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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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三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六月己卯朔,詔典言李氏追封華原郡夫人,以上批「李氏入宮七十餘年,給事章懿太后洎仁宗皇帝襁褓,供奉之勤,著聞宮掖」故也。
寶文閣待制、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鄜延路累年災傷,今年夏稅乞許隨秋料及來年秋料分納。」從之。
遣入內供奉官楊日新、楊安民自京至邕州,津遣安南行營疾故士卒歸住營處,其陝西、河東應募人遣上京。
詔交趾偽左郎將阮根免死,補下班殿侍,從招討司奏也。上批:「安南行營勾當公事李舜舉,走馬承受劉惟簡、韓永式,可並與轉兩官,見寄資者仍寄資。」 辛巳,詔:「左班殿直、權宿亳州都巡檢安寧,濠州鍾離縣巡檢武天祐,右侍禁、定遠縣巡檢王守忠,各轉一資;蘄縣尉黃約循三資;保正戴權與下班殿侍、本路指使。以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言:「蘄縣桐墟鎮軍賊王海殺巡檢劉震,寧、約率兵跡逐,天祐與賊鬥,斬十一級,溺死者甚觽,權齎糧率觽至滁河北岸為援。」故并賞之。 壬午,注輦國貢方物,其使以金蓮花盛真珠、龍腦登陛,跪望御座而散之【一】,謂之「撒殿」。上遣內侍勞問之。林希野史云:「他國進奉未有陞殿者。」附注當考。
詔知誠州楊光僭子右侍禁楊昌逵等六人各轉一資,長孫楊晟照為下班殿侍。湖南轉運副使朱初平言光僭死,請推恩也。
詔向經子宗回為禮賓使、榮州刺史,宗良為禮賓使、英州刺史。 癸未,詔莊宅副使、權秦鳳路第一副將高遵一提舉福建路招捉賊盜,捕盜官並聽遵一指揮;及遣左侍禁閤門祗候彭保于陳留縣選募馬步軍三百人以往;又遣王中正選募馬步軍二百,令陳濟方、陳從周部送彭保。五月二十二日已遣彭孫,今又遣彭保。舊紀癸未日書:「遣官提舉福建路捕盜。」
詔:「南京,鄆、□、曹、徐、齊、濮、濟、單、沂、澶、博、棣、亳、壽、濠、泗、宿州,淮陽軍,開封府之東明、考城、長垣、白馬、胙城、韋城,邢州之鉅鹿,洺州之雞澤、平恩、肥鄉縣,盜賊並用重法。」
詔宗室大將軍以下,有通一經兼論語、孟子者,二年一許投狀乞試。 丙戌,閱安南回軍【二】。上以管押使臣曲珍、張世矩、王愍三人效力甚勤,而其馬皆斃,各特揀賜良馬二及金帶。愍求衣甲,又賜之。
降右諫議大夫呂公孺知蔡州,以前知真定府失入死罪也。本傳以為鄆州失入。時政記:三月二十六日,前知鄆州呂公孺令于澶州聽旨。公孺以御史中丞鄧潤甫言其不材,替罷。又詔刑部疏駮知真定府日失入死罪,見行取勘故也。十月三日知永興。通判邕州、殿中丞蘇子元令持服,廣東轉運司言其任性用刑故也。 丁亥,徙權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權福建路轉運使,候賊平依舊。尋詔:「周輔乘驛兼程赴任,應緣捕殺廖恩事稟朝旨不及者,一面施行。捕盜官有逗漏不進,情涉怯懼者,以軍法從事,仍與提點刑獄徐總商議。」此十九日事,今并書。四月九日,總除憲。又詔:「高遵一、徐總、蹇周輔如在一處,應干捕賊事並同商議;若在軍前捕盜,並聽遵一指揮。」此七月九日事,今并書。
詔武學教授傳授以四員為額。
辛卯,以太常丞、直集賢院、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為右正言,直院、知雜事如故。
莊宅副使、知欽州劉初兼閤門通事舍人、權知邕州。二月丙午,石鑑知邕州,初代鑑也。 定州路安撫司言:「準詔相度安肅軍合留南關城,其樓櫓今漸修完【三】,仍乞復置監押一員。」從之。 壬辰,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言:「山西得功蕃官皇城使、康州刺史包順忠白向漢,觽所推服。昨日,岷南出兵,兼旬深入,竭數點集差次,功狀不在行營將副之下。今所推賞,未厭觽論。及內藏庫副使趙紹忠、供備庫使包誠皆戮力效死,亦望別議賞典。」詔順領榮州團練使,又與一子轉資;誠為文思使,紹宗為崇儀使。
合州防禦使趙思忠卒,贈鎮洮軍留後,官給葬事,許以牌印從葬,錄其子左侍禁懷義為內殿承制,右侍禁秉義為內殿崇班。
以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王安石為集禧觀使,居金陵,從其請也。始,安石罷政,除江寧,懇辭使相,請宮觀。上遣梁從政齎詔敦諭,須其視事乃還。從政留金陵累月,安石請不已,至是,許以使相領宮使。宋朝類苑:王荊公初罷相,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金陵,薦呂惠卿為參政而去。既而惠卿得君怙權,慮荊公復進,因郊禮薦荊公為節度使、平章事。方進熟,上察見其情,遽問曰:「王安石去不以罪,何故用赦復官?」呂無以對。明年,復召荊公秉政,而王、呂益相失矣。
權判都水監程師孟減磨勘一年,監丞耿琬三年,管勾官霍翔與有官親屬一名指射差遣,餘推恩有差。以師孟等引河水淤京東、西沿汴田九千餘頃也。去年八月二十七日,師孟、琬建請。
同修起居注黃履言:「上殿臣僚,乞令於當日或次日錄聖語封報起居院。」從之。 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言:「昨討山後生羌,五軍諸軍并弓箭手、將校、兵級等獲首級及輕重傷人,乞加賞賚。」詔每級轉一資,至三級止,仍賜絹二十匹,輕重傷轉資、賜絹有差。
甲午,允州蠻舒光勇為三班奉職、安州監當。以知沅州謝麟言光勇先納土而逃,今詣州自陳,乞依南江溪峒例補授故也。
詔修青州城,建樓櫓,南岸置釣橋,從轉運使王居卿請也。
詔茂州監押賈辨遷一資,子宗範為三班奉職。以王中正言宗範與土人孟仁富捕獲恭州將張仁貴,皆辨之謀畫,宗範親捕得,故賞之。
乙未,以羽林軍大將軍仲恕為燕國公。仲恕,宗保嫡長子,當襲封奉祀事也。
詔:「交趾近克伏,應緣安南軍興權宜指揮,並如故,有當且從權者,具因依以聞。」 賜工部郎中、集賢院修撰、提舉靈仙觀□申家絹二百匹。申卒於廬山,王韶以為言,常賻外特有是賜,又令擇近親可託者,視其家事。
丙申,錄內殿崇班劉滬孫全壽為三班借職,以涇原路經略使蔡延慶言:「滬慶曆中有勞于邊,邊人至今奉祠,保其家如滬猶在,而全壽乃為白丁,非所以勸也。」故有是命。
知制誥孫洙言:「熙寧四年中,建言者患制誥過為溢美,以謂磨勘遷官,非有績效,不當專為訓詞。又謂典誥之臣皆有兼官,殫費文辭,慮妨其他職事。遂著令磨勘皆為一定之辭,文臣待制、武臣閤門使以上,方特命草制,其餘悉用四句定辭。遂至髃臣雖前後遷官各異,而同是一辭;典誥者雖列著名氏各殊,而共用一制;一門之內,除官者各數人,文武雖別,而并為一體。至於致仕、贈官、薦舉、□復、宗室賜名、宗婦封邑、齋文疏語之類,雖名體散殊,而格以一律,歲歲遵用。雖曰苟趨簡易,然而規陋,非所以訓百官,詔後世也。前世典章、本朝故事,未嘗有此。陛下天縱神聖,言成典謨,博鑒古今,循責名實,每聞天語訓敕臣下,手札宣示二府,皆言有法義,曲盡事情,天下傳誦,史官紀述,而典誥之臣乃苟簡如此,豈稱明詔所以垂立一代制度之意哉?伏望皆令隨事撰述,但不得過為溢美,以失事實。」詔:「舍人院撰詞,少卿監以下奏薦、□封,每遇大禮一易;恩澤舉人,每科場一易;封宗室婦女,逐時草制;文武轉官、致仕,并選人改京朝官、知縣,並隨等撰定。」其後舍人院又請:「百官封贈,嘗任待制、觀察使以上,具予封贈,並隨事別撰。」從之。
丁酉,手詔:「今歲嶺外大熱,病瘴者多。方屯兵未解,官吏、將校在彼者觽,深慮難於醫藥,枉致死傷。醫官院選差醫學三人,賜絹五十匹,遣赴桂州,委趙□分掣差使,候及一年差替,經略司具所愈人數保明聞奏。」 己亥,詔:「應廢監係省錢,諸路提刑司、府界提點司並封樁,中書拘轄。」
辛丑,樞密院言:「聞邕州、欽州峒丁,其人頗驍勇,但訓練不至,激勸無術。欲委經略司選舉才武廉幹之人為都司、巡檢等,提舉訓練,每季分往案閱,逐峒歲終具武藝精強人數,首領等第給俸,提舉官以武藝精強五分以上議酬銟。仍令五人附近者結一保,五保相附近者結一隊。每案閱,保、隊各相依附,至于戰鬥,互相救助。勇怯分為三等:有戰功或武藝出觽為上等,免差役;人才趫捷為中等,免科配;餘為下等。常日不妨農作,習學武藝。遇提舉官案閱,即聚一村案試,毋得預集。邊境有盜賊,令首領相關報。」從之。
壬寅,賜天章閣待制韓縝,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李評衣帶及銀、絹各百五十,縝仍許服金帶,以分畫河東地界之勞也。其準備差使、供備庫副使燕復等各減磨勘年有差。燕復本末,當檢蘇轍奏議。密院時政記云:縝服金帶,依知制誥、待制、權發遣三司例。七月十七日,復除減年。
三司言:「鑄大錢欲乞且依舊額。今後如有添鑄,乞除陝西、河北、河東外,諸路並鑄小錢。」又言:「河北西路轉運司請於邢、磁州置監,鼓鑄折二鐵錢十萬貫。今相度欲於永興軍路鑄折二鐵錢十萬貫,卻于河北西路添鑄大銅錢。」並從之。本志於「並鑄小錢」下又云:「民錢濫惡,公私患之,乃令以惡錢輸官者毀棄之。」蓋元豐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事。 沈括自誌云:
河北轉運司議鑄鐵錢,歲二十萬緡,以助經費,括以為不可。異時,河東嘗鑄鐵錢,民干禁報死者歲以千計,而姦錢益出,百姓失業,貨易不售,而鐵幣【四】竟罷。今河北磁、邢之地,鐵與土半,民冒利忍死以謾法,殆不足勝也。陝西舊行鐵錢,民久安習,今河北要錢二十萬緡,獨可罷陝西銅錢二十萬緡,改鑄於河北之淇水監西,益為鐵錢二十萬緡,以補陝西之入,則河北所欲,無待改法而濟也。
上嘗問:公私錢幣皆虛,錢之所以耗者,其咎安在?
括對曰:「錢之所以耗者八,而其不可救者兩事而已;其可救者五,無足患者一。
今天下生齒歲蕃,公私之用日蔓。以日蔓之費,奉歲蕃之民,錢幣不足,此無足怪;又水火淪敗、刓缺者莫知其幾何。此不可救者二也。 銅禁既開,銷錢以為器者利至於十倍,則錢之在者幾何其不為器也?臣以謂銅不禁,錢且盡,不獨耗而已。異日,富家備寇、攘水火之敗,惟蓄鹽鈔,而以藏鏹為不利。鈔之在民以千萬計。今鈔法數易,民不堅信,不得已而售鈔者,朝得則夕貿之,故鈔不留而錢益不出。臣以謂鈔法不可不堅,使民不疑於鈔,則鈔可以為幣,而錢不待益而自輕矣。古為幣之物,金、銀、珠、玉、龜、貝皆是也,而不專賴於錢。今通貴於天下者金銀,獨以為器而不為幣,民貧而為器者寡,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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