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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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器而已。夫所謂御前者,講道德於上,決邪正於下,釐天工,熙庶績,乃其地也。以今生活工巧而悉出於上,則御前之所為何小!兼小臣動以御前為名,百司莫敢違拒,工料過有罷勞,斬馬刀之局殺監官者數矣。蓋由小臣獻議,因令蒞之日趣工程不計勞弊。臣伏乞授以法式,悉付所司,庶使課定之科,皆有常限,財不耗縻,人寡勞怨。」 其後承禧遷開封府判官,又言:「臣竊聞開封府準雜買務牒,送赤石子行人郭文德狀一行人赴府行遣,為不供應御前生活所須索羖拦羊毛長一尺,一千斤。開封府雖稱市中無此羊毛,牒還本所。此雖小事,誠不足論。臣伏睹陛下即位十餘年間,德澤於天下無量,每興一利害,官吏不曉法意,微有侵擾,悉皆必行,無有□略。以此天下之吏不敢擾民,而民得安於吏治。今都城之內,求長一尺之羊毛者千斤,此必無有,不言而喻。臣深慮其託御前生活之名,迫索所無之物於市中,行人畏懼,因緣為姦。害物者大臣,欲乞今後御前生活所下行索物,並下三司選官一員相度合用,并京師所有之物奏覆,方許下行收買,所貴所司不以無有之物困苦下民。」承禧十年五月罷御史,除府界。元豐二年二月改府推,三年六月遷府判。承禧自注任府判日,密旨令奏所聞,故有此狀。狀稱「陛下即位十餘年間」,必在熙寧末、元豐初也,今并附此。四月二十八日可考。
戊寅,成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師約為汝州防禦使。用壬申詔書磨勘也。
工部郎中、直龍圖閣謝景溫為江、淮等路發運使。景溫辭行,留判將作監。改判將作在七月十一日,今附此。呂惠卿云云,見九月二十六日。
知曹州劉攽言:「知濟陰縣羅適以磨勘時當展考,追還著作佐郎,告罷知縣事。適治縣最有政績,乞就除職官知縣。」從之。後復以監司薦,改官再任。元豐元年閏正月戊寅,攽又薦適。
上批:「河東一路間於外敵,其民風俗,素號忠厚,加之力穡勤儉,習尚材武,朝廷若稍加獎勵,緩急足以自扞一方。比來災旱相繼,民力憔悴,殆無生理。即今饑民不少,自四月後,官罷糶米、散粥,人情皇皇,日就死所。若不多方賑濟,豈惟數十萬民命可惜,緣此一路戶口必致離析蕩散,將來何計可得完復?其速議所以措置條目進呈。」迺遣太子中允、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曾伉,中書丞、知司農寺丞程之才體量措置,仍出內藏庫銀絹各二十萬,易司農粟賑給之,并以賑河北西路饑民。
是日,韓絳請去位,稱疾不出,王安石白上宜罷劉佐,勉慰絳就位。上難改佐事,安石曰:「後有大於此,則不可容。此監當小臣若固爭,致絳去位,臣所不敢安也。」上乃聽罷佐,遣使持手札諭絳令就位,絳復起。
呂惠卿欲出宣撫諸路,上不許,固言:「今府界事多不治,且治府界為天下法足矣。」
己卯,提舉熙河路買馬司言,虞部員外郎汲逢、西京左藏庫副使王崇拯買馬及萬四千六百餘匹。詔各進一官。 辛巳,太原府司法參軍、崇文院校書范鏜,睦州司法參軍、崇文院校書練亨甫,並為中書習學公事,兼修條例、熙寧政錄。鏜刑房、亨甫戶房。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詔中書自熙寧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一三】,編類進入;五月二十一日,詔屬樞密院者,令中書取索一就編類。此即熙寧政錄也。
入內押班李憲勾當皇城司。
詔雄州增募歸信、容城縣弓手以五百人為額,其本州雲翼兩指揮自今更不招填,候人數減及四百人,并為一指揮。
江東鈐轄司言,信州弓手楊超與賊□頾鬥,超棄槍走,觽潰。中書擬配超汀州牢城。上批:「因其退走致死傷人不少,可配廣南遠惡州軍。」遂配瓊州。 壬午,王安石進呈曾布案,言:「布合追四官,據案甚明,而法官但追兩官。尚有兩事,各合追兩官,而勘官不坐月日,不知事發先後,若事發更為,即又合各追兩官。呂嘉問乃無一罪可書。」韓絳言:「此勘不盡。」安石曰:「若勘不盡,如何卻勘不合書罪之事,又妄引刑名斷罪?聞韓絳看此案,問難甚悉。絳非滅裂此獄,但觽姦協比,絳不察見爾。」又進呈馬珫、范純粹所爭,絳為純粹釋解,上不聽,令送御史臺取劾。珫、純粹所爭何事?
甲申,熙河路安撫司言:「蕃官殿直奇默特與母伊羅勒謀并家屬走西夏。奇默特,乞于蕃市淩遲處斬。奇默特妻巴特瑪迫脅就道,合原。乞以巴特瑪并其家貲賞告捕者,以誡蕃部。」從之。 河北第八副將臧景言馬射六事。詔景即武學,召殿前馬軍司教押馬軍使臣,諭以所陳六事,并下五路經略司及將官依此教習軍馬。六事者:一曰順鱲直射,二曰背射,三曰盤馬射,四曰射親,五曰野戰,六曰輪弄。景各為說,以曉習射者。 乙酉,戶部判官、兵部郎中、直史館陳汝羲提點醴泉觀。初,御史蔡承禧嘗言汝羲庸下凡近,不可任三司判官。既而汝羲自請罷,故有是命。是日,三司使章惇奏屯田郎中李陟可代汝羲。上批:「今早中書方得指揮,除汝羲宮觀,何故三司已舉官?」遂寢其奏。
詔諸路州學教授不職,委國子監奏劾。
司農寺言:「未行役法以前,衙前舊重難分數錢,雖已降度僧牒、紫衣敕及賣馬準折償之,大約十未還及二三,卒當用見錢給還。欲降指揮許以在京市易務金銀物貨,及中外官司物之不妨用者,移那兌借。其常平積斛斗,亦許于闕乏時月準此支酬。」從之。
右班殿直、勾當修內司楊□王火又□言:「開封、陳留、咸平三縣種稻,乞於陳留縣界舊汴河下口,因新舊二隄之間,修築水塘,用碎甓築成虛隄五步以來,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詔□王火又□管勾,罷勾當修內司,依舊兼巡護惠民、蔡河、京、索、金水河斗門、隄岸、河道,令開封府界提點司提舉,俟濯溉有實,保明以聞。
丙戌,命知制誥沈括、寶文閣待制李承之詳定一司敕。初,議差王安石提舉,安石辭以無暇,請用括及承之,上曰:「善。」
司勳員外郎范子奇為河東轉運使。王安石前擬不可,至是乃依所擬。
太常少卿劉忱知鄧州。
淮南東路提點刑獄、太常博士盧秉為祠部員外郎,陞一任。以前提舉兩浙路鹽課增羡也。六年六月十九日已陞任轉官,七月九日權發副。
宣慶使、利州觀察使、入內都知張茂則為景福殿使。
入內供奉官宋用臣直批聖旨,下將作監差兵匠三百五十,拆修殿前班,有司請劾罪。翌日,詔用臣傳宣非直批聖旨,點檢進發文字司鹵莽上簿。朱史削去,以為事小,今復之。
詔興修水利工役,大者聽守臣申監司交割公事,與以次官訖,躬詣彼案驗,具往復日數以聞。從知舒州朱公綽請也。
丁亥,命王安石提舉國子監。翊日,詔罷之。上曰:「立學校,變貢舉法,將以造士。今判國子監,亦自相乖異,士人不務為忠厚,則他時風俗復何所望?」顧王安石曰:「卿與提舉,則士人自然化服。」安石固辭,上固令為之。翊日,又固辭,乃寢其命。
寶文閣待制李承之罷同髃牧使,改判將作監。
中書言:「同州朝邑縣界因都水監丞王孝先淤田約水不住,壞民田苗,乞候將來酬獎日取旨,仍蠲被水戶夏稅。」從之。 御史蔡承禧言:「聞知潁州孫永以馬一匹入市騏驥院,元直六十千,而請官直百六十千。或言永虛立班行,名賣與班行,班行自賣入官,事雖不明,乞考實。」詔髃牧司根究以聞。究竟當考。 三司言:「兩浙轉運司□弛鹽法,鹽息大虧,乞委官取逐官到任後,鹽課比遞年虧損,即貶降。」詔三司取熙寧八年上半年前鹽課,對比前界提舉鹽事司增虧以聞。
詔廣南西路安撫都監劉初落衝替。先是,經略使沈起遣初引兵趨正誠州,置城寨、開道路,既至,蠻人出與官兵格鬥,互有殺傷。其後劉彞代起,奏初蠻事時不親策應,怯懦避事,已詔初衝替,而起以初嘗有功,且會赦,為初辨明,宜收功補過,故有是詔。 御史蔡承禧言呂升卿招權慢上,并及呂惠卿,是日進呈。二十七日。
上曰:「經義所辟檢討劉谷,谷必通經義,惠卿言其人有學問,有行。」王安石曰:「臣亦聞其有行,但不識之。」上曰:「檢討須有補于修經,不然,雖有行何補?有行之士自別有用處。」
時承禧言升卿辟合與官俸,令教小兒而已。安石與惠卿俱對,上顧安石稱其獨無私,前此亦屢有此言,蓋為惠卿發也。明日,惠卿求去,韓絳、王珪不入,安石獨奏事,上曰:「卿任事無助,極不易。韓絳須令去,不然,扇動小人,若無已,大害政事。」安石固留絳,請待其復旅拒,黜之未晚。上又以為:「惠卿不濟事,非助卿者也。」安石曰:「不知惠卿有何事不可于意。」上曰:「忌能、好勝、不公。如沈括、李承之雖皆非佳士,如卿則不廢其所長,惠卿即每事必言其非,如括言分水嶺事,乃極怒括。」安石曰:「惠卿於括恐非忌能,如括反覆,人人所知,真是壬人,陛下當畏而遠之,雖有能,然不可親近。惠卿屢為陛下言之,非不忠,陛下宜察此。」上曰:「大抵兄弟總好勝、忌能,前留身極毀練亨甫。亨甫頗機警曉事,觀惠卿兄弟,但才能過己便忌嫉。」安石曰:「升卿等亦屢為臣言練亨甫,臣亦屢勸彼,令勿如此逆欲廢人,但見彼作姦明白,則正論自不容。若於未有事時,但疑其將為惡,遽廢棄,恐無此理。」因為上稱呂和卿溫良曉事,又為上言:「承禧言升卿乃相忿惡,在升卿亦無他,但不免輕肆,往往閑論議及承禧,故致其如此。不然,則承禧所彈何至如此深切,乃言履霜之戒,可謂寒心。其言深切如此,必生於忿惡也。」又為上言:「人材如惠卿,陛下不宜以纖介見於辭色,使其不安。」上曰:「何事?」安石曰:「如對,惠卿數稱臣獨無適莫,獨無私,則惠卿何敢安位。國家所賴,恐不宜如此遇之。」上因令安石敦勉惠卿就位。安石曰:「此在陛下。陛下不加恩禮,臣雖敦勉,何補也?」 又明日進呈升卿分析,上曰:「升卿材能難得。」安石曰:「據分析事實,亦無他。」上曰:「聞承禧嘗往見升卿,升卿拒不見。」安石曰:「升卿致人怨誹,但如此類,餘亦無他。」上因言:「欲令升卿作方面,如何?」安石曰:「升卿材能何所不可,然都未曾作官,且更委以事,令其練習乃佳。」他日,上又謂安石曰:「承禧言升卿言,令惠卿堅臥十日,朝廷自逐臺官,果否?」安石曰:「果如此,承禧何自知之?此必妄說耳。」七月二十三日,升卿乃罷國子。十月一日,升卿始出。
詔應武舉人丁憂許就試。會要五月二十七日事。 戊子,罷修經武要略。
詔川峽四路知州、通判,四路人差授,不得以本路人為代。
己丑,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葉康直往鄜延、環慶路賑濟饑民。 詔殿前司教馬軍使臣,不許諸處舉充外任差遣。御集九十七卷,可參考七年九月十九日詔。 衛尉寺丞、都大提舉疏濬黃河司勾當公事李公義言:「先乞用船三百隻濬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今且乞用船五十隻、鐵爪五十副、役兵四百人,自北京至海口驗一過之功,乞遣官打量河道深濬。果如所陳,即增船至二百隻。」詔都水監應副。九年九月丙辰,中書云云。
是日,改岷州馬務堡為鎮。 注 釋
【一】侍御史知雜事張琥「侍」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七三熙寧九年二月戊子條補。按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六:「舊制,常以郎中、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專掌台事,中丞闕,亦專判。元豐七年,詔侍御史知雜事為侍御史,不帶知雜事。」
【二】趙世居「世」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與借人死命以增己之疑者「增」原作「贈」,據閣本改。
【四】於卿何損「損」,閣本作「預」。
【五】大將反無以自衛「自」原作「無以」上,據閣本乙正。
【六】此據實錄三月十五日事「三月十五日」,閣本、活字本皆作「三月十九日」。
【七】中書禮房言「中」上原有「詔」字,據文義刪。 【八】今來淤田「來」原作「水」,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與轉官「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一○】德順軍「德」原作「得」,據閣本改。
【一一】趙世居「世」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二】在京上等人匠「人匠」原作「人役」,據閣本改。
【一三】令具本末「令」原作「今」,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