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七十五
卷二百七十五 (第3/3页)
聞,今附見十六日,御集乃十五日事。王中正以四月三十日出門,時已在道矣。 詔省兵部勾當公事官五員。四月庚戌選留五員指揮可考。
壬申,詔罷開封府界溝河司,以其事隸都水監。時以開治修濬漸成,故省專官也。
詔:「安南諸軍過嶺,有疾病寄留者,令所寄州軍專選官管勾醫治,提點刑獄往來提舉。如能用心醫治,痊損數多,候師還日比較分數,當議優銟。」
癸酉,中書言:「欲令三司支銀絹折算錢十五萬緡,赴熙河路市糧草。」又言:「陝西諸處未般交子本錢二十六萬二千餘緡,欲就近支與秦鳳兩路轉運司糴軍糧,仍令以今日後所鑄錢支充納換交子錢。」從之。 大理寺丞、新差同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王古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存此,要見華亭獄事本末,或削去,此月十四日并二十一日可考。
兩浙路提點刑獄晁端彥、潘良器並衝替,待鞫於潤州。初,提舉常平韓正彥罷歸,道遇體量安撫使沈括,自首與端彥及轉運使張靚、王庭老等違法赴杭州,同天節豫教妓樂燕會。靚、庭老坐張若濟事已先罷,而端彥、良器有是命。前提點刑獄陳睦令轉運司體量,以御史中丞鄧綰言睦事連張若濟也。
是日,上謂執政曰:「以耒耜養生,以弧矢防患,生民之道如此而已。」王安石曰:「天子敕諸侯『稼穡匪懈』,『如何新畬』;髃臣戒天子『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克詰戎兵,以陟禹之跡』。則生民所務,誠如陛下所言而已。然非明於道術,則不能役髃觽,孰與成此功者!」
上又論范仲淹欲修學校貢舉法,乃教人以唐人賦體動靜交相養賦為法,假使作得動靜交相養賦,不知何用?且法既不善,即不獲施行,復何所憾!仲淹無學術,故措置止如此而已。安石曰:「仲淹天資明爽,但多暇日,故出人不遠。其好廣名譽,結遊士,以為黨助,甚壞風俗。」上曰:「所以好名譽,止為識見無以勝流俗爾。如唐太宗亦英主也,乃學庚信為文,此亦識見無以勝俗故也。無以勝俗則反畏俗,俗共稱一事為是,而己無以揆知其為非,則自然須從觽,若有以揆其為非,則觽不能奪其所見矣。」安石曰:「不易乎世,大人之事,故於乾卦言之。」上又論:「道必有法,有妙道斯有妙法,如釋氏所談妙道也,則禪者其妙法也。妙道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然尚有法可以詮之,則道之粗者固宜有法也。」安石曰:「陛下該極道術文章,然未嘗以文辭銟人,誠知華辭無補於治故也。風俗雖未丕變,然事於華辭者亦已衰矣,此於治道風俗不為小補。」上因言讀經者須知所以緯之,則為有用,不然則不免為腐儒也。新本云:此一段無所照據,假神宗論答之語,實寓安石之私,以范仲淹好名,敗壞風俗,豈不惑後世?並刪去。今復存之,後世亦安可惑也?
甲戌,御史臺言:「大理寺前斷祕書監王端知鄭州日,以倒死官柳木入己,估贓絹二匹三丈五尺,當除名勒停,而官法元斷迴避,詐匿不輸,顯有不當。」端見年七十,詔免除名勒停,降授太常少卿致仕,元斷官崔台符等各展二年磨勘。八年三月七日,初斷追一官與宮祠,端本傳云:端御下肅,猾吏病之,在鄭日同吏取枯柳供爨,御史劾其自盜,坐奪一官。
丙子,詔秀州推勘院:「除有罪官吏許禁勘,其所連逮百姓,推究事狀已明白,令即時出之,如與前所對辭異同,並免罪。」新本刪去,以為一時指揮,今復存之。十四日云云,可考。
大理國貢方物。
詔中書淤田水利、市易司計置澶定州、北京軍糧,令立法以聞。
戊寅,知辰州、皇城使陶弼以本官充康州團練使,知邕州、如京副使張述權發遣宜州。時邕州新破,遺民逃山谷不敢歸,弼單騎從百餘人先入左江峒招諭,民始翕然歸業。因點集舊所籍丁壯得二萬七千餘人,分三等,以二萬隸諸將,凡踏白開道及輦輜重,皆峒丁也,餘以自隨。詔:「安南宣撫司於兩江團結強壯,日支食錢,訓練武藝,如米穀難運,即兼以見錢銀絹。如左江州峒先已順賊,即多方招喚,不從,即相度討蕩。若賊界州峒,可密結約及乘虛攻討,亦從便施行。仍速選兵募強壯,總及五六千人,令兩江團結兵力相濟。」
詔新知渭州、龍圖閣直學士蔡延慶降授天章閣待制。以不能措置茂州邊事也。先是,上謂王安石曰:「昨以御前劄子□慰延慶,彼無兵固宜敗衄,且善撫存百姓,勿令驚擾,持重以待秦兵至乃攻賊。」安石曰:「陛下慰安延慶,甚善。延慶怯,既敗軍,又畏朝廷譴責,必惶擾失度,得陛下□慰,乃始有精神處事。如延慶最知嚮上,不敢有他,其才不足,無奈何,雖責之何補!人主最欲識人臣嚮與不嚮也。」此據日錄十八日事。既而王中正欲自以茂州事為功,監司皆附之,因言延慶措置乖方,遂有此命。延慶須馮京到乃赴渭州,此時猶在成都云。據成都題名,六月二十四日乃離成都。 己卯,以前桂州錄事參軍李時亮為供備庫副使【五】、知廉州。時亮,嶺南人,當改著作佐郎,換武當為內殿承制、知廉州,但當改一官,以廉州新為交賊所破,特命之。
上言真宗時交趾可取,乃失機會。王安石曰:「儂善美內附,交趾不敢堅索,當是時乾德初立,中外未附,國人皆懼中國來討。」又言:「有略賣在交趾者,因隨賊至邕州得脫,召問,昨入寇六萬人觽內,多婦女老弱略賣得脫者,其主人一家六口,五口來隨軍,一口不能動,故留。前日蘇子元亦言一家八口,七人來,一人病不能行,故留。然則交趾舉國入寇,其國乃空無人也,失此機會,誠可惜。」安石又論茂州事,既與蕃部打誓,乃欲討之,失信。上以為然,令說與軍前,恐自今後失信外蕃,無以復與之要約,但令因兵勢措置軍前事。安石曰:「甚善。乘兵勢措置經久,可以控扼制服蠻夷事,則勝於討殺,若拒我措置,則討之不為失信,如其不敢拒,自不須討。」時蔡延慶已奏靜州下首領董珍巴等來降故也。
庚辰,詔:「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更相度所遣兵將,本欲討蕩侵略蕃部,既已打誓,則難失信,然乘此兵勢,有合處置經久邊防利害,如修築城寨,開平險阻,或遷出首惡之人使就城邑羈縻,或令遣子為質,亦足杜將來邊患。如尚敢抗拒,即可見其反覆之情,就兵將在彼,足以措置。」
詔:「福建、廣東、湖南和糴、配糴、括糴指揮,令提舉糧草司詳度,如不須施行,即一面指揮訖奏。」諸路軍糧有餘故也。
辛巳,河東路體量程之才言:「河東和糴之法獨異諸路,民間所輸一石,纔及和市一斗之直,乞以歲給和糴之數減一分外,以九分均入兩稅,更不給和糴價錢。」中書言:「近奉詔檢前後言和糴文字立法,河東和糴患在數多及貧富戶所出不均,若欲減數,即須本路年計別有所出,若欲均,即須先體量見今不均次第,當如何均定。今欲令本路安撫、監司、提舉司同體量相度,然後選官覆行相度立法取旨。」從之。
詔淮南路常平司於二麥豐熟州軍及時兌糴出散,不得積留,以致陳壞。
提舉淮南常平等事王子京言:「提舉開修運鹽河,自泰州至如皋縣【六】共一百七十餘里,日役人夫二萬九千餘。」此據會要。子京,子韶弟,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呂惠卿家傳云云,可考。 癸未,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蘇子元為將作監丞,令持服,從其請也。
是月,置岷州淊山監。元豐元年十一月乙亥,可考。
命判都水監程師孟兼權都大提舉京東、西淤田。師孟提舉淤田,據食貨志特書之。八月二十八日師孟建遣耿琬云云。
注 釋
【一】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淮南東路」原作「淮西東路」,據宋史卷三二九、東都事略卷九八本傳改。
【二】祕夜甚邇本句難解,疑「夜」為「掖」之誤。「掖」謂掖門、掖垣。
【三】人日支糧一升「一」,閣本作「二」。
【四】詔賞格外逐等加賜帛一匹「一」,閣本作「十」。
【五】供備庫副使「備」字原脫。按:宋武官有供備庫副使而無「供庫副使」,此處顯脫「備」字,故補。
【六】自泰州至如皋縣「州」字原脫,據閣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