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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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急從宜施行,務在詳審。」後上批:「九將條約內,擬定將、副,恐須更選。」詔送樞密承旨司同呂大忠、薛昌朝看詳以聞。
壬戌,燕國公主薨。上長女,皇后所生也。 戊辰,分命輔臣祈雨於郊廟、社稷,仍令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等路愆雨州軍長吏,禱名山靈祠。
權發遣河北轉運判官、太子中允汪輔之【五】提點河北東路刑獄。以知定州薛向言:「輔之先奏本州軍糧粗惡,後因定奪,朝廷遂移輔之東路。今河北併為一路,乞引避。」故又改輔之也。
上批手詔:「前安南戰棹都監楊從先等,頃以孤軍,冒犯不測,深入賊境,大小數十戰,雖無甚斬獲,然官軍亦不致傷敗。今師還繫獄,殆將逾年,原其勞於王事,實可矜愍,況昨已經郊赦,宜並釋之。其一行有功將士等,仍第賞以聞。」尋令從先赴闕。舊紀全載此詔。
己巳,詔:「義勇、保甲上番所省諸軍請給,惟糧米聽留本色外,餘並封樁。仍以諸路義勇、保甲隸提點刑獄司,開封府界隸提點司。」 知瀘州任伋奏,納溪寨蠻斧望箇恕等乞請受。上批,可量與廩給,以羈縻之。伋,眉山人也。明年正月九日,與程之才互訟。
詔外任文武官乞試換者,並俟已替就試。
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應置場賣茶州軍知州、通判,並兼提舉;經略使所在,即專委通判兼之。
詔知廉州、供備庫副使李時亮降一官,監押、右侍禁衛立之降兩官,司戶參軍孔元孫衝替。坐不救火焚器甲二十四萬,會赦特責也。
庚午,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言:「年穀屢登,當廣行計置。乞於河北權住糴,見錢京鈔內支三十萬緡市糧草,以備朝廷緩急移用。如積久,令轉運司依常平兌換。」詔給鈔十五萬緡,餘從之。
詔:「應諸軍陣亡賻絹:陣勝將校三十匹,兵二十匹;不勝,各減半。民兵準此。著為令。」
又詔:「諸城、寨、堡、鎮常平錢穀已給十日,具數申司農寺,歲終上都數。」
三司奏:「在京倉庫支納浩澣,自御廚至店宅務,其監官乞奏舉。」從之。
辛未,詔:「權桂州司理參軍徐伯偕、攝廉州石康縣尉徐伯準並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除名勒停,永不收敘;百姓徐建安等並杖脊,送荊湖北路編管。」以不知覺徐伯祥赦前通書交趾特斷也。伯祥初以布衣募觽擊交賊,授右侍禁,為沿海巡檢。王師抵富良江,乾德遣人以伯祥熙寧六年書至,其書自稱「巨宋遊士臣伯祥」,教以擾邊,且以朝廷為負其功,故積怨,欲捨墳墓、棄親戚而歸彼。於是詔捕伯祥,伯祥遂自縊死,而伯偕者其同母兄,伯準者其同堂弟,建安其子也。伯祥授官在熙寧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壬申,詔知雄州歸信容城兩縣、西頭供奉官李澤,尉、右班殿直朱彥圖在任無引惹,及巡防不失事體,澤除閤門祗候,彥圖遷一官,並再任。 三月乙亥朔,命太子中允、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文思使,屯田司都監謝禹珪同管勾修築塘隄。 詔奉使高麗使、副所過州郡,迎勞並視使遼例。 知順州陶弼乞監洪州玉隆觀,若限員,即乞致仕。詔令趙□體量,如實衰病,即選差彊力官替弼回桂州。
詔禮部貢舉。 戊寅,京西南路轉運司言:「祕書監高賦言:唐州民請地生稅,實公私之利。乞并鄧州南陽縣【六】民有田無稅及稅少地多,立限一年自陳,據頃畝立稅給帖,聽為永業,限滿不言,聽人告請。」從之。
詔:「都水監調撥汴口水勢,接淮、汴行運。其曹村大河決口,水雖已還故道,然未通順,宜用濬川杷疏濬,三日一具疏濬次第以聞。」
賜塞決河役兵特支錢有差,凡一萬八千四百七人。人數據御集。
淮南東路提舉司請額外民戶增出役錢從下蠲減,從之。
己卯,廣南西路轉運司乞下荊湖南路【七】轉運司兌支全、永二州糧,為桂州軍儲。詔經略司同轉運司相度,減戍兵,於全、永就食。以上批「漸邇盛夏,北兵不耐暑,可移桂州戍兵過嶺,就食永、全,不惟□轉餉之力,又得滯粟以時變易,不致積久陳腐」故也。
詔賜高麗安燾等於今日進發出門【八】,賜御筵於永寧院。
賜度僧牒五十,付京東西路轉運司市修橋木。 庚辰,權陝西路轉運使、度支郎中皮公弼直昭文館,為都轉使。
太子中允王子韶知禮院,仍於資善堂置局,修定說文。五年六月九日,書成。
賜度僧牒五百,付三司兌撥上供錢五萬緡,償廣南西路經略司。
辛巳,疏決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令諸路監司覺察逃案,結絕刑獄,毋令淹蔓。
命太常博士、祕閣校理陳睦假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為高麗國信副使,代林希,希謫監杭州樓店務。以上批「聞希雖迫懼朝命,不敢終辭,然形貌憂鬱不少舒。且高麗望中國使人久矣,苟一見希顏狀如此,甚非所以使彼識達朝廷眷顧,遣使通好之意。今雖已啟行,理終未便,宜遣人代之」故也。九月二十一日,使還【九】。
御邇英閣,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上曰:「或言邦治,或言官法,何謂也?」季長以義對。
壬午,同知諫院黃履言:「近遣官禱雨,今又降釋罪囚。聞三司罪人七十餘,火而免者四;開封百餘,火而免者五。由二者推之,則淹延未決者蓋多矣。乞令隨其罪之輕重,立限結絕,庶乎被澤者觽,而感天不旋日也。」詔遣檢正中書吏房公事王陟臣、檢正刑房公事范鐺同三司、開封府官吏了絕見禁獄,疑者申中書、樞密院。
環慶路經略司奏,夏賊遣嵬心刺事,及張言點集大兵入寇,匿於熟戶吹寧家。詔經略司根問非虛,皆斬訖奏。
是日,侍讀呂公著讀後漢書畢,上留公著極論治體,至三皇無為之道,釋、老虛寂之理,公著問上曰:「此道高遠,堯、舜能知之乎?」上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難,此所以為堯、舜也。」上又論前世帝王,曰:「漢高祖、武帝有雄才大略,高祖稱『吾不如蕭何,吾不如韓信』,至張良,獨曰『吾不如子房』,蓋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著曰:「誠如聖諭。」上又曰:「武帝雖以汲黯為戇,然不冠則不見,後雖得罪,猶以二千石祿終其身。」公著曰:「武帝之於汲黯,僅能不殺耳。」上又論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業者,以其能屈己從諫耳。」上臨御日久,髃臣畏上威嚴,莫敢進規。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此據范祖禹帝學及呂公著家傳。
癸未,詔選日遣官禱雨于風伯、雨師。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屯田郎中蹇周輔直史館。
廣南西路經略司乞以兩江峒丁團成指揮,權補人員部轄,及置馬社;乞降度僧牒五百,市戰馬千匹,分給峒丁,候教成可戰,以次令自買馬教習。詔峒丁止令習溪峒所長武藝,勿教馬戰,餘從之。先是,權知邕州劉初等被旨鈔點左、右江峒丁,團結成保隊,乞每五百人為一指揮,別差正副使二人、都頭五人統轄教閱。又言:「峒丁昨睹王師討伐交人,因馬取勝,願習馬戰。乞選兩江武勇峒丁,結成馬社,人自買蠻馬,每匹官給錢三萬。如死,即買填,馬主備三分之一,餘令社內均出。如習閱武藝出倫,優與遷補。仍令提舉教閱司,遇呈試注籍,如藝疏三次注籍,即以其馬別給藝精之人。」故有此旨。 詔文臣在京監察御史裏行、在外諸路提點刑獄、府界提點以上,武臣在京閤門副使、在外路分鈐轄以上,各舉勘應武舉一人。本志但稱元豐初。
丁亥,上批:「皇太后叔、光祿寺丞高遵惠【一○】可除軍器監丞。」
詔編修諸司式所重詳定宗室、外臣葬式以聞。
詔:「前知吉州、駕部郎中張鑑上殿所言無取,及用字乖謬,其本路監司提舉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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