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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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局。」故有是命【九】。朱史【一○】簽貼、時政記,載直躬嘗自請磨勘改官,無足書。新本亦削去。 福建路提點刑獄司言:「本路都監沈披申,準牒捕殺廖恩。緣披前任國子監博士,換禮賓使,未諳軍政,恐誤任使。」詔披先衝替劾罪以聞。
壬戌,上批:「建昌軍南豐縣尉黃克俊,自廖恩為寇,上誅賊策畫者甚觽,然未有如克俊知賊發端之詳及措置方略之善。宜召來審問,若實出己謀,可令隨王中正管勾文字。」於是中書召克俊問狀,乃遣之。賜中正公用錢五百緡。 手詔:「皇伯祖、保大將軍、節度使承選攝太尉,孟秋薦饗太廟。承選年高,難於拜起,可特免差攝。」
甲子,寶文閣待制、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兼詳定編修三司令式。
乙丑,河大決於澶州曹村下埽。二十八日,河南徒。
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上刪定義勇保甲制敕五卷、總例一卷。
樞密院奏:「知忻州蕭士元、持服祕書丞呂大忠昨按視河東地界,內有不於圖子上貼畫出所指地名及分水嶺去處未當事理。」詔蕭士元、呂大忠累經赦恩,並特放罪。河東分畫地界所燕復等檢踏天池西南無橫嶺地名,後再檢視,有故寨嶺亦名橫嶺。詔復等所得減年磨勘內各除一年。密記七月十七日事,六月二十四日可考。 己巳,分命輔臣祈晴於郊廟、社稷。
庚午,西上閤門副使、知代州劉舜卿為客省使、知太原府。韓絳言舜卿八年不磨勘故也。
廣西轉運司言,探得交趾兵甲見在機榔縣外等事。詔:「機榔縣既為交賊襲據,未見本路合作何措置,及決里、順州久遠可與不可固守,如何即不損國威,及經久兵力財費得免勞乏。委趙□、李平一、苗時中同共審計確的利害,不得依違顧避,致誤朝廷一方大事。候議定,仍親書入急遞聞奏。」
辛未,以權知荊南、屯田郎中張頡直集賢院,為廣南西路轉運使。蘇轍元祐初彈頡疏云:訪聞頡昔知荊南,所為貪虐。提舉官張琬按發七事,內一事:頡下行買烏頭,行人蔣三供綠烏頭,頡凡三四次退換,蔣三揣頡意要附子【一一】,遂買附子作烏頭供納,頡方肯納下。綠烏頭、附子色額不同,價例亦別,此一事係贓罪。又一事:勒部下玉泉寺僧修治諸官園亭,費用常住人牛、錢、物不少;以修唐齊己草堂為名,令頡鄉僧居止其中。此一事係私罪。琬奏既上,前宰相王珪等為與頡私有情分,遂移頡差遣,而以越職勘琬,特行衝替。頡當時若無上件贓私,忝為士人,理須辨雪【一二】。頡曾不敢以一字自明,受移而去,則其罪狀顯然無疑。張琬衝替,在元豐元年正月戊辰。
太常丞、集賢校理、知湖州鞠真卿為太常博士,直祕閣,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真卿自改官至登朝三十年,非特恩未嘗陳請磨勘故也。
上御資政殿,監修國史□充率修國史宋敏求、編修官王存、黃履、林希,以仁宗、英宗紀草進呈。上服靴袍,內侍進案,敏求進讀,上立聽顧問,終篇始坐。
壬申,太常丞、集賢校理、權判都水監俞充為直史館、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初,茂州羌叛,既請盟,充故稽留以待王中正,又撓使有言,乃加討擊,用為中正功。與中正深相結,至使妻出拜之。中正還,因力薦充可用,尋自成都召入權判都水監,未幾,復有此命。充使妻拜中正,據曾肇銘彭汝礪墓。彭汝礪章附九月十八日并十月三日,至十二月五日,充罷。黃廉云云附八月九日。
舒州團練推官、權流內銓【一三】主簿蔡京為崇文院校書、中書禮房習學公事。九年七月八日,為銓簿【一四】。
詔提點浙江等路鑄錢坑冶、太常少卿錢昌武罰銅十斤,監官侍禁崔坦差替,坐改置永平監大鑪鑄錢怯薄【一五】也。令三司自今諸路鑄錢並依省樣,毋輒改規模,多求增數,委提舉司點檢。
詔三司月具在京所支金銀、錢帛總數及聞。
癸酉,詔:「自今親祠南郊乘舊玉輅,還內乘大輦,新玉輅更不從行。」
乙亥,詔宥州牒稱「凌羅指揮」者,自今並奏聽旨。夏人謂偽樞密院為「凌羅」也。
詔修信州、邵武建昌軍城,如坊郭戶願出夫者聽之。以福建盜未獲,人情思得保聚故也。
詔:「河北霖雨浹日不止,頗害秋稼,令長吏精禱名山靈祠。」
貶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為左衛將軍,西京安置;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趙□為左正言,直龍圖閣,依舊知桂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逵經制安南,移疾先還,□措置糧草乖方,及不即平賊也。時政記云:以逵始初獨上封章請專經制【一六】,不能須時進討,乘勢蕩平,移疾輒便先還;□亦坐措置糧草乖方,及不即平賊,故有是責。今從實錄。去年十一月癸酉,詔以宜、桂等州運夫未足,令趙□具析以聞。范百祿為趙□墓誌云:初議南征,上憂糧運,□奏:「兵食當相須,臣願任責,庶大事可辦。」上大悅,遂以□兼都大提舉糧草。至湖南,問調發之數,轉運判官唐義問曰:「軍期不敢緩,當一運而足。」安撫使曾布曰:「人何以堪!請為二番,以紓民力。」義問曰:「安撫建此,欲某就戮耳。」□問:「廣西糧至者幾何?」曰:「九十萬斛。」「役夫幾何?」曰:「二百七十萬。」□計見糧足以辦兵食,烏用羡溢以病民,謂義問曰:「役可省矣。有如不給,僕自任此。」因奏罷之。湖南民得保生,戴上之德而感□不忘。既措置海運,燕達等平廣源,獲糧萬斛,并州之民獻禾,供十日糧,且負其餘以歸。師還太平,廉州積錢穀甚夥,藤、梧羡糧二十餘萬。按:□方以措置糧草乖方被責,八月一日,又責;李平一、蔡曄、周沃等皆緣漕運不辦貶降,不知百祿何故云爾,今不取。
河既大決於曹村下埽,甲戌,澶州言:「北流繼絕,河道南徙,又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流: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州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官亭、民舍數萬,田三十萬頃。」已上據會要,蓋因孫洙靈津廟記,但記以絕流為壬申耳。本志亦與會要同。新、舊紀于丙子日乃書:河決澶州曹村埽,十七日,大決曹村。
丙子,澶州乞遣官救護,詔入內都知張茂則、權同判都水監劉璯同相度閉塞。
詔熙河路經略司指使、左侍禁張守榮,右班殿直張德,三班借職劉吉各降兩官衝替。坐不察熟戶常尊所總蕃兵叛,與鬼章兵殺害官軍也。 詔三司蠲江寧府等州軍民去年秋稅之半,餘倚閤。以江東轉運司言民因疫癘失耕種也。
福建路捉殺賊盜彭孫言廖恩走信州界,有狀乞降。詔:「委孫招降,部押赴闕,其餘捕盜官案兵守隘,毋得爭功捕殺。如賊徒實首身,捕盜文武官等敢殺戮,委孫捕繫之【一七】,士卒即處斬。」
詔河東、永興、秦鳳等三路就糧諸軍及漢蕃弓箭手、蕃兵,常經召募赴安南行營,染有瘴癘者,御藥院以安南軍前治瘴藥方下逐路經略司修合,隨病證給賜。 詔太常禮院續修禮閣新編。此據會要七月二十七日事,實錄無之,恐會要誤,姑附月末,待考。 文彥博言:「臣於今年正月六日奏,為據德州申:大河自去年秋夏至今冬河底淤澱,通流不快,河勢變移,不循故道,見今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臣詳黃河下流淤澱,疏濬不行,泄水不快,即上流水勢須至壅遏。若不預行經制,切虞將來河水泛漲,必為魏、博、恩、澶等州決溢為患。自後不聞水監別有擘畫,只是固護東流北岸。今年五、六、七月,聞大名金新隄一帶諸埽非常危急,果致澶州決溢。備要云:此非天災,人力不至也。臣又檢會今年正月八日奏,為近年以來,河防官吏以減省物料,指望酬賞,只緣三四年來,黃河非常水小,埽岸偶無危急是致。減得物料,即非久遠常制,必恐埽岸漸次有失添修,若將來河水泛漲如舊,必致簄虞。伏乞檢會舊條,不以減省物料指望酬銟。今年夏秋水漲,諸埽危急,多稱物料少數。今來曹村埽決溢,自熙寧八年、九年、十年檢計春料,合行接貼低怯之處,三年之中,並不曾應副接貼。兼本埽兵士多在別處占使,或駕船裝般水利司小麥外,見在只有兵士十七人實役,致今來以隄身低下怯薄,遂致決溢。臣前來因論列河事并及水官,乞行審擇。今河朔、京東州縣人民被水患者,莫知其數、嗷嗷籲天,上軫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以希賞,於理何安!臣前後所陳,出於至誠,本圖補報,非敢激訐,輕有干冒,伏望聖慈垂察。」熙寧十年奏,今附七月末河決後。河大決乃七月十七日也。 彥博又言:「臣去年冬奏衛州王供埽下開隄取黃河水作運河,置閘引水入御河,深為不便,以為大則決溢,小則淤澱。尋聞差官定奪利害,今來果致黃河水入運河,防遏不住,決過閘口,衝注下流州府縣鎮,為患甚大。竊慮定奪所未知得今來運河之害,乞指揮定奪所下衛州及大名路安撫司,取索自七月四日及十四日後來申報決溢一宗文字,看詳定奪。」 是月,河復溢衛州王供,四年十月,河溢王供。溢懷州黃、沁,溢衛州汲縣上下埽,溢滑州韓村,遂大決澶州曹村。此據河渠志增入月末。實錄但於二十八日書曹村埽河決耳,然曹村大決乃十七日也。韓村于八月四日始書,黃、沁于八月十四日始書。
注 釋
【一】跪望御座而散之「跪」原作「路」,據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九注輦傳改。
【二】閱安南回軍「南」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七九熙寧九年十二月癸卯條,郭逵等於安南班師時,有部將曲珍、張世矩、王愍,此處「安」下顯脫「南」字,故補。
【三】其樓櫓今漸修完「今」原作「令」,據文義改。
【四】鐵幣「鐵」原作「錢」,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恩州武城縣「恩」原作「思」。按:宋武城縣屬河北東路恩州,見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據改。 【六】序辰「序」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七】載議禮於有司不合據文,疑「於」為「與」之誤。 【八】而陰言之於執政「政」原作「事」,據閣本及上文改。
【九】故有是命「有是」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朱史「朱」原作「宋」,據活字本改。
【一一】蔣三揣頡意要附子「揣」原作「推」,據閣本改。
【一二】理須辨雪「辨」原作「許」,據閣本改。
【一三】流內銓「流」原作「留」,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七七熙寧九年七月壬戌條改。
【一四】銓簿「簿」原作「部」,據正文改。
【一五】怯薄「怯」原作「快」,據閣本改。
【一六】以逵始初獨上封章請專經制「專」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委孫捕繫之「繫」原作「擊」,據閣本、活字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