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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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願陛下加意省察。」上曰:「然,當以次收用之。」上初即位,韓絳即建議復肉刑,至是,復詔執政議。公著以為後世禮教未備,而刑獄繁,肉刑不可復,將有踊貴屨賤之譏。□充議復置圜土,觽以為難行。王珪欲取開封死囚罪,試以劓刖。公著曰:「刖而不死,則肉刑遂行矣。」議竟得寢。據時政記,公著以十七日戊子供職,向以二十二日癸巳供職。
詳定禮文所言:「禮記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又曰『癸天地之牛角繭栗』,蓋以覆載之功,無物可稱,故用繭栗。犢取其誠□,以小為貴也;特牲而已,不及羊豕,以少為貴也;配坐以祖,祖遠而尊,以天道事之,故亦特牲。書曰『用牲於郊,牛二』,春秋傳曰『養牲養二卜』是也【五】。嚴父明堂,則有牛羊,以其禰近而親,故以人道事之。詩曰『我將我享,惟羊惟牛』是也。本朝儀注,昊天上帝、皇地祗、太祖皇帝之座,各設三牲俎,不獨配位誤用羊豕,而正位亦不專用特,非尚質貴誠之義。伏請改親祠圜丘、方澤正配位皆用犢,不設羊豕俎及鼎匕,有司攝事準此。」從之。新、舊紀並書詔祀天地及配帝用特牲。
又言:「正配位不當設簋、簠、尊、豆、請改用陶器,仍以樿為杓。」又言:「取火於日,當以照饌及共神廚之用。并請從本所訪求鑒與方諸試驗,以取明水。又下江南饒、信等州,采鬱金香,冀得其真,以和鬯酒。」又言:「景靈宮、太廟,設洗於皇帝版位之西,非是,請設於阼階下,當殿之東霤,仍罷景靈宮所設爟火。」並從之。郊廟禮文自有本文,今但舉其要,而削其繁辭,他皆倣此。 司農寺請自今以存留一半錢所糴糧斛,別為一項,更不與常平舊管同估價。從之。
三班奉職羅昌皓言,昨差齎敕書、禮物往占城國,今畫占城至交阯地圖以獻。上批:「昌皓不憚難危,遠使絕域,雖不能成元初受命之功,然勤勞海道,亦可矜銟,宜轉一資。」又批:「自安南用兵,獻議討賊者以百數,其言水陸進師之道,往往不同,未知孰得。宜類觽說成書,各繪圖附見,以備他日之用。」乃詔檢詳官王伯虎、梁燾編類。
丙戌,環慶路計議措置邊防徐禧言,陝西路至並邊,豐稔異常,物價至賤,乞以百萬緡分借逐路經略司計置,異時復令轉運司償納。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六】,撥錢十萬緡賜環慶路,四十萬緡分賜秦鳳、涇原路,並令經略司市糧封樁;仍令三司支解鹽鈔五十萬緡,付陝西路轉運司市糧草。
熙河路走馬承受長孫良臣言,郎、珪兩族共六百餘人,雖從來借地耕種,終非己所有,乞於河州或南川寨側近,根括空閑及弓箭手逃田內,標撥二十頃分給。從之。
丁亥,詔三司應係省及上供年額錢所買銅、鉛、錫,其所費本錢【七】,令三司移用外,餘並依條封樁。
中書檢正吏房公事、祠部員外郎王陟臣權發遣兩浙路提點刑獄,檢正禮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崔公度同知禮院、管勾國子監,檢正刑房公事、太子中允、館閣校勘范鏜為利州路轉運判官,樞密院檢詳刑房文字、太常博士李深權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檢詳吏房文字、祕書丞呂大忠為河北路轉運判官,檢詳兵房文字,殿中丞薛昌朝知邠州。初,上以中書檢正、樞密院檢詳官皆置員過多,至是,裁減陟臣等六人,而在職及二年并升一任。仍自今檢正官以四員、檢詳官以三員為額。
詔:「占城與交阯為仇國,其起居及內燕聽迴避,如願赴燕,亦聽。交人與占城使遇朔日並赴文德殿,分東西立;望日交州使、副入垂拱,而占城赴紫宸起居;大燕交人坐東□殿上,占城坐西廡。」時占城使、副乞避交人,客省以聞故也。
詔:「邕州昨自交賊殘殺人民,至今戾氣未息,水火疫癘相繼,近又土像動搖,尤可駭異。宜下轉運司差官同本州長吏,集鄰部修潔僧,建水陸道場,為死者薦福。令曾布、陳倩同相度遷城利害以聞。」先是,州寺有塑佛,嘗一動搖,而明年交人入寇。至是又動,而火焚官私廬舍幾盡。其後蠻儂智春【八】叛,復動如故。於是權知州錢師孟投之於江中。錢師孟權知邕州未詳,儂智春叛事在二年六月甲辰。
戊子,詔陝西轉運司求訪西天梵學僧,令乘驛給裝錢赴闕。
詳定禮文所言:「國朝南郊儀注,皇帝升自午陛,司徒奉昊天上帝之俎,下逮祝史皆升午陛;有司攝事,太尉亦由午陛升壇。且午陛者人主所升,答陽之位也,臣下與至尊同陛,此程元素所以極論於唐也。或曰神俎當由午階,是大不然。按少牢饋食禮俎序,升自西階惟肵俎。以主人親羞,故升自阼階。則知升階者繫乎人,而不繫乎俎也。郊丘之東陛、社壇之西陛,猶廟西階也;郊丘之午陛、社壇之北陛,猶廟阼階也。禮以定尊卑別嫌疑為本,伏請親祠圜丘,惟天子升午陛及從升之臣依舊外,其司徒、祝史當升東陛,若有司攝事,則太尉亞、終獻,亦由東陛升降,庶得禮意。」從之。禮文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又言:「看詳禮意,惟人君得升阼行事,阼,主人階也。雖尊如尸,其入廟也,必由門左;其升堂也,必自西階。雖親如子,其冠也,必筵於東序少北;其適東壁而見母也,必降自西階。故曰凡非主人,則升降自西階,明一尊之義也。今太廟儀注、熙寧祀儀、開寶通禮、開元禮,亞獻、終獻以下,其升降俱由阼階,有司因循不講之失也。伏請自今行禮,亞獻、終獻,公卿、祝史並由西階,以應古義。景靈宮亞獻、終獻,及司徒、司空升降東階,亦乞改正。」詔詳定所再參詳。
又言:「臣等篃考禮經,無臣子升降阼階,阼階天子踐而行事,非臣子所得升降。若謂以賓禮待尸,而尸升西階,則上卿及宰夫、祝史之屬亦升西階,是豈所謂以賓禮待之者也?其贊衛臣僚從君升降者,既從於君,自當由阼。」從之。元豐元年七月五日初奏,九月十八日再奏,乃從,今附十七日。
又言:「郊特牲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故開元、開寶禮有司攝事,亦有匏爵。熙寧祀儀有司攝事,惟言洗爵、拭爵,而不言匏,因此不用匏爵,伏乞自今改用。」從之。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又言:「今太廟尊彞之數溢於古,仍不依四時各設朝享,或雜以冬烝及春祠、夏礿之禮,其蜃尊二,乃四方山川所用者,並乞據禮改正。春祠、夏礿用雞彞一、鳥彞一、犧尊二、象尊二、罍六;秋嘗、冬烝用斝彞一、黃彞一、著尊二、壺尊二、罍六。大祫從鄭觽說,用虎彞一、蜼彞一、大尊四、山尊六、罍六,為十八尊;禘享如祫,但減山尊二,為十六尊,以本周禮。」從之。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己丑,詔:「聞熙、河州官場糴米,斗錢百五十,在市乃百二十,令葉康直根究虛增價因依以聞。」
詳定禮文所言:「周制,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祖禰異廟,所以致恭而不□也。祭法曰『適士二廟』,春秋書『桓宮、僖宮』。聘禮有之「某君受幣于某宮」,曾子問曰『主出廟,必蹕』。是人君達于命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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