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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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簿書如何拘轄,隱落之罪安得而不犯?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而公相告訐;畏怯者守死忍餓,而不敢為生。其為法未善,可知矣。
惠卿貶既兩旬,乃降是詔。鄧綰此奏,不得其時,朱史繫之十月二十三日辛亥,今因之。食貨志載綰奏尤詳,今用之。墨史但載詔語,於綰奏略不書,當考。據此詔,則手實但行於東南,呂惠卿誌和卿墓乃云「諸路賴手實以造簿者十八九」,蓋飾說也,當考。惠卿墓誌見七年七月十九日。惠卿建議,見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蔡承禧云云,見十二月十五日。
又詔:「聞泗州通判陸琮曾詣提點刑獄晁端彥首鹽事司張靚配賣鹽,端彥不受理,令根究公事所攷實以聞。」
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劉彞乞支扈州封樁錢四萬緡糴軍糧。從之。
權發遣河東轉運范子奇言:「近年非次朝旨差官時暫勾當,於俸給外增驛券,舉天下言之,費耗不少。乞自今已有本任俸給者罷給驛券。」從之。十一月十八日可考。
復置雜賣場。初,三司請廢雜賣場,中書戶房以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議與前異,乃復置。詔三司官上簿。三月十四日廢。
中書請出錢二百萬緡,散在江、淮等七路,遇穀賤糴,充年計外,遇價貴亦許量減價糶。從之,許借留內藏庫上供錢物及發運司蕃息錢總二百萬緡,分五年撥還。 癸丑,詔罷兩浙轉運使王庭老、張靚,令於潤州聽旨。先是,太子中允邵奇知華亭縣,訴張若濟興修涇河功利不實【一五】,冒恩賞及受鄭膺私請,彊奪民田等三十餘事,庭老、靚卻不受。於是司農寺主簿王古體量兩浙路災傷,劾奏庭老、靚不公失職,故罷之,仍委古究治。十年正月二十七日,庭老先責。
軍器監言:「造將下鞍轡五千副,乞下河東等路采買生曲材,造鞍橋。上批:「今材自已堅牢堪用,不須枉費財物,可罷采買。」
兵部言:「河北、河東保甲教閱,乞自今年十一月起,至來年二月罷。」從之。
甲寅,賜嘉王頵長子名曰孝哲,為右驍衛將軍。
詔:「今月壬寅赦前合□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京朝官、大小使臣。非因贓降監當者,後無贓私罪,到任及三年,牽復差遣。貶謫官未量移者,與量移。使臣未得與差遣者,聽於所屬投狀。軍員犯罪降配,委所屬具元犯以聞;軍員送軍頭司,未得與差遣者,後無過犯,卻與差遣;應降配充殿侍及配衙前,并刺面;不刺面配本城牢城。編管羈管人等,在京委所屬官司,諸路委轉運使副使判官、提點刑獄以分定州軍。近經南郊赦,未該停放人並減三年,理為簡放年限。南郊赦後,至今月壬寅赦前編配人,量元犯輕重簡放。命官、使臣,今刑部以經南郊人,各具已經赦數,并壬寅赦與理一赦,申中書、樞密院移放衝替。命官係事重者,減作稍重;稍重者減作輕;輕者與差遣。使臣比類施行。」
都水監請權閉汴口修鋸牙木岸。從之,仍比常年閉口展半月。
乙卯,降授彰化留後、知大宗正事宗旦復崇信軍節度使,霸州團練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復忻州防禦使。手詔:「宗旦、宗惠以失察趙世居事,奪官已幾半年,又經特赦,本因詿誤,理有可矜,皇家尊屬□復,宜異庶官。」故有是命。 詔:「溪峒與內地不同,若有自死牛,聽收皮角觔置器甲。佗蠻準此。」
丙辰,詔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孫迥勘會熙河路歲市芻糧及雜支錢實數,本路歲入幾何,不足,當何如計畫,及有無可減冗費以聞。究竟如何?
又詔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李之純根究許彥先、傅燮互訟事以聞。七月三日先委喬執中。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蠻賊寇古萬寨。詔劉彞詳審處置,戒巡檢使臣嚴守備,無輕出戰。九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一日。 丁巳,右諫議大夫、知亳州馮京知河南府,復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龍圖閣直學士孫永為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集賢院學士李大臨為天章閣待制,工部郎中、集賢院學士蘇頌為祕書監,祠部員外郎劉瑾為史館修撰,屯田員外郎范百祿為金部員外郎,屯田郎中皮公弼為度支郎中,太常丞鞠真卿為集賢校理,檢校水部員外郎、單州團練副使李師中為右司郎中,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唐□監太和縣酒稅,皆以壬寅赦恩也。頌與大臨同責,大臨既復職,而頌獨還官,蓋用事者抑之。此據曾肇所為頌墓誌增入。肇云:「大臨已復從官,今改之,用事者抑頌。」當考。 著作佐郎王仲修為崇文院校書【一六】、知禮院。仲修,珪子也。
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王廣淵卒,贈右諫議大夫,遣內侍護其喪歸葬,仍令轉運司量與應副。御集,十一月九日。九年四月,與二孫恩澤。 富弼言: 臣伏念向緣衰疾,加之年已及稀,不能奔走職事,遂求致政。伏蒙聖慈俯從愚懇,退處衡茅之下,杜門自守,屏絕私務,朝夕待盡而已。近日忽聞特宣大赦,出於非常;又聞別降手詔,許中外臣僚直言朝政之闕失。洛城士庶歡呼鼓舞,喧于道路,聲徹幽遠,推是而往,則天下之人無不慰悅矣。
臣伏覽赦、詔二文,始以彗星東出,昭示譴告,陛下仰觀天變,恐懼疚懷,濬發德音,恩霈環海。臣固知一出聖斷,必無左右之助也。臣再詳陛下手詔,乃陛下親筆,非學士所作。以至累年災異,如山摧、地震、旱蝗之類,前後包括,一一歸咎於己。辭旨哀痛,深切明白,忠義之士讀之莫不感泣。而又避正殿、減常膳、設齋醮、屏御侍,前代帝王禳災弭患、責躬罪己之法,陛下盡行之矣。所以上天降鑒,知陛下發於至誠,故星變不旋踵而滅。臣溫衣飽食,坐享安佚,災禍之至,殊無干及。一見聖詔驟發,即日感動天地,譴異消伏,速如影響。臣尚能踊躍欣蹈,不知紀極。彼天下之人,身被災害,家罹荼毒,流落破散,六親不能相保者,其為歡喜感戴,當何如也!人心既喜,和氣充塞,則天意不得不早回,災變不得不遄息,此理固然也。
臣竊知去年久旱,陛下曾降手詔,許臣僚上封論事,人方喜悅,日俟朝廷施設,而不知何人上累聖德,遽成反汗,於是天下大失所望。臣近於三月中,仰答聖問,略曾引及。今天變益大,詔命益切,陛下必不復蹈前車之誤。況詔云「朝政闕失,朕將虛心以改」,此足見聖意畏天愛民,其已至矣。然竊聞外議皆云:「天下弊病甚觽,官家多應不知。」人人咸願條列,達于天聽,冀幸有所徱革耳。矧已大發聖詔,許其開陳,忠憤者必能不避誅戮,傾竭肝膽,悉以上聞也。臣願陛下盡取髃奏,不遺簄賤,萬幾之暇,一一親閱,擇其觽說,所合者斷在不惑,力賜施行,踐虛心以改之辭,應天文尤大之變,使澤及普率,急若置郵,則人心悅服,天道助順。天人相應,立致和平,國家享無疆之休者,正在此時也。豈復有災眚出見,而上駭聖慮哉?萬一奸詐重入,宸聽少惑,俾夫忠告為妄說,恩詔為空文,利澤不出於上,人心復怨於下,則天將曰:「是以虛辭答我,迄無實效。」必回今日之喜,翻為異日之怒,災變之作,當又甚于數日之彗者矣。但以近事證之,此乃必然之理,非臣輒敢狂率也。 又言:
臣未致仕前,雖有舊疾,筋力粗可驅策,尚不能從官。今致仕已數年,衰老益甚,退伏草野,未嘗與人相接,榮辱禍福都不干預,而輒敢以狂瞽之說,妄陳天聽者,實見陛下仰觀星變,恐懼修省,若不自容。又聞天下生民,窮困已甚,無所伸訴,恐成嘯聚,為腹心之患;亦慮手詔或致中廢,天譴未息,則後來別生災害。臣所以不顧身之老病,而強作此奏,庶幾有所補助,而報陛下大恩之萬一也。緣臣閑居中,日與野老相見,民間弊病,盈塞耳目,皆是實事。然所說者,尚未盡夫一二。伏乞聖慈,略賜省覽,而少留意焉。臣又輒敢煩陛下親閱髃奏者。若委臣僚置局,必恐不能上體聖意憂勞之切。髃奏中利害有所不盡,亦恐所委臣僚更存顧望,尚或隱蔽,或陳巧說,妄有沮難,則誤聖君畏天愛民不吝改過之意。臣固無他腸,所憂者如此,惟望陛下特賜矜察。三月中仰答聖問,當考,或即蕭禧再來時。
張方平言:
臣蒙恩在朝備員,經歲無施補益,每為深愧。今被命守藩,旦夕出國門,適值陛下以垂象之變,降御札,發德音,暣宰臣率在朝之臣直言過失,改修政事之未協于民者。當陛下憂勞之際,老臣不為陛下開一言,則忠義之語無復至於天聽,上負加眷,沒有餘責,敢以聞見,少報重恩。
臣聞天尊地卑,而君臣之分定。君君臣臣,而後國體正,天下安。故「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蓋為國之體猶權衡,不可使有偏重之勢,必成傾覆。歷代成敗,何不由此。自近歲以來,災異之作,率由陰侵于陽。陛下天縱聰明,前言往事,無不洞鑒,不待陳說也。今聖心所以答天戒,責躬變禮,可謂精誠之至。謂天蓋高,其聽則卑,故不旋日而星變以隱,感通昭答,足以明皇天眷佑我有宋之意至矣。陛下應之以實,固當踐所言。今夫政事之未協于民,固有之矣,大抵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就中役法一事,為天下害實深,累經更變,竟無長策可以定其法。議論日以紛擾,公私日以勞敝。夫人為天地心,天地之變,人心實為之。故和氣不應,災害洊作,蓋下令如流水之原,取其順和之易也。經六年而事功莫效,顧其事必有未協于民者矣。法既未協,事資必改。若又憚改,人將不堪,憂患一成,噬臍安及?
陛下承六世之業,上有二宮,國家大事願陛下憂深而思遠,寧忍於人情,不可忍於社稷也。憂患既成,人臣各有去就之分,國家之憂,獨在聖人,其所以終日行不離其輜重,謂此也。此臣所以為陛下痛心疾首,一夕而九興也。況今習俗奔競,偷敝成風,交黨相傾,勢利相軋,攻訐起於廟堂,辨訟興於臺閣,非所以昭聖化也。毀譽移於好惡,賞罰偏於愛憎,非所以正王度也。士大夫習尚如此,有為國家死節伏義,臨艱虞而不易操者歟?昔堯、舜之為君,選于觽,舉十六官,而與皋、夔、稷、契共治天下,猶且明四目,達四聰,而後能協和萬邦。雖大聖賢,未有一人之心力而可以成天下之務也。陛下臨御九年,中外臣庶皆在照臨之下,其間必有知忠義、不二心之臣簡在聖衷者矣。願陛下召之左右,從容訪逮。譬之金石,叩之則鳴。人各有心,激之則發。吉人之辭寡,君子訥於言,外若不足,其中誠也。利口捷給,外若有餘,其中偽也。惟聖鑒精察之。若夫導之以言,而不能盡者,使陳之簡牘,必有所效者矣。前代明君,莫不以是考于下,故能廣視聽於扶同之外,究得失於幾微之先,攬其權綱,執其柄鐏,慮所以藏身之固,思所以置器於安。此惟獨決於神斷而後可,非所以謀于人者也。
夫事有失於前者,不可不悔;患有在於後者,不可不懼。如救焚溺,勢不可緩,緩則無及於救矣。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假人,涓涓可以潰隄,熒熒至於燎原,釁端厲階不可忽也。臣之心惟願國家之善政美事,陛下之盛德鴻烈,高越百王之上,流光萬世之下,福祥休嘉之象生,而咎證之象不生,民之愁嘆怨咨之聲不作,而頌聲作,使兆民樂事勸功,尊君親上,欣戴安樂。臣退就田里,以至瞑目泉下,猶知懷此幸願也。老臣無狀,為陛下慮不敢不精,為陛下言不敢不盡,亦惟陛下察此至誠,俯垂省納,實天下幸甚!
上皆優容之。富弼、張方平奏疏皆不出此月,但不得其日,今附見月末。
呂公著言:
臣世受國家厚恩,陛下聭政之初,首被選擢,自外藩召入翰林,故在左右日,口陳手奏,數進愚忠,頗蒙採納。今雖斥處閑外,其於愛君憂國,惓惓之心未曾敢忘。伏見陛下祗畏天戒,焦勞懇惻,實天下幸甚!
臣聞晏子曰:「天之有彗,以除穢也。」考之傳記,皆為除舊布新之象,皇天動威,固不虛發。意者陛下之仁恩德澤,猶未布於天下,而政令施設,所以戾民者觽乎?何其譴告之明也!陛下既有恐懼修省之言,必當有除穢布新之實,然後可以應天動民,消伏變異。伏惟陛下留神幸察。 臣竊觀陛下自即位以來,早朝晏罷,勵精庶務,其規摹蓋宏遠矣。固將致堯、舜、三代之治,以光大祖宗之業,豈特區區守文之主哉!然臨朝願治,為日已久,在廷之士益乖剌而不和。中立敢言者,罹讒而放逐;阿諛附勢者,引類而升進。其外則郡縣煩擾,民不安業,畎畝愁歎,上干和氣,攜老挈幼,流離道路,官倉軍廩,所在闕乏,又無以廣賑濟,至於骨肉相食,轉死於溝壑者多矣。上下相蒙,左右前後莫敢正言。
陛下有欲治之心,而無致治之實者,何哉?殆任事之臣負陛下之高志也。何以言之?夫士之邪正、賢不肖,蓋素定也。今則不然,前日舉之,以為天下之至賢;後日逐之,以為天下之極惡。前後紛紛,玩黷聖聽者,蓋不一矣。其於人才,既反覆而不常,則於政事亦乖戾而不審,斷可知也。陛下獨不察乎?況如一二人者,方其未進用之前,天下固知其姦邪小人也;但取其一時附會,故極力推進,此所以終累陛下則哲之明者也。 自昔人君委任而責成者【一七】,蓋有之矣,如齊之威公是也,為其勞於求賢,而逸于任使也。今則不然,水旱不時,人民困乏,則無以分陛下之焦勞。強敵桀驁,疆埸有事,則陛下不免於旰食,又況加之以天地變異乎?未見陛下任人之得也。古之為政,而初不順於民者,亦有之矣。鄭之子產是也。子產之為政也,一年而輿人誦之曰:「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又誦之曰:「子產而死,誰其嗣之?」而今陛下垂拱仰成,七年於茲矣,輿人之誦,亦未異于七年之前也。陛下雖慮亦及此,而終未幡然者,殆左右之臣蒙蔽陛下,使天下之事不得上聞也。
臣伏思陛下自即尊位以來,上奉兩宮,仁孝篤至,下逮諸王,累朝貴主無不極于恩禮。春秋方富,而無聲色之過,孝友恭儉,發之天性。宮中之事,人無間言,而德澤獨不被於民者,何哉?臣聞安危在出令,治亂在所任。故皋陶戒舜曰:「在知人,在安民。」願陛下以知人安民為先,除穢布新,以答天戒,則轉災為福,不旋時而應矣。 臣昨在朝廷,嘗蒙訪逮。當時議者謂祖宗制度不可少變,朝廷用人必循資級。臣固曰「不然」,何則?興治補弊者,乃人主之先務,任賢使能亦不宜專較歲月,但一出於至公則可爾。臣今所言,亦非謂今日法令皆不可行。陛下誠能開廣聰明,延納正直,公聽並觀,盡天下之議,事之善者,固當存之;其未善者,則鐫損之。苟為非便,不為已行而憚改;言有可取,不以異議而見廢。如此,則不勞陛下神明,不驚觽人耳目,而庶事條理,百姓安定。百姓安定,然後可以足兵食,禦外侮。
臣伏自去國六年,未嘗有一言仰達聖聰,至於私居接人,亦未嘗輕議時政。今日所以輒進愚悃者,誠恐陛下不於此時感悟,則後日雖欲改為,非有奇謀高策亦未易為也。陳瓘以公著此疏為熙寧七年所上。按公著家傳,上此疏時,乃八年十月星變詔書後。公著謂「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茲」,蓋自熙寧二年二月以後,王安石始執政也,瓘誤從熙寧元年數之,故云爾。案程頤集,公著先令頤代作,既而不用,別作此。 注 釋
【一】時李評言義興冶「冶」原作「治」,據本書卷二六○熙寧八年二月壬申條改。
【二】壞失國家利源也「利源」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以結其歡心「結」原作「絡」,據閣本改。
【四】規模畢講「畢」原作「必」,據樂全集卷二三論京師軍儲事改。
【五】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必致」原作「不知」,據閣本改。
【六】亦設告賞之科「告」原作「立」,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六論錢禁銅法事改。 【七】銅入四夷「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言濮事者「言」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丁酉原作「丁西」,據閣本改。
【一○】入濁「濁」原作「噣」,據閣本及宋史卷五六天文志改。
【一一】越二日丁酉「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一二】伏觀晉武帝五年彗實出軫據晉書卷一三天文志,「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見軫」,此處「晉武帝」下脫「泰始」年號,「五年」當作「四年」。 【一三】從提點鑄錢錢昌武請也上「錢」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二三補。
【一四】其速令權罷聽旨「令」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五】訴張若濟興修涇河功利不實「實」原作「賞」,據閣本改。
【一六】著作佐郎王仲修為崇文院校書「校書」原作「校理」,據閣本改。
【一七】自昔人君委任而責成者「君」原作「臣」,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