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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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一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十二月己丑,命輔臣祈雪。
皇第三女封淑壽公主。 祕書丞、直集賢院、同提舉三司勾院、磨勘司王安禮知潤州。先是,呂惠卿言安禮任館職,狎遊無度。於是安禮乞出,即從之。王安石猶以惠卿昔居憂在潤州,欲使安禮求其過失故也。此據司馬記聞。
光祿寺丞、司農寺勾當公事唐義問言:「朝廷遣司農官五員管勾河東路糴納,臣亦在遣中。體問本路,久被旱歉。今歲雖薄收,未足償積歲之苦,而體量司、轉運司出錢爭糴,物價踊貴,下戶益困。願罷司農官【一】,須豐年計置。又懷、代二州秋稼不登,民失伸訴,前次累年欠負,一旦舉催,百姓往往逃徙。願一切倚閣,而懷州更紓償納之期,稍□民力。」詔如義問奏,其懷州常平錢期至來年夏納,更有其餘災傷州郡倣此施行。義問,介次子也。
詔司農寺以河北兩路坊場錢或借免役□剩錢二十萬緡,給河北水利司計置;澶州芻豆內免役□剩錢【二】,仍以他場錢償之。初,詔都提舉市易司借內藏庫錢,而本庫言見闕錢應付,乞將市易司合還本庫銀絹令水利司兌借計置,故有是詔。
翰林醫官秦迪賜紫章服,治王安石疾有勞也。此據御集。
庚寅,起居舍人、知饒州曾布知荊南。呂惠卿既罷,上以手札問王安石,曰:「或言卿欲擬奏召曾布赴闕,復任以事,未知信否,可密具奏。」然安石訖不召布也。布未赴荊南,改知潭州,以光祿卿、直史館張靖知荊南。上問安石,據御集一百五十一卷,不知安石如何具奏。布訖不召,當是布子□所云「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忘其滔天大惡」,或政在此時,移潭州乃此月二十三日,今并書。曾□,紹興初為言官韓璜所擊,為其父作釋誣云:「先公以不從王、呂為聚歛刻剝之事,所以唆謫至落三職,但以右正言知饒州。是時銓曹謹檢舉之法,從官半年檢舉,凡八經檢舉,始復直集賢院。熙寧末,神宗復用先公為北門學士,王荊公奏云:『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而忘其滔天大惡。』蓋以論市易事不同而去,其惡之深如此也。璜不知前人出處本末一至於此。」按安石此語必因答手札問召布信否,故云云。□所載或不實,但□記其父累歷殊不詳審。神宗手札問安石,當在呂惠卿去後,又非熙寧末,然安石云云,亦未在除布荊南時。既不得實月日,姑附見此,當考。按實錄,熙寧六年九月七日,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為起居舍人。七年二月九日,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曾布權三司使。七年八月十七日,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曾布落職,以本官知饒州。八年十二月三日,起居舍人、知饒州曾布知荊南。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知荊南、起居舍人曾布知潭州。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知潭州曾布為集賢院學士、知廣州。此皆實錄所書。布罷翰林學士、三司使,以本官知潭州,本官,即起居舍人也。布子□作釋誣,乃以本官為右正言,誤矣。布自右正言遷起居舍人,已見六年九月七日。又翰林學士及三司使,但兩職爾,不知□何以為三職。□又云:「凡八經檢舉,始復直集賢院。」按布以起居舍人知潭州,元不曾帶職,及自潭移廣,始復集賢院學士,蓋未嘗除直集賢院。□云:「從官半年檢舉,凡八經檢舉始除集賢院。」按布以七年八月十七日落職,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除集賢院學士【三】,首尾涉二年半,既是半年一檢舉,即不應二年半間經八次檢舉,此皆□所記不詳審者。呂惠卿八年九月十六日日錄云:「只有個曾布,安石未嘗喚來內裏。八月十五日,中書聚聽,言他數件大惡。臣曾說與王珪云:『相公曾說曾布事來呵。』」此可參考,御集所問召布虛實也。
太子中舍、提舉成都等路茶場、兼熙河路市易司同提舉買馬李杞管勾鳳翔府太平宮。杞以疾自陳也。
提舉河北措置牧地所言:「侵冒牧地,法許人告,每畝給賞錢千至三百千止。後蔡確嘗請立限兩月,許冒佃人首,與免納;已首前租種,依舊佃種。至今無肯首者。況河北牧地根究未見者,五千七百餘頃。乞自今首,依侵冒諸軍牧地法,仍先備租牧地錢,募人告。」從之。兵志同。
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呂升卿落職,降授太常寺太祝,監無為軍酒稅。升卿對上言得解進士李籍不識字,中書取籍試卷視之,應格。詔升卿分析,升卿言:「不識字者,猶言不別菽麥也。」法寺當以對制不以實,追兩官。初,升卿於上前言練亨甫以穢德為王雱所昵,且曰:「陛下不信,臣有老母,敢以為誓。」於是臺官言:「王安國非議其兄,呂惠卿謂之不悌,放歸田里。今升卿對陛下親詛其母,比安國不既重乎!」於是重責之。升卿詛其母,此據司馬光記聞。實錄但書李籍之事。或當時但以李籍為名,其實坐此也。升卿,十月一日除江西轉運副使,蔡承禧兩章可考。
詔:「諸路舉人集京師,並令國子監覺察,有違進士檢者,依學規行罰,或申中書量輕重殿舉,及勒出科場,違法重者送開封府施行。」
權發遣熙河路經略司高遵裕言:「本路新復,未有租稅之助,而所在倉廩空虛,商人絕跡,轉運司計置不行。乞權停買馬,以川茶付轉運司變錢計置芻束。」上批:「熙、河二州及外城寨,糧草缺乏已極,萬一別有事變,於邊計所繫不輕。中書、樞密院可速議權宜措置。」遂詔秦鳳等路都轉運使,發義勇運近裏州軍芻粟應付,所支口食薪菜錢,依已降指揮。
辛卯,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熊本知制誥。本既平南川獠賊,執政議除天章閣待制。上曰:「熊本之文,朕所自知,當遂令掌制誥。」遣中使迎勞,賜茶藥,而有是命。實錄於辛卯書命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鄧綰知貢舉,知制誥鄧潤甫、直舍人院蒲宗孟同知貢舉。此明年正月八日事,實錄誤編入此。
太常丞、集賢校理兼直舍人院、管勾國子監李定為集賢殿修撰,知明州。李定久不遷,茲又補外,當坐徐禧罰銅事也。
光祿卿、直昭文館、提舉玉隆觀潘夙致仕。夙年七十一,為察訪蒲宗孟劾奏,除玉隆觀,而夙猶自辨不已,故有是命。
詔京西提點刑獄,國子博士陳升送審官東院。坐體量知唐州蘇涓不當也。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竊見章惇有舉官私邪、奏功妄冒,呂升卿有進對面欺、肆為姦慝,以致李定、徐禧、沈季長之徒,皆有連朋結黨、兼相庇護、對制不實之罪。伏乞各廢黜除削,仍乞按呂惠卿執政之日欺謾事跡議法而流竄之。」朱本削去,簽貼云進呈訖,今復存也。
殿前都指揮使郝質【四】言,廣勇軍士竇元、李秀率觽擅離教場,不伏教閱。詔元、秀處斬,餘九人杖脊配廣南牢城,將校降一資,與開封府界近下禁軍。
詔:「三司昨衝替右侍禁陳吉,降遠小處監當。三司官吏不申樞密院聽旨,令開封府劾罪。」先是,吉押鹽綱稽留,發運司申中書乞衝替吉,仍降遠小處監當。狀下三司不以聞,輒牒發運司依所申及牒三班院照會,吉還自辨,故劾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治平寨蕃部阿克節探報西界人騎燒劫投漢蕃部有實,詔補阿克節為本族副兵馬使,仍賜絹二十匹。九年二月四日改宣,今附此。已而經略司言:「阿克節付身宣內備元刺事狀,緣本人部族與西界密邇,所以偵事得實。今於宣內明說,恐西人知之或致仇害。乞別降宣,及自今探事人轉補,宣不顯其事。」又言:「蕃部探事,利在錢帛。若探事得實便與職名,他日得實,須更轉資,職名稍高,即恐不肯用心。乞自今量事實輕重,止與賞絹。」從之。自九年二月四日移入此。 壬辰,上批:「河北、河東三路義勇、保甲上蕃【五】及聚教合用錢糧并放罷弓手、兵級所省雇錢、添支、口食,其令樞密都副承旨、中書都檢正官會計增減實費以聞。」 判揚州陳升之言:「真、揚等州開河用工四百餘萬,傳聞今冬先役兵夫。緣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興民夫。」詔開淘真、揚、楚、通、泰等州運河所相度施行,仍候春暖方調民夫。
又詔三路州軍愆雪,已遣使分禱,更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晴。
癸巳,上批付韓縝等:「今月二日據雄州繳到北界來牒,坐到牙帳指揮,仰依韓縝等所立旗表去處,於麻谷以北界分畫。尋已令樞密院劄子付卿等去訖,可疾速細詳北界牒內事節,如見禧、穎,更切和會商量,勿致譸張,庶早見了絕。」此據兩朝誓書冊內十二月六日御札。韓縝等言:「北界理辨疆界蕭素、梁穎已歸牙帳,乞暫赴闕奏稟。」詔縝案視畫圖齎赴闕。七月十八日注當考。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以舟師駐湖陽鎮,謀以兩路入寇,欽、廉已陷矣。」十一月二十日陷欽州,十二月二十日奏方到。廉州當是十一月二十三日陷,十二月二十二日奏到。
乙未,上批:「永興、秦鳳兩路連歲災傷,財用艱闕,幸今邊鄙無事,尚可厝置。中書、樞密院宜速議屯駐軍馬,量減就糧兵歸營,應不急冗費,宜一切省罷。」
翰林侍讀學士陳繹,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鄧綰並為翰林學士。
丙申,詔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英國公錢惟演孫景臻尚許國大長公主,贈安化軍節度使、兼侍中曹琮孫詩尚邠國大長公主,並授左領軍衛大將軍、駙馬都尉。
詔武舉人罷祕閣試,令止就貢院別試所考試。
都提舉市易司言:「宗室賒請物,乞三人以上同保,經大宗正司出歷赴務約度,并息不得過兩月料錢之數,如輸納違限,取料錢歷批上剋折【六】,限半年輸足。」又言:「歲買商人茶,從本司貿易,乞以三百萬斤為額,庶使商人預知定數,不雜粗惡草木,務令中賣數多。」並從之。實錄於此丙申已書:「詔李公義用鐵龍爪、范子淵用濬川杷疏濬黃河,自河陰下至海口。」新紀因書:「丙申浚黃河。」復云此書當在五月。據實錄明年九月丙辰所書與時政記合,今繫之十二月九日,誤也,合削去【七】,仍附註此。
樞密副使王韶言:「熙河路軍食闕乏,人心未安,權轉運判官馬瑊專以捃拾熙河官吏報復私讎為意,致一路重擾。乞罷瑊歸闕。」詔熙河經略司具瑊捃拾實狀以聞。九年四月十五日瑊移江西。朱本簽貼云「取到係進呈訖」,無施行事,合刪。
和州同巡檢、西頭供奉官李士宣坐不法并殺子,刺配沙門島,永不收睳。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前光祿寺丞李德芻贓污廢黜,自請尋醫,昨編修會要所輒舉德芻檢討。近又聞得旨與在京差遣。況德芻庸騃孱猥,不讀書,無出身,外議皆云德芻韓氏之甥,呂氏之貋,與編修會要官連親,親黨多為之干謁請屬。乞罷德芻與在京差遣指揮。」從之。
詔判都水監侯叔獻同提舉開修淮南運河,仍令發運司留上供物應副。以劉瑾復視奏至故也。
丁酉,交趾圍邕州。初,沈起經略廣西,妄言被旨謀討交趾,又擅撫納恩、靖州儂善美及於融、宜州疆置城寨,殺人以千數,交人震擾。詔以劉彞代起,冀使招輯之,而彞乃更妄意朝廷有攻取謀,欲以鉤奇立異為功,始遣官入溪峒,點集土丁為保伍,授以陣圖,使歲時肄習;繼命指使因督鹽運之海濱集舟師,寓教水戰,故時交人與州縣貿易,一切禁止之。七年三月三日命彞體量起,八年十二月彞聽旨。於是交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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