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四
卷二百八十四 (第2/3页)
遺朕平城之憂,雖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邪單于【七】稽首稱藩。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于吐蕃,憲宗每讀貞觀政要,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州、七關歸于有司。由此觀之,夷情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也。」此據詔旨頌傳附見。新傳削去,當考。
上批:「英州編管人鄭俠元犯無上不道,情至悖逆,貸與之生,已為大惠。可永不量移。」以刑部用赦請量移,中書奏移俠鄂州故也。於是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劉奉世展三年磨勘,檢正提點五房公事【八】及刑房堂後官、點檢房並等第上簿、罰銅、展年、降名。仍詔中書自今入奏敕劄批狀,並候印畫出方得書押。判刑部、司封員外郎胡援,前權同判刑部、太常丞王子韶并降一官,援并法直官成珣衝替。坐俠□理,援等定俠所犯為「稍重」,當量移鄂州,中書不俟畫可輒行,故皆責之。
庚寅,秦鳳等路轉運司言:「秦州學田瘠而歲課不入,乞易營田,以贍學者。」從之。
詔定公主遇大禮奏薦條。此據會要八月十三日事,當考。
辛卯,上謂新知潭州謝景溫曰:「已令張山甫於潭州團練五千人,且須招填足之。南方少得力兵官,廖恩小寇,巡檢、縣尉以數千人守之,無向前者。賊本不至此,皆玩寇所致也。」 知衛州、司農少卿魯有開言:「本路值黃、沁兩河為災,民乏食,已用緩急闕乏條借給常平錢穀。乞與免息。」詔:「自今□剩役錢毋得給借。有開違法貸民,特釋罪。」有開,宗道從子。新法初行,有開知南康軍代還,宰相問江南新法如何,有開曰:「新法行,未見其患,其在他日也。」坐所言乖異,使通判杭州。
詔:「輪差開封府界、京東西三將軍馬赴秦鳳、熙河路駐泊,代在京戍兵歸營。候及三年,卻以在京元差人承替。自今準此互差。」
壬辰,賜滎澤埽治河役兵特支錢。 詔:「永興、秦鳳路各借熙寧十一年分鹽鈔三十萬貫,熙河路二十萬貫,付轉運司,乘歲豐廣置邊儲。」
乙未,詔提點福建路刑獄、太常少卿徐總送審官東院。坐不能督官吏翦除賊盜,及奏報誕妄也。
丙申,詔知雄州、四方館使王道恭罰銅二十斤,通判、殿中丞趙燮降一官。坐兼領屯田司職,不豫計蓄稻田水及放水入塘濼故也。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河北東西路體量安撫司,視州縣水災多寡人戶未納稅役,倚閣或令貸借,及應予賑卹,刑獄禁繫,差官吏等事,並相度施行。
修國史院編修官、知諫院黃履言:「伏睹宰臣□充奏,修史官以下不得獨上文字,即不說言事官。伏緣臣係知諫院,未委合與不合隨例獨上文字。」詔除諫職言事外,其干修史事,即依修國史院已得指揮。時政記十九日事。 己亥,提舉捉殺福建路賊盜彭孫言:「廖恩等已降,除安撫司釋其黢從外,賊黨凡九百八人,管押赴京次。」詔:「恩徒黨有不願赴闕者,令江南、福建路提點刑獄司給公據放,內凶惡不可留本路,或嘗殺人難以還鄉者,分派江北就糧,本城願填雜犯軍分者聽。捕盜人等暴露在外,鬥敵有勞者保明以聞。諸路提點刑獄官別無會議事,更不前去。」 右贊善大夫、徱刷發運司錢帛呂溫卿言:「觀河北分為東、西路,其於監司巡按點檢甚便,至於通融移用之法,則不能無害。如東路出絲綿、紬絹,西路饒材木、鐵炭,而有無不得以相通,用度不得以相補。欲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九】,於北京特置河北、京東西路都轉運司,選重臣以領使事。應合通融移用財賦課利,按察郡縣事件等,委四路都轉運司通管,專以經制邊計為任,北邊之財庶可以充足。」時政記。
庚子,詔國子博士、開封府推官宋靖國知密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靖國人物庸下,觽所輕鄙,因緣付託,久官京師,乞別與一閑慢差遣故也。 三司請今後御前及太皇太后宣旨內降取索,事干急速,及常須器用、酒醴、茶藥之類,先次施行,以條覆奏。從之。
辛丑,分命輔臣祈晴。
保州保塞縣增置縣丞一員。時政記。
賜知濮州、屯田郎中閭邱孝直銟諭敕書。以曹村河決,濮人不前知,一夕注城下,孝直倉卒率官屬,役禁兵築護城隄,救護有勞故也。即以孝直提點福建路刑獄。
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三司近歲以來,財貨匱乏為甚,計月支給,猶懼不足。以承平百餘年,當陛下緝熙庶政之日,國用如此,可不深慮!夫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況無兼月之備乎?此則有司失職,因循苟且之罪也。惟深思邦計之重,詔股肱大臣謀所以理財經久之術。」詔三司使、副同講求理財經久之術,具利害條畫以聞。其後三司言:「在京官司應支用係省錢物,並令關由三司;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於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劾,事理重者奏乞先行衝替,若職事修辦,乞行銟擢;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許選官體量,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穀公事。」並從之。新本自「其後」以下並削去,以為三司所言並非理財利害也。
詔築廣州東、西、中城。
壬寅,前西染院使李實復舊官,錄其子為三班借職,賜名渥,以與廖恩戰死也。
詔潭州置一將及增武臣一員,駐全州,提舉訓練全、邵、永州準備應援廣南西路軍馬。 癸卯,知冀州、庫部郎中宋昌言判都水監。書此可見前貶之誤。 甲辰,詔:「內外待制以上及臺諫官,發運轉運使、提點刑獄、轉運判官,各舉文臣才行堪升擢官一員,令中書審察,隨才試用。毋得舉館職及兩府、若己之親。」從監察御史黃廉奏請也。廉以為:「一人之智不若十人,十人之智不若百人,此有餘不足之辨也。成天下之務,莫急於人才。願責兩制、近臣、監司、郡守各薦所知一人,陛下因所舉而任之,於其能否、成敗之際,亦足以知天下之大吏所以事陛下者。」上用其言,故有是詔。於是應詔者百餘人。廉又言:「勢孤地寒,遠跡下僚者,既得名聞於上,願詔中書審察其能而用之,則急才之詔不虛行於天下。」新紀云:「詔侍從、臺諫、監司各舉文臣有才行者一人,毋得舉館職及兩府、若己之親。舊紀但止「一人」字,以下不書。「黃廉以為一人」至「於天下」皆行狀語,或削去。
權京東轉運使王居卿乞改製連三醦,用薪芻至少而見功多,乞下其法諸路,從之。
乙巳,詔左班殿直平遠勒停,免追官,右班殿直劉贇衝替。先是,郭逵言:「在富良江,苗履報蠻賊遁去,尋約束管押先鋒奇兵、東頭供奉官王進侯繫浮橋畢,以次進兵。進等急切,即以□渡江,致兵勢斷絕,觽寡不敵,為賊壅落江岸,顯違節制。平遠、劉贇不能策應,於法當誅。」緣王師攻廣源州,破決里隘,遠、贇先入賊有功,故有是命。
丙午,詔三司借支錢三十萬緡,於京師置場買賣鹽鈔。以制置解鹽使皮公弼請復范祥舊法,平準市價故也。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福建路髃盜竊發,殺掠人民,州縣不能逐捕,卒煩朝廷出兵遣將,既又為之蠲賦息役,以安一方,甚大惠也。然臣竊聞閩、粵之地,山林險阻,連亙數十里,無賴桀黠、輕死冒利之人,比於他路為多,大抵以販鹽、鑄錢為業,故能結連黨與,動以千數,州郡兵衛寡弱,莫能抗禦。今朝廷儻以廖恩為已降,因遂泰然不顧,則恐桀黠之人乘閒投隙,將復有躡恩之跡而發者,此不可不豫慮也。乞下本路監司博詢觽議,措置鹽法利害,或許通商,至於私鑄小錢,亦多為禁防。其控扼州軍,宜少宿兵衛,務以消散惡黨,惠安元元。或以監司為不足獨任,自可遣使專總其事。」詔福建轉運使蹇周輔相度經久利害以聞。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周輔云云。
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此據本志,附見月末。
九月己酉,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李稷乞應干本司職務措置、申請、辭訟等事,他司毋得干預,如處置有屈抑,許經監司申理。從之,仍不隸都提舉市易司,其茶場司亦罷兼秦鳳路市易司。
詔:「東自信安、保定軍,雄、霸、莫州,西至順安、案原本作「安順」,今據宋史地理志改正。廣信、安肅軍,保州【一○】塘濼,民有漁船者,并置籍給牌,蠲其日納錢。」
庚戌,詔河決泛濫民田者,官為疏畎,被災縣放稅賦,老幼疾病不能自存者,日給口食。
贈潁州團練推官邵雍祕書省著作郎,賜粟帛。以知河南府賈昌衡言,雍行義聞於鄉里,乞贈卹也。宰相□充請於上,賜諡曰康節。要錄:雍為人坦夷,不為絕俗之行,自天地運化、陰陽消長,皆以數推之。雍初與常秩同召,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案:雍子伯溫記雍卒後十年,韓絳知河南府,為雍請諡,諡議則歐陽棐所作,與宋史本傳不同,今從長編。
辛亥,詔岐王顥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壬子,詔宗室嫁娶,不得與「雜類」之家為婚。「雜類」,謂舅曾為人奴僕,姑曾為娼,并父祖係化外及見居緣邊兩屬之人。其子孫並不許與皇家袒免以上親為婚。此據政和會要熙寧十年九月五日事,實錄於明年八月二十四日乃書,但比此尤詳,是或申明也。正月九日,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言:「訪聞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以男與宗室同管勾宗正事宗惠女二人議婚。有鄰以財雄于鄉,其母娼也。乞賜停罷,加責宗惠。」詔京東東路轉運司體量詣實以聞。五月二日,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言:「訪聞有旨罷宗惠、石有鄰婚事,宗惠近屬,職在宗正,恩榮備極,宜思所以表正宗室,以對列聖之休寵,而嗜利苟賤,貽朝廷羞,伏乞特賜貶責,以懲貪冒。」先是,同管勾宗正事宗惠有女嫁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之子,其母倡也。御史彭汝礪奏乞停婚,并責宗惠,詔京東路轉運司體量。既得實,遂罷之。汝礪又奏乞深責宗惠,因言皇族雖服屬已疏,然皆宗廟子孫,不可使閭閻下賤得以貨取,願立法禁止,故有是詔。曾肇誌彭汝礪墓云:同管勾宗正事宗惠有女嫁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之子,汝礪乞停婚,加責宗惠。時政記在正月九日并五月二日,與墓誌稍有不同,今參取修入。八年十一月甲申,世開嘗建請,今乃降詔。
以舊司農寺賜故燕王曹□【一一】家。
癸丑,錄蕃官皇城使、滎州團練使包順子東頭供奉官結逋龏為內殿崇班。 詔諸河倉納粟至次年支給,一碩破耗一升,歲加一升,至八升止。
知延州呂惠卿請以經略司封樁錢二十一萬餘貫乘時糴斛斗,許以錢依價兌支,其錢卻依舊封樁。從之。
甲寅,都大提舉在京倉場沈希顏奏:「熙寧三年,河倉所支糧料凡三百六萬二千斛,至九年,支四百五十萬。」上批:「可令檢正官子細取索,排年比較近歲增多緣由以聞。」遂差畢仲衍。此據御集,不知仲衍後來比較何如。 乙卯,環慶路經略司言:「慶州西谷寨稱,有人侵入西界,殺奪人馬。今欲落下殺奪人馬事,止據西人侵入漢界射傷熟戶因依,回牒宥州。」從之。
詔:「諸官司承準傳宣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事,無條式者申中書、樞密院覆奏。例不應申而輒申者,準直批聖旨敕科罪。諸房失檢勘受而施行者亦如之。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中書、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司繳連以聞。即非理干求恩澤及乞原減罪犯者,中書、樞密院奏劾之。」舊紀書:詔應傳宣從中批降及面得旨事無法者,中書、樞密院覆奏,若有所干求、規免,仍劾奏之。新紀同。
詔供備庫副使李孝孫,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管偉,錄子孫外,各更與一人三班借職。以赴安南行營病死也。 賜京東西路轉運司軍儲五萬碩。
辛酉,詔鎮戎、德順軍各置都監一員。 詔在京權住修造七年。八年八月丙戌,已有權停七年指揮,當考。
壬戌,上謂新知慶州高遵裕曰:「元昊不於環慶作過,非為險阻,蓋以烏池在彼,藉青鹽以助費。今但謹備,不可專恃險固。」遵裕留京師半月,上批:「令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