伸在我,且為後圖。本朝與之通好,多歷歲年,使人之來,禮義甚厚,今雖未允所求,固無激怒之事,苦辱使人,恐無此理。」上然之。呂惠卿家傳云云,附注在四月五日丙寅蕭禧入辭下,或移注此。
北京留守司言:「西福順天王院舊有塼藏收瘞軍士遺骸,一歲度人為僧。」詔每三歲度一人。
乙卯,閱諸軍轉員,三日止。舊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五人,而馬軍都指揮使但闕驍騎一人,以捧日一人補驍騎軍主,餘四人如故,則以次軍分皆不得遷,乃補四人者並為馬步軍副都軍頭。又以龍衛、拱聖、驍騎、武騎、寧朔、神騎舊百三十一指揮使,後省五十指揮,而見管馬軍指揮使以下已補八十一指揮正額外,數猶有餘,乃於所省指揮內未移并者四十三指揮且置下名指揮使、副使各一人,軍使三人,以便第遷。 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言:「饑民羸困老弱疾病及遺棄男女未有所歸,雖日受官米,力不能自食,恐無以稱朝廷賑恤之意。乞聽本司存養,至閏四月終罷。」從之。
丙辰,詔都提舉市易司遣官於麟府路博買耕牛,給借環慶、熙河路蕃部弓箭手。
沅州奏:「比建州學,今聽讀者已多,乞賜國子監書,庶一變舊俗,皆為禮義之民。」從之。
丁巳,詔韋城縣至京迴送泛使龍衛、虎翼軍士特給口食,人日二升。以上批「蕭禧未行,禁兵在外坐俟乏食,或犯法」故也。
詔:「聞諸路寄招兵士發遣赴京,道路饑死者觽,其令所過州縣遇有追同行人不及者,日食別給,小歷病疾,遣人醫治。」 戊午,太白晝見。
己未,詔河北西路常平司出米三萬石貸懷州武陟、衛州共城饑民,特免輸息。
史館修撰宋敏求言:「奉詔續修國朝會要,乞差著作佐郎館閤校勘林希、光祿寺丞李德芻為編修官。」詔以希充檢閱文字,德芻有贓罪,令刑部定是與不是入己贓以聞。其後,刑部言德芻所犯係入己贓,不復差。
詔北使所過州、軍、縣、鎮、監、驛,使臣不許差出。
是日,上謂王安石曰:「小人漸定,卿且可以有為。」又曰:「自卿去後,小人極紛紜,獨賴呂惠卿主張而已。」因稱呂惠卿兄弟不可得,安石曰:「諸兄弟皆不可得。和卿者,臣初不知其人,昨送臣至陳留,道中與語,極曉時事。」安石又曰:「臣父子蒙陛下知遇,所以向時每事消息盈虛,以待陛下深察,誠欲助成陛下盛德大業而已。小人紛紛,不敢安職。今陛下復召用臣,所以不敢固辭者,誠欲麤有所效,以報陛下知遇。然投老餘年,豈能久事左右?欲及時麤有所效,望陛下察臣用心。」上曰:「固所望於卿。君臣之間,切勿存形跡,形跡最害事。」上問外事,安石具道雖勝往時,然監司未盡稱職,上曰:「人材止如此。」安石曰:「誠是人材少,然亦多觀望不盡力,緣盡力則犯觽怨,犯觽怨則中傷以法,而朝廷或不能察,不能察則反得罪,不如因循偷惰之可以自安。外官固未論,如呂嘉問,內則犯近習、貴戚,外則與三司、開封日夕辦事,以守職事,行法至於置獄推究,姦罔具得,而嘉問乃以不覺察雜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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