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五
卷二百八十五 (第3/3页)
,固有所謂庸之者。能有益於國而於民為損,能有利於上而於民為害,皆非先王之所庸也。傳曰:「民功曰庸。」則先王之所以庸之者,以民為主而已。夫辟土地以強國,實府庫以富國,以今言之,如所謂才也,而孟子以為民賊。況嘉問上欺陛下,下欺民,實未有以益國。髃臣言之愈切,陛下持之愈固,臣未知所謂也。夫嘉問區區實不足數為陛下道,然陛下以是待天下之士,是害有甚於嘉問者,陛下有不得知矣。
有所疑,似乎不能毋意;有所易,似乎未能毋我;有所專,似乎不能毋固。凡此皆非微臣所望於聖學也。有所疑,則忠信之士不至;有所易,則禮法之臣不勉;有所專,則正直之言不進。忠信之士不至,則所遇者譎詐而已;禮法之臣不勉,則所任非所嚴者矣;正直之言不進,則過有不得而知矣。此不可不戒也。
臣聞之,治國猶治疾,不能望而知之,聞而知之亦可矣;不能聞而知之,脈而知之亦可矣。知疾在一支,則治一支;在一體,則治一體。以一支、體為不足憂,則歲時日月之變,外有傳之內,小有積而大,四支百體,病有不可勝治矣。臣竊惟陛下剛健不惑,日勵精於事,天下指日數月以望唐、虞、成周之太平。今有為十年矣,而事功未至於成就,而其弊有加焉。凡此疑皆言路不通之過,惟陛下加察。」
貼黃:「臣性不能書,而所言事多親得於德音,不敢宣露,以取漏言之誅,故自繕寫以進。字多不真謹,惟陛下裁恕。」汝礪章不得其時。十月二十一日,呂嘉問出知江寧,今附十月末。周尹罷御史,在九月十六日。尹言王中正事,當考。
十一月戊申朔,詔知審刑院崔台符錄問浚河司公事,命官不以輕重、吏人徒以上皆不以赦原。
己酉,詔右千牛衛將軍世銟等五人免追官勒停,聽罰金。坐私接賓客,罪至徒二年,上特□之。 庚戌,詔自今命官犯公罪不至追奪,而去官尚當論罪取旨者,錄問訖勿禁留,仍知所在。
屯田員外郎劉定奏:「蒙恩罷歸,今被差通判和州【一四】。臣累奏暫留衢州,實欲扼賊奔衝,以衛二浙。今賊敗降,亦或由此。」上批:「定累奏辨明,可坐以擅留禁兵,遷延不即討賊罪狀,劄與令知。」五月丙子,劉定以檢正體量福建災傷;八月癸未,責衢倅。此據朱本,新本削去。 辛失,李憲言奉職劉戒、屈萬寧、□猛有戰功、武藝。引試延和殿,萬寧、猛皆不應格,上以有戰功,遷一官。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上所修敕令格式三十卷,詔頒行之:龍圖、天章、寶文閣四,延福宮一,起居院一,四方館一,玉牒所一,入內內侍省合同憑由司二,翰林圖畫院二,提點內弓箭南庫并內外庫二,後苑御弓箭庫一,入內內侍省【一五】使臣差遣四,內侍省使臣差遣三,御藥院二,在內宿直人席薦一。此據會要與藝文志,十一月四日事。
甲寅,詔:「都提舉市易司上界本錢以七百萬貫為定額,如不足,以歲所收息補滿。其先借內藏庫錢,歲以息錢二十萬貫還之。」
又詔髃牧司選馬七十二匹賜雄州容城、歸信縣闕馬弓手。
乙卯,詔東上閤門使、知岷州种諤,西上閤門使、熙河路鈐轄韓存寶,各賜銀、絹二百;部將、莊宅使郝貴等五人各減磨勘三年。以南川寨禦賊有功也。
詔高陽關路副總管、六宅使、帶御器械卞贇落帶御器械;都監、供備庫副使劉晟,監押、西頭供奉官張孝傑各追一官勒停;第七將衛進、安撫使張景憲各罰銅二十斤。始,高陽關募兵,契丹陰遣北界刺事人應募,主司不察。定州路安撫使薛向諜知之【一六】,吏懼罪,縱使亡去,向使人入北界誘捕得之,聞於朝,械送瀛州,戮於市,故景憲等坐責罰。上賜向詔曰:「卿本部事修,鄰道失姦,又能捕致,方之諸帥,實罕其儔。」
詔復都官郎中、分司西京謝景初權藩郡通判,權通判保安軍李杲卿任滿取旨。以知樞密院事馮京【一七】言:「景初等以在蜀燕飲事被劾得罪,臣時在中書,始謂景初等事狀無可疑者,及去歲至蜀,訪之當時官吏,謂事出中昧,而怨仇之人造成其罪。今若別加推鞫,則當時證逮多或不存,重為煩擾。望憫其久廢,不循常格,牽復任使。」故有是命。
詔河北、京東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願納免夫錢者聽從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丙辰,軍器監言:「天下軍器,五路已編排修完,其餘諸路欲令隨州郡大小次第編排,以五千人至千人為額,從本監量定年限,於都作院修選,委監司或提舉司官一員提舉點檢。」從之。
詔曾公亮依外任使相陪祠例支賜。
西作坊使、辰州刺史世爽卒。手詔:「世爽自陳補外,依在內宗室,贈青州觀察使、北海侯。」自陳補外,在熙寧四年九月。
戊午,以左龍武大將軍、筠州防禦使宗景為懷州防禦使。先是,手詔:「相王允弼皇家近屬,先帝敦伯父之愛,眷顧加禮。逮朕纂承,以行尊,諸祖待之,尤所致恭。今宗繢云亡,宗繢卒于是年七月。諸子尚列環衛,非所以稱王昔日親膺光寵之意。王之子宗景於今為長,宜特遷一官。」故有是命。宗景,允弼第三子也。
己未,代州言:「北界西南安撫司牒稱:去年九月,南軍擅入當界,燒燬劉滿兒田禾等舍屋,請嚴行誡約,及追取價直。」上批:「此與真定壤界,若不明指照據,速定分畫,即含容日久,又成爭端。」乃詔安燾親詣真定窮究,即具所檢北人所種田土燒毀因依,仍選官照驗案籍,具侵與不侵省界及當分界去處畫圖以聞。後來如何,當檢附。
賜河北東、西修城役兵特支錢有差。 庚申,廣南東路經略司言:「占城進奉人皆是與交趾往來之人,今令詣闕,慮雜姦細其間,難以識察。乞只令廣州下卸。」詔依例發遣赴闕。 詔三司具陝西新法鹽鈔入過斛斗,比舊鈔時入過若干【一八】,并取沿邊州軍八年、九年分錢逐季及見今新法鹽鈔在市買賣實價以聞。王珪會要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事,實錄無此,今增入,要見比較如何。
辛酉,以昭宣使、嘉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領果州防禦使。初,樞密院奏中正當磨勘,上以其有軍功,故特遷之,仍詔:「自今兩省都知、押班已轉至觀察使,如該磨勘,雖有功,止遷使額,其有特旨者,令樞密院執奏。」新紀書:詔兩省都知、押班已至觀察使,如年勞及有功,止轉使額,雖有特旨,令樞密執奏。舊紀不書。中正傳云:「至福建捕賊,廖恩降,詔提舉教閱在京馬軍【一九】,遷果州防禦使。」其至福建在七月,提舉教閱軍馬,九月二十三日可考。
詔邕州觀察使宗暉權奉祠濮安懿王神主。
壬戌,以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客省使狄詠為西上閤門使。用去年十一月癸酉詔也。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上表犯廟諱,已退回。詔收接附遞奏。
武學奏學生賀平、隨無黨武藝精熟。引試延和殿,並補三班借職。
詔支錢六十萬貫,分給陝西轉運司,乘歲豐市運儲。
癸亥,錄撫接董□般擦出漢功,宣政使、宣州觀察使李憲賜衣帶、韉馬及與一子轉資,客省使、達州團練使、熙河路鈐轄王君萬為本路都鈐轄,內殿承制張承鑑轉兩官,餘遷秩有差。
戊辰,□充言:「臣與判大名府文彥博為姻家,今治濬河公事,而彥博在中,有司方讞獄上,臣乞免簽書。」從之。
復州錄事參軍萬延之奪一官,皇城使閻士良奪兩官,並勒停。延之坐託監雄州榷場官吏買物帛,士良報上不實也。
己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九道白衣李聚明等探到交趾事狀。詔:「自今如九道白衣至,令經略司優加撫納,嘉其向化之意。」
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董□、都首領青宜結鬼章為廓州刺史,阿里骨為松州刺史,大首領拔□□□(戊□臣)□党令結等四人並與郎將,小首領一人與副軍主,特用進奉首領赴闕例也。
辛未,齋於大慶殿。
壬申,薦饗景靈宮。
癸酉,朝饗八室。 甲戌,冬至,合祭天地於南郊,以太祖配,大赦天下。赦日合刪取。
注 釋
【一】宋昌言「昌」原作「呂」,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八四熙寧十年八月癸卯條改。
【二】宗諤「宗」原作「宋」,據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三】其於朝廷政治之要「於」原作「餘」,據閣本改。
【四】雜賣場「賣」原作「買」,據宋會要食貨五四之一七、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以出貨之」,此處「買」顯為「賣」之誤,故改。 【五】門下之人解體者十七八「八」原作「人」,據魏泰東軒筆錄卷五改。 【六】王安石「石」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審官東院「東」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熙寧三年,分東、西院,詔以審官院為審官東院。」此處顯脫「東」字,閣本正作「審官東院」,據補。
【八】以司耳目「耳目」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九】公孺自蔡改永興「蔡」原作「察」,據上文庚辰條及宋史卷三一七本傳改。 【一○】秦鳳路轉運判官「官」字原脫。按:宋無「轉運判」官名而有轉運判官,見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此處顯脫「官」字,故補。
【一一】張□「□」原作「昇」,據宋史卷三一八本傳改。 【一二】而兆無窮之怨惡「兆」,名臣奏議卷二○三作「召」,於義較長。
【一三】臣所論多陛下宣諭及所戒飭者「及所」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四】今被差通判和州「和」原作「知」,據閣本改。
【一五】入內內侍省原作「入內侍省」。按:宋無「入內侍省」而有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見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此處顯脫「內」字,故補。
【一六】薛向諜知之「諜」原作「牒」,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本傳改。 【一七】馮京「京」原作「景」,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本傳改。 【一八】比舊鈔時入過若干「鈔時」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六補。
【一九】提舉教閱在京馬軍「在」原作「存」,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