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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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遂落權發遣。



    詔編茶場一司敕。



    甲辰,遼主遣琳雅懷化軍節度使蕭晟、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張襄來賀同天節。



    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宋敏求卒。



    乙巳,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言:「經制司擅榷買熙河岷州、通遠軍商人貨。」詔經制司具析以聞。後李憲言:「自置司以來,除蕃商水銀及鹽川寨、鹽官鎮兩場依法禁私販外,市易賣買,並取情願交易,未嘗拘攔。臣以淺疏,終恐難逃吏議,乞獨坐臣罪。」乃詔憲赴闕,令轉運使蔣之奇根治,劾有罪之人。又詔之奇宜以朝廷所降事目推治虛實,無令支蔓。詔之奇事在七月辛未。及獄成,憲與馬甲、趙濟、霍翔坐奏事不實,徒二年。詔憲等所坐緣公,宜依德音釋之。獄成,據朱本在六月戊戌朔,今并入此。御集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是年九月十八日、十月十五日皆有德音。九月十八日止及潁州,當是十月十五日。朱本必誤,當從御集。  詔昨安南從軍士卒,因病寄留,後不知存亡者,除籍給賻。從廣西經略司所請也。  庚戌,詔新賜進士及第自第四甲以上,依熙寧九年推恩,諸科正及第、明經出身依熙寧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確同判流內銓官注擬。



    又詔司農寺出坊場錢十萬緡,賜導洛通汴司增給吏兵食錢,內以二萬緡給范子淵為固護黃河南岸薪芻之費。



    上批:「聞兗、鄆、徐、濟等州久無雨,穀麥失望,人情不安,雖已遣內臣往東嶽建道場,可更遣禮官祈禱。」



    又批:「廣西春旱特甚,其令安撫、轉運司訪名山靈祠祈禱。」



    又詔河北東路提舉常平倉司所散濱、棣、滄州饑民食,至五月止。



    封濮安懿王第十一女梁鑄妻仁壽縣主為同安郡主,第十八女夏大醇妻崇德縣主為永嘉郡主,不俟大禮給俸。舊制再經大禮方給故也。



    命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彭汝礪、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一四】范峋,就潤州推鞫呂嘉問事。詔嘉問權罷潤州。嘉問以前知江寧責臨江軍,事在明年正月壬午,江東監司奏乞罷嘉問潤州,事在去年十二月癸卯。



    環慶路都鈐轄、皇城使、帶御器械梁從吉領昌州刺史。從吉在環慶歷四任,故特遷之。



    辛亥,以新科明法及第王壬為試銜知縣、律學教授。



    壬子,遼使辭,置酒紫宸殿,不作樂。以乙卯有司薦饗太廟,是日齋故也。



    乙卯,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賓州瘴癘,加以兵火之後,難得官願就,乞差殿中丞□潛知賓州。」從之。



    司勳員外郎韓晉卿知壽州。晉卿自大理出知同州,上批:「晉卿非次替罷,可特與一見闕。」故從之。



    詔導洛通汴用是月甲子興工,遣禮官祭告,如河道侵冢墓,量給錢令遷避,無主者官為瘞之。



    賜固護黃河南岸卒特支錢。



    丙辰,廣南西路經略司言:「順安州、貢峒等舊隸邕州,昨宣撫司因收復廣源,分隸順州,乞還舊隸。」從之。  丁巳,鎮江節度使、同平章事、秀國公陳升之【一五】致仕,直學士院安燾草辭,有云:「尹躬一德,共嘉同體之和,說命三篇,獨先注意之任,卒有成績,基于始謀。」御史舒亶指此六句,以為悖禮失實。詔燾改之。乃盡去六句,止云:「早從士論,擢與冢司。」貼麻行下。後二日,升之卒,贈太保、中書令,輟視朝二日,成服于苑中,謚成肅。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丹陽居第,壯大踰制,南方人驚詫,以為未識,其它豪侈類此。舊紀並書致仕,新紀但書卒。



    上批:「聞知鄜州尹寶臣有子三班奉職抃【一六】,妙知為弓,能辨六材,令乘驛赴闕。」



    詔西上閤門使、嘉州團練使、知保州張利一及三年與代定州路都鈐轄,再任。從安撫使韓絳奏也。



    己未,廣南西路經略司【一七】言蠻寇順州,乞濟師。上批:「可發潭州團結兵全將往桂州權戍,庶可以鎮安二廣人心,不致怯懼,候邊事息追還。」



    知諫院李定言:「秀州嘉興、崇德兩縣,初定役法時,以僧舍什物估直敷錢,恐非法意,下司農寺請下本路改正,他路有類此者,令提舉司依此施行。」從之。



    庚申,上批:「河北東路提舉官李孝純乞勾收諸路官司先借兌出本司錢穀,可選差精敏有風力文臣一員,兼委以拘催都水監借京東等路提舉司雇夫錢。」磤遣都官員外郎潘良器催促發還。  以龍衛廢營地賜衛國公主,地與主第相直也。主後以其地建法雲寺。  京西第五將言:「昨奉詔遣教頭二人教習馬軍,各已精熟。」詔:「京西第五將,提點刑獄司那官一員,依案閱將兵馬軍格案試,具合格人以聞。」既而上批:「勾當軍頭司、內侍押班石得一往南路管勾葬事,可因便委令閱視,庶諳知次第,不為將副所紿,朝廷誅賞所加,發必無妄。」遂改用得一。



    辛酉,鹽鐵判官、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國子博士李稷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都大提舉茶場。稷在長安州軍縣鎮創增侵街錢,一路騷然,與李察皆苛暴,時人為之語曰:「寧逢黑殺,莫逢稷、察。」



    賜故陝西都轉運使、屯田郎中、直昭文館皮光弼家絹三百匹,後復錄其子彥仲為將作監主簿,貋試將作監主簿不理選限趙仲邈許出官。以轉運使范子奇等言光弼因出巡致疾,乞優卹其家故也。錄子、貋在七月二十日丁亥,今并書。  廣西路經略司言,得歸明人戶三千三百七十五。  壬戌,詔:「大理寺劾陳世儒,留繫多日,繼又推治初勘官不公及因緣請求,遷延久未結正,可遣御史黃顏監勘。」乙丑日可并。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請:「自今歲課茶息稅錢,已定十五萬緡,歲以五萬緡給轉運司,餘以待詔用。」從之。  癸亥,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元會受朝賀,執鎮圭,非是,伏請不執。上壽準此。」又言:「元會行禮于朝,而天子服祭服,髃臣服朝服,亦非是。請服通天冠、絳紗袍。」又言:「御殿當設旂幟,仍闢大慶殿門,皇帝即御座,禮官等引中書門下、親王、使相押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髃臣不服劍,不脫屨舄。」並從之。此但舉其要,而削其繁辭。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乞留銅錢百萬緡為本。從之。



    甲子,知審刑院安燾言:「天下奏案,視十年前增倍以上,審刑院刑部詳議、詳斷官,視舊員數頗減,乞復置詳議官一員。又詳議官遍簽刑部斷案,職事不專,乞分議官六員,每案二員連簽,若情狀可疑,未麗于法,即議官通簽。如此則疑難之獄得盡,觽議明白,罪案不致留積。」詔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各一員,罷刑部檢法官一員,餘如燾請。



    詔權判南京國子監、駕部郎中鄭宗礪罰銅十斤,致仕。坐前知眉州失入人死罪,會赦,而宗礪年七十餘故也。新紀于二十六日甲子日書導洛通汴,蓋起役之日也,六月十七日甲寅畢工,三月二十一日庚寅可考。



    乙丑,詔知大理少卿蹇周輔,丞葉武、賈種民同黃顏鞫陳世儒事。從顏請也。手詔:「大理寺勘陳世儒惡逆事,雖續根究世儒妻母因緣請求,致軍巡元勘官改易情節,變移首從,故出入本罪,世儒夫婦無緊切照證,自可結正以聞。」可并壬戌及五月庚辰。明年正月庚寅,武罷丞。



    丙寅,鹽鐵副使、工部郎中李復圭為集賢殿修撰、知滄州,候二年與諫議大夫。尋改知鄧州。改鄧州,御集在六月九日,當考其故,或並削去。  提舉成都府茶場李稷言:「洋州西鄉縣茶,舊與熙河、秦鳳路蕃漢為市,而商人私販,南入巴、達州,東北入金州,永興軍、鳳翔府官未置場以前,于州界仙遊、少府、雞雄、歸仁、洋口等鎮鋪差牙校編攔抄發,指州縣輸稅。熙寧十年廢罷四場牙校,止留洋口一處,州縣慢令,私販公行,西鄉茶歲比舊減少。乞雞雄等場令州縣督責買撲人編攔,歸仁鋪乞依舊輪差稅務牙校編閱抄發。園戶中官茶數,歲以三十萬斤為額,增及萬斤,賞錢一千,如虧少,量事決罰。」從之。



    司天監太卜令魏成象請宗室祔葬,三品以上用輴車如禮文,四品以下用車□骨轆車如舊例,可減雇夫錢布。禮院請如成象議。從之。初七日事,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兩浙路災傷民負戶絕田產價錢者「負」原作「貧」,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三改。



    【二】吉伯溝續通鑑卷七四元豐二年三月辛未條作「解板溝」。



    【三】安南九軍法「九」,宋史卷二八六蔡延慶傳作「行」,疑是。



    【四】隊有駐戰拓戰之別下「戰」字原作「騎」,據同上書改。



    【五】又以蕃兵人馬為別隊「別」原作「引」,據同上書改。



    【六】詔依緣邊法人給地兩頃「依」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四之九補。



    【七】具條約以上「具」原作「且」,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七一呂惠卿傳改。



    【八】王仙山「王」,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皆作「玉」。  【九】每百里置木鰯一「木」原作「水」,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士家隄「士」,上引宋會要作「任」。



    【一一】舊法除賣于官庫外「賣」原作「買」,據宋會要食貨三八之三三改。



    【一二】即諭驚移人戶歸業「移」原作「疑」,據上文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二○改。



    【一三】涇州「州」原作「川」,據宋史卷三三五种諤傳改。



    【一四】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事」字原脫。按:熙寧以後,兩浙路有提舉常平廣惠倉等事官,見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三,此處顯脫「事」字,故補。



    【一五】秀國公陳升之「公陳」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六】尹寶臣有子三班奉職抃「抃」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六之三三補。



    【一七】廣南西路經略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