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七十三
卷二百七十三 (第2/3页)
入中過五分者聽。
是日社。先是,王安石等以南方事宜恐有急速處分,乞賜對。上批:「別無處分事,如有奏陳,可請對。」已而安石等亦不復請。
己亥,詔罷春燕。以出師南方故也。 改新知廣州、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知虔州,兼江南西路安撫鈐轄。其洪州權罷鈐轄司,候南事平日依舊。令蘇寀依舊知廣州。初,朝廷以交趾入寇,嶺外騷然,疑寀不能辦,故以瑾易之,既而聞寀備禦有條例,乃不復易。劉瑾傳云:與樞密院論戍兵不合,改虔州。今從蘇寀傳。 詔陝西、河東見選募赴安南馬軍,不俟秋涼起發,慮招討司至彼而交賊尚未出境,須援兵故也。
賜安南招討司公使錢萬緡,令郭逵未至本司以前,制置事趙焑一面施行。
辛丑,詔以廣西軍興,令京西南、北路轉運司常輪一員應副軍須,南路唐州,北路許州,候事平日仍舊。
趙焑入辭,上諭焑:「用峒丁之法,先須得實利,然後可以使人,不可以甘言虛辭責其暛命。如鄜延點教蕃兵,若非卿有以制之,使輕罪可決,重罪可誅,違西夏則其禍遠,違帥臣則其禍速,合於兵法畏我不畏敵之義。苟無實利,則欲責其暛命也難矣。今卿可選募精勁土人一二千,擇梟將領之,以脅峒丁,諭以大兵將至,從我者賞,不從者殺。若果不從,即誅三兩族。兵威既立,先脅右江,然後脅左江。此等既歸順,則攻劉紀巢穴不難也。郭逵性吝嗇,卿宜諭以朝廷不惜費,兼逵好作崖岸,不通下情,將佐莫敢言,卿至彼為言之,毋得輕敵。」
詔知廣州蘇寀與本路轉運司同制置備禦交賊犯境。
通判梓州、祕書丞馮山言:「聞御史中丞鄧綰舉臣臺官,蒙召赴闕上殿。臣生長遠方,復久外任,未嘗知朝廷事體,少識中外人物,素與鄧綰跡簄,今雖公舉,恐不知臣之愚拙。竊慮到闕,或令充職,有誤任使。臣數任州縣,惟簿書期會漸已諳曉。梓州節鎮,九縣戶口,民事稍多,臣見管勾常平等事,亦能為陛下推行詔條,宣布恩施,乞免赴召。」從之。山,普州人也。
詔:「近賊合清野處,令廣西經略、安撫司選委使臣官員,召集保正,令團集民戶,搬運糧蓄,如力不足,即據所闕數配同保,如有戶內無物可搬者,可添顧直,令與他戶搬運,並令運置近裏處,仍須度城郭及山林險阻決可保守之地,免使聚糧資賊。若民願以儲蓄寄所在官倉,或就近供軍,卻於近裏州軍請領,或中糴入官者亦聽。」
廣南西路經略司以蘇緘死事聞。上嗟悼,為之不食。詔贈緘奉國軍節度使,諡忠勇,賜京城甲第一區,鄉里上田十頃,聽其家自擇,官其親族七人。以其子前桂州司戶參軍子元為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奪服充召募舟師副將,賜對便殿。上撫諭甚至,且曰:「邕州若非卿父守禦,如欽、廉二州賊至而城破,乘勝奔突,則賓、象、桂州皆不得保矣。昔唐張巡、許遠以睢陽蔽捍江、淮,較之卿父,未為遠過也。」改授子元殿中丞,通判邕州。次子子明、子正及孫廣淵、直溫與緘同死,皆優贈之。
詔:「邕州城中死事者并其家屬,並令經略司以名聞。州城令安南招討司相度修完。邕州城樓櫓戰具,令廣西經略司於沿江州軍近便儲備,須大軍至日,津置前去。」
贈殿侍孫言內殿崇班。以言為廣南西路經略司指使,押兵赴欽州,遇交兵死之故也。 交趾之圍邕州也,王安石言於上曰:「邕州城堅,必不可破。」上以為然。既而城陷,上欲召兩府會議於天章閣,安石曰:「如此,則聞愈彰,不若止就東府。」上從之。安石憂沮形於辭色,王韶曰:「公居此尚爾,況居邊徼徼者乎!願少安重以鎮物情。」安石曰:「使公往,能辦之乎?」韶曰:「若朝廷應副,何為不能辦?」安石由是與韶始有隙。此據司馬記聞。
壬寅,以壽州契丹直等五指揮赴虔州權駐泊,以備廣南東路鈐轄司追呼。
令夔州路轉運判官董鉞募黔州義軍千人赴安南招討司。
詔:「天下舉人,慶曆六年以前禮部試下進士兩舉、諸科三舉,不限年進士一舉、諸科兩舉,年六十以上進士五舉、諸科六舉,曾經殿試下六舉、諸科七舉,禮部試下年五十以上進士七舉、諸科十舉,禮部試下年四十以上,內河北、河東、陝西進士諸科各減一舉,並委本貫保明,當職官審實。其開封府國子監,令各召保官二員當議推恩。
詔荊湖北路轉運司,北江下溪州已納土,其每戶合納丁身粟米自熙寧十年為始。
提舉市易司言:「在京酒戶歲用米三十萬石,比江、浙薦飢,米價翔貴。本司欲選官往出產處預給錢,至秋成折納。」從之。十一月四日罷。
郭進孫三班差使開為三班借職。以開自陳豫國朝□復河東之功,乞換文資,故有是命。 癸卯,三司、市易司言:「同詳定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中牟陳留長垣胙城韋城縣、曹濮澶懷濟單解州、河中府等州縣官場可賣解鹽。」從之。九年二月十七日并四月二十八日可參考,志無此。
詔永興等路提點刑獄劉定、提舉常平等事馬瑊,除本路經費錢外,並輦置近邊州軍,召商人及市易司於熙、河二州入中糧草。 賜下溪州新築城寨名會溪城、黔安寨,其城寨官恐人少肯就者,依沅州城寨使臣等酬銟。從荊湖北路轉運司請也。城寨名實錄已書之八年末,又書之九年二月十七日,又書之七月八日,凡三見,今并書之。新紀於七月八日書築下溪州以為會溪城,其誤又甚矣。會溪、黔安今屬辰州。
詔罷開封府界東西路巡檢二員。以提舉常平司言,府界縣各有巡檢,又有都巡檢分總兩路,遇盜賊至十人以上始出兵,近諸縣已教習保甲,各有巡檢,專職與縣尉巡捕,其都巡檢可以減罷,故有是詔。
甲辰,賜郭逵銀絹各千。
乙巳,詔權增桂州公使錢至七千緡,潭州至六千五百緡。
詔市易司河北路糴穀貯州倉,如數多,即分於祁、保、永寧安肅廣信軍別貯之。
詔:「熙州制置司以官鹽鈔等物賒借與持服人胡淵等,用結糴為名,賈販拖欠;及提舉河北西路常平司奏賑濟不實,宜並差官劾治以聞。」熙州事,時迥舉發,河北事當考。四月戊子,蔡確往熙河。
丙午,旬休假,以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見,特御延和殿。上問逵所以平安南,逵曰:「兵難遙度,願馳至邕管,圖上方略。」又問軍行所須,逵曰:「願悉得河東、鄜延舊所將吏士。」哲宗舊錄傳云:又問度幾何人,逵曰:「大固足用。」語既不了了,又新傳及范祖禹墓誌皆無此,今不取。
軍頭司言,御龍弩直十將寧德自陳為父死事邕州城下,乞捐軀報讎。詔與招討司隊將【五】,候立功回日,換班行。已而殿前司言,德係殿廷管押衛士,輒敢唐突,乞不令差出,仍重行決配。詔宜依前詔指揮。 中書門下奏:「廣西軍興,其糧草雖以次第降指揮備辦,緣隨軍移那,猶藉人專切計置。奉旨令宣撫司奏舉官一兩員,充隨軍計置糧草軍須,仍令趙焑等專切提舉,及令三司更切契勘催促應副。」御批:「其專切計置,緣諸路已自有官司。今來宣撫司特置官二員,可止充隨軍催驅糧草,趙焑令都大提舉。應于計置糧草路分轉運司、朝廷差去官,如有失辦集,並令都大提舉司一面取勘施行。宜依此改定,疾速行下。」
丁未,詔安南宣撫司副使趙焑都大提舉計置糧草。
癸丑,熙河路經略司言:「董□以旗號蕃字至洮、疊州誘脅順漢部族為寇,洮東安撫司遣蕃官三班差使溪斯多特等應援,與宗哥蕃部交戰,其溪斯多特與殿侍諾爾斯多、軍使阿烏、弓箭手杜彥德各獲一級,及蕃勇敢察納喇勒智等各嘗奪賊馬并傷中。」詔溪斯多特與奉職,諾爾斯多、阿烏各轉兩資,杜彥德、察納喇勒智等六人各轉兩資,賜絹五百,令經略司等第均給。
權知鄜州王文郁、通判麻元伯言,西界右廂把邊頭首耀密楚美以下三十餘人乞納土歸順。詔:「夏國方納款恭順,令文郁等毋得妄招納生事,仍改差麻元伯監在京進奏院。」
涇原路經略使馮京言:「副總管苗授準敕就差兼知鎮戎軍。案授性行詳實,且嘗立戰功,乞留以副臣,兼鎮戎一將之任,易於得人。」從之,仍改差西上閤門使張守約知鎮戎軍。
上批:「聞淮南開河役兵夫不少,計工人日須開百二十尺,南人挠弱,多不能辦。語言藉藉,人情咨怨。雖名召募,實多差僱。主役者急於成就,但肆威虐,殊不省察。役兵雖病劇,亦須令輿赴役所呈驗,往往道斃,深可憫傷。」於是詔淮南東路轉運使蹇周輔體量以聞。張頡後坐責,當以此事,在四月三日。 詔安南行營犒設將佐及其餘支費,如公使不足,許以封樁錢給之。 中書言:「新淮南西路轉運判官汪輔之被旨詣永興、秦鳳等路選四色錢,乞差勾當公事八員。欲依所乞。」上批:「朝廷比以本路官司不足委信,故特遣輔之躬行省驗。今仍多辟官屬代行,甚非元遣本意,兼聽任事小而屬官員多,宜與裁減。」此據御集二月二十七日事,今附見四月丁亥,當考。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更詳之。
甲寅,詔河北、河東、陝西將官並以三年為一任,委經略、安撫司與監司於未替半年前具治狀保明聞奏,其職事修舉者,令再任,或特銟擢。
詔郭逵等交州平日,依內地列置州縣。
乙卯,雨雹。
三月丙辰朔,進仁宗婉容周氏為賢妃,許國大長公主為韓國大長公主,並行冊禮。
詔賢妃周氏率宮闈掌事,送韓國大長公主出降至第。故事,皇后當出送,今以居父期服故也。
詔廣南西路轉運司聽復與聞邊事。先是,知桂州沈起奏罷之,以交賊入寇,令復舊制。
丁巳,詔廣南西路捕獲交賊生口,並未得殺,聽招討司相度,以為鄉導。
令安南招討司進發日,量帶馬軍兩指揮充衙隊,其餘人馬期以七月初進發。
庚申,上諭:「人才以臣下登對,多窺測人主意,為迎合之說,其不中理者,朕因加詰難,欲使知上意所向背,然亦慮緣此有不敢言事者。」輔臣對曰:「唐太宗之威嚴,魏徵切直,終優容之。其後不悅徵者,蓋不當以諫草示人也。」上曰:「書云:『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于內,爾乃順之于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人臣當然也。魏徵以諫草示人,非揚主之惡,特好名爾。」
安南都大提舉計置糧草司言:「軍興,糧草最為大計。今提案路分稍多,全藉官屬催驅。乞於行營官及偶以罪廢情輕實有才幹之人選差。」從之。
詔招集欽、廉、邕三州敗散軍人,皆釋其罪。
上批:「詔廣東、江西、福建募人暛用,慮姦細在其間,令招討司指揮將官常加覺察。」
又詔廣東路州軍雜犯配軍,其間甚有少壯人材,令經略司差官揀選赴廣州,每五百人團為一指揮,以新澄海為名,如廣西之法。
是日,郭逵侍宴垂拱殿,賜中軍旗物劍甲以寵之。三月五日侍宴,據會要,餘並據墓誌。
辛酉,御集英殿策試進士。
詔:「邕、欽、廉州死事文武官見存骨肉,令廣西經略、轉運、提點刑獄司速訪求,具所在人數以聞。三州陣亡骸骨,令經略司遣官葬祭之,仍於桂州佛寺設水陸道場,供僧千人。交賊蹂踐之地,及避賊失業者,與免今年二稅。」
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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