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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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一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三月辛亥朔,分命輔臣祈雨。 上批:「安南行營:鄜延路應募非食祿蕃兵及首領去家萬里,以瘴死者,情尤可愍,加賜絹有差。內番官自來陣亡有例承襲者,即具合補職名聞奏,餘但離陝西界,雖未過嶺,並依例支給。」
甲寅,贈宣慶使、康州防禦使、內侍右班副都知王守規昭武軍留後。皇城使、忠州防禦使、入內都知藍元震檢身清修,奉上勤謹,十年左右,始終不渝,可並優贈故也。
戊午,詔著作佐郎、前崇文院校書張載歸館供職。載前以尋醫去,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請召還,故有是詔。案綱目云:載自崇文歸,與諸生講學,呂大防薦之,召同知太常禮院。此云「歸館供職」,於七月乙卯始書其兼知太常禮院,與綱目異。
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鄭、滑舊為輔郡,屏蔽京師,頃因論者苟欲裁減役人,廢以為縣,所利者小,所害者大。東、西兩京相望數百里,大河之南,直抵都城,並無州郡為限,雖有縣、鎮,形勢不強,非所以輔王畿、重根本也。臣以謂鄭、滑二州皆宜復置,兼州廢尚近,完復亦易。」不報。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近聞增築廣源州,選武臣為守。願先下本路安撫司,令與監司熟計其利害,條列一歲凡用甲兵若干,資糧若干,甲兵調於某所,資糧取於某郡,使兵足以勝敵,食足以贍兵,而無倉猝調發之艱,則一方之民受賜,而陛下無南顧之憂,惟留意而審行之。」
詔安南應募諸路兵,與免本路番戍一次。
廣南西路轉運司奏:「廉州言,戰棹司舟船與賊戰鬥,頗有殺傷。」詔廣南西路經略司:「如楊從先一行舟船未至,即選使臣量以兵援接。」從先亦言:「近收交趾偽命行軍招討使李繼元牒,并克復後屢與臣戰鬥,無恐懼詘服之意,乞嚴敕邊備,以制非常。」從先奏事,乃此月二十五日,今附此。朱本以無施行削去,新本復存之。
詔自今川峽四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官,不得兼差川峽人。
又詔諫官遇起居橫行諸處集會,或有職事與臺官通議,聽於側近幕次往還。臺、諫舊不相通,司馬光建儲帖可考。相通或自此始,更詳之。
詔安南新克復廣源、思琅等州,可差洪州等處威果等十七指揮往防托。上批:「前日指揮差張誠一都大提舉選差使臣教在京馬軍教頭,可改差內侍副都知王中正,仍以中正為入內副都知。」密記九月二十三日可考。元豐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罷。 己未,詔邵州關硤寨同管轄兵甲、三班借職秦用和子瑜為借職。以用和闢徽州等處道路,為蠻人所害也。
詔特遷虞部員外郎畢仲熊一官,專切管勾興置順州等處坑冶。從郭逵等所舉也。 辛酉,分命輔臣祈雨於郊廟、社稷,仍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各訪名山靈祠,委長吏請禱。
詔名文德殿南門曰端禮,左、右長慶隔門曰左、右嘉肅,安樂門曰含和,崇政殿【一】北橫門曰通極,拱宸門裏西橫門曰臨華。
詔入內供奉官□靖方寄崇儀副使,裴昱寄供備庫副使,各降一官;殿頭藍從熙以下八人各罰銅二十斤。坐仙韶院火也。
著作佐郎范育權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
鄜延路走馬承受賈從禮奏:「本路蕃捉生、弓箭手死於安南,其子幼,乞量給口食。」詔大人日支一升,小兒半升,三年住支。 御史彭汝礪言:「太學試內舍生,皆用科場敕式,仍乞就景德寺試,物論紛紜,雖學者亦不自安也。且今日所以紛紛如此者,恐考試不公耳。學校風化之地,所繫甚大。竊聞太學考試,舊法亦頗詳悉,欲乞但因八年以前舊制,稍令加嚴,如在上舍,更賜加察,而以才行優異者寵進之。」詔國子監相度以聞。科場敕式誰所修,此事當考。朱本以為無利害又無施行,遂刪去,今復存之,仍增以時政記。 丙寅,賜皇第六子名傭。哲宗舊名當附初生時,賜名恐不須書。
詔廣源州及填乃等處金銀、硃砂坑冶,令廣南西路經略司興置回易。
又詔太子中舍、前權通判岷州黃察遷一官,知福津縣郭造、西華縣令李璙與改京官,右侍禁張元方等五人循資減磨勘年。賞鐵城敗鬼章之功也。
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言,神田等團洞頭首楊光善等三人來降,詔各補三班差使。
三司言:「相度及再體問商人,自來出產小鹽及鄰接京東、河北末鹽地分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及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令通商必為外來及小鹽侵奪,販賣不行。合依舊官自出賣,仍召客人入中外,其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及開封府界陳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康【二】、咸平、新鄭十一縣,欲且令通商,候逐月繳到客人交引【三】,對比官賣課利不相遠,即立為定法。若相遠,或趁辦年額不敷,即依舊官賣。」從之。本志刪潤亦可用,已附注二月二十七日。
先是,張景溫提舉賣鹽,八年閏四月十八日。頗增鹽價,民不肯買,則課民日買之,隨其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有買賣私鹽者,重賞募人告,以犯人家財充賞;民買官鹽、食不盡留經宿者,同私鹽法。民間騷怨,鹽鈔每席舊直六千,至是才二千有餘,商不入粟,邊儲失備。朝廷疑之,召陝西轉運使皮公弼入議其事,公弼極陳官賣鹽為不便,詔與三司議之。沈括在三司,雖不能奪公弼議,然王安石方主景溫,括希王安石意,乃言若通商則歲失官賣緡錢二十餘萬,雖乞將管城等十一縣□南京、孟、陝、同、華、衛六州府通商,而中書訖不行。此見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安石既去位,括始與公弼共言官賣鹽不可不罷,十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是詔許孟、陝、同、華、解、河中六州府,陳留等十一縣通商,餘官賣猶如故云。司馬記聞載張景溫賣鹽事雖多差誤,然不可不入長編,今考按前後,刪取附見。大抵官賣鹽事,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三司先有相度,中書不行;十年三月十六日,再相度,乃許河陽、同、華、解、河中、陝六州府并陳留等十一縣通商。皮公弼先于二月二十六日言官賣不得不罷,今罷官賣者,但此六州府并十一縣耳,曹、濮、澶、懷、衛、濟、單、南京并陽武等九縣官賣猶如故。
己巳,試校書郎、知崇德縣邢恕復為崇文院校書。罷知延陵縣,未及赴而縣廢,改知崇德,亦不赴,久之,自陳乞開封府界監當差遣,特復之。初,王安石行新法,恕謂其子雱曰:「新法人皆不以為然,子盍言之。」安石怒,其罷校書由此也。恕三年五月十六日罷校書,實錄所載與恕本傳不同,今從本傳。
辛未,錄繫囚,雜犯死罪降從流,流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其雜犯死罪情理重,並鬥殺情理輕者,皆降決刺配千里外牢城。
詔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副使徐禧、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范峋同會計安南行營軍事實費錢帛以聞。後禧等言,軍事實費錢帛、金銀、糧草五百一十九萬貫、匹、兩、石、束。 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洺州多盜賊,最為難治,知州萬賾【四】年老才短,乞選能吏以代。」從之,仍詔濟、單、沂、濠、洺、博、淮揚知州軍並中書選差。明年正月庚午,賾落差替,提刑韓宗道罰銅。
壬申,詔:「時雨稍愆,令開封府界洎諸路監司分察州縣,檢舉除殄蝗蟲種子法施行,無使滋生。」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五】燕達為鄜延路副都總管。先是,上批:「安南行營軍馬已節次放散,可令達赴闕。」未至而有是命。令燕達赴闕乃二月二十九日事,此據御集。除鄜延副總管,本傳不書,達尋留京師故也。
詔右騏驥副使、權沅州東路都巡檢使張整,右班殿直、權西路都巡檢劉滋各遷一官,西頭供奉官、權東路同巡檢王潛等四人減磨勘年有差。以捕殺崖、誠等州狤狑蠻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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