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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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兵併力興功。」從之。詔以小□埽去年修閉不固,令河北轉運司追劾當職官吏,其南外都水監丞蘇液仍先衝替。 庚寅,廣南路經略安撫使司言:「昨被旨賜錢六萬五千貫,許人請貸出息及往外州回易,以牟羡利,專備經撫蠻夷。自後用錢興置邕州填乃等洞金坑,每年採買金三千兩上供。昨因軍興後人民貧乏,回易利息全少,金坑所出亦微細,每年支費反倍於往日,恐不免闕誤。欲乞特賜度僧牒五百,收錢添助為本。」詔止罷歲貢金。 詔濮陽郡王宗暉放罪。宗暉坐受三陵都監朱交友所盜斫陵木造車,為侍御史知雜事舒亶彈奏故也。
詔:「河決小□埽,已全奪過大河,若止循例以三五千人急夫,必不能塞。方當蠶麥收成,民力不宜妄有調發,宜速令燕達相度,如有以東退背諸埽兵可發【一三】,即更不差急夫。其被水州縣民戶,令轉運司救護城郭,并差官以船□濟人,仍令東、西路提舉司速賑濟。」
澶州言:「河決浸城,水勢猛惡,本州無兵差撥及無梢草,乞徱刷本路兵五七百人,及借支河埽場內樁千條、梢二萬束,本州豫買草四萬束。」從之。
甲午,燕達言:「小□故道斷流,今接近漲水,河門口皆深闊,墊塌未定,難計功料,未可修塞。」詔達且發赴闕,仍以權知澶州李立之權判都水監,令立之自河陽至小□決口點檢埽岸。
上批:「聞東南諸路自團立將兵以來,軍人日親教閱,舊習工作技巧以資私費者,無暇為之;及巡檢下就糧諸軍,例得添支,間能獲賊,亦霑賞典,今已招置土兵,更不輪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塗,由此軍中甚有貧極,日不能餬口者。可速博訪利害措置。」遂詔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廣南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密體量將兵自降教閱新法後,軍士有無賠費以聞。
案閱淮南等路團結諸軍石得一等言:「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團結兵武藝生簄,不依元法結隊,逐隊呼名不相照應。其提舉訓練官江南東路丁誨、淮南西路趙永寧并管勾教閱官及押隊使臣弛慢,乞施行。」詔丁誨、趙永寧衝替,餘俟定殿最畢取旨。 丁酉,詔河東路提點刑獄劉定專賑濟河水災傷人民。
戊戌,詔保州守上皇墳園戶與免義勇、保甲,止令附保。
提舉捉殺瀘州蠻賊彭孫言,楊光震斬獲宋阿訛等首級,恐是詐妄。詔:「朝廷欲多方賞募剪除乞弟,其楊光震斬獲宋阿訛等首級,假令不實,朝廷猶當推誠不疑,重賞激厲,況已經南平軍追集人辨認保明,朝廷已推恩賜命,彭孫毋得更形意外之疑,致光震等反側,不能協力集事。」
上批:「提舉開封府界保甲司方措置團結教度之初,王中正未回間,宜令劉琯、路昌衡應有疑難職事,赴樞密院承旨司稟議。若朝廷間有所欲知者,承旨司暫追逐官取會。」(劉琯同提舉府界教閱保甲,在三月庚子;路昌衡此月庚子以權發遣提舉府界常平除刑房檢正,後此三日,卻未見提舉保甲時。)
陝西轉運使、都大提舉茶場李稷言:「臣典領茶法三年,選辟官屬,同心一力,奉宣條詔。今所差諸州官罷滿及期,乞本司自今奏辟雅、漢州知州,漖、彭、利州通判,名山、永康、綿谷、順政知縣。所貴維持法度,久益不懈。」詔:如轄下官弛慢,止令茶場司奏易劾罪以聞。
己亥,大名府路安撫使王拱辰言:「管下州縣被水之民,散居高阜,賊盜頗多,難一一申請,須法外斷遣。」詔犯盜雖暑月,特令察其情重法輕者奏裁。
辛丑,新權江寧府觀法推官鍾世美為承務郎、中書戶房習學公事。
癸卯,判軍器監、龍圖直學士、太中大夫安燾降授中大夫。坐與丞曾孝廉議事不協,互論奏,而大理推治燾所奏不實也。
恩州言:「河決澶州,注入御河,本州極危。乞以州界退背諸埽梢草及河清兵,支移赴本州;其北岸都大使臣并諸埽巡河使臣亦乞令赴州部役。」從之,其草令北外都水丞司量應副。
乙巳,太中大夫、知潭州謝景溫為通議大夫,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朝奉郎、直集賢院朱初平為朝散郎,轉運判官、朝散郎趙楊為朝請郎、充秘閣校理,朝奉郎、權知邵州關杞為朝散郎,供備庫副使周士隆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以招納修建徽、誠州城寨之勞也。於是初平自陳,瓊管回而城寨功已畢,乞免轉官,從之。
詔:「成都府、梓州路自今常平積剩并坊場、司農寺合起發錢,截自李元輔回日,每年委提舉司易物帛赴陝西兩路提舉司重變轉,于邊要州郡樁管。」
詔:「內外市易務民戶見欠屋業等抵當,并結保賒請錢物息罰錢,並等第除放。其本錢分三季輸納【一四】,息錢并出限罰錢分為三分,等第除放:第一季本錢納足者,息、罰錢並放;第二季,放二分;第三季,放一分;出限尚欠,即估賣抵當及監勒保人填納。所催錢物,在京於市易務下界、在外提舉司封樁。」
上批:「聞瀛州初未有黃河橫水至州界,今見役急夫約一萬餘人,過有張皇,枉費民力,宜令急放散。自今非城壁、堤岸甚危急,不得輒有差撥。」 丁未,詔知滄州、降授中大夫、集賢院學士蘇頌權判吏部,候期滿取旨復官;罷檢正中書孔目房吏房公事王陟臣復為度支判官。先是,頌得旨復太中大夫,而知制誥舒亶言:「頌昨典治京師,以孫純聯親,故縱純貸僧錢不治,聖恩□大,略從降黜,及今未幾,復有此除授。」而同知諫院蔡卞亦言:「宰相置掾,以待公正有能之士,陟臣身無特操,才乏他長,惟以從諛附貴,苟且取容為事,並乞特賜追寢。」故有是命。
戊申,詔河東、河北路【一五】轉運司尋訪程嬰公孫杵臼墳廟所在。以承議郎□處厚言,二人保全趙孤,乞加封爵故也。後轉運司言,嬰、杵臼墓在絳州太平縣西南趙大夫塋內,及塑像在廟中。詔嬰封成信侯,杵臼封忠智侯,于墓側別立廟,載祀典。(□處厚申請,指言皇嗣,當檢附。新、舊並書封嬰及杵臼。神宗寶訓銟忠義篇:「四年,監京東憥稅竹木箔場□處厚奏:『臣常考趙氏廢興之本末,惟程嬰、公孫杵臼二人各盡死以保趙氏孤兒,最為忠義。請于晉、趙分域之內,訪求二人墓廟,特加封爵旌表,永為典祀。』詔念功追遠,朝廷善教,宜如所奏。復訪求二人墓在絳州太平縣,詔嬰封成信侯,杵臼封忠智侯,仍立廟,載在祀典。」)
知熙州苗授言:「得西界大首領禹臧花麻文字稱,夏國主母子以不協,殺其宰相。」詔苗授遣人以本司意密說諭花麻云:「自三月以來,諸路探報夏國變亂,所說不一,爾必詳知。今河津南北阻隔,人情去就,次第可密語去人及寫一文字來為信。」仍令經略司以彼難得所急之物為信,厚遺花麻【一六】。
己酉,詔北外都內水監丞陳祐甫衝替。以御史滿中行言,祐甫與蘇液同閉小□口,澶州埽岸又屬祐甫地分,今液以河決衝替【一七】,不宜同罪異罰故也。
中書言:「刑房覆考試刑法官,第一等一人欲充法官,第二等下三人欲循一資,第三等上十人與堂除,第三等中八人與免試,仍陞一季名次,第三等下十二人與免試。」從之。 庚戌,皇子倜薨。倜,上第八子也,母曰邢賢妃。倜生四年薨。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追賜名,贈太師、尚書令,封鄆王,諡沖惠。(元年十一月生,兩紀並書。)
癸丑,御史滿中行言:「開封府治蓋漸之獄,漸有田宅質與樞密院都承旨張誠一,質既虧元價,而又不盡償直,仍約將來贖田,卻取貴價,贓貪不法,何異寇攘?而道路之言,以為前知陽翟縣孫賁實為之地。賁在任姦狀甚多,昨因蓋漸家業檢校在官,而賁劶違法轉易,視如己物,倍價而買,半價而償,下以應副親識,上以交結權貴。誠一為利所啖,故數薦賁於朝。案誠一職在樞府,陛下左右之臣,而馮恃權寵,黷貨外交,託公報私,欺罔聖聽。今聞開封府典獄官吏追逮證左,而賁獨在所遺。」詔送開封府。(當求蓋漸起獄因依,先著之。紹聖元年十二月六日可考,是年六月十三日可并此。)
都大經制瀘州蠻賊林廣言:「差借職史利言齎文字付乞弟,以取王宣下落,及說諭蠻兵士為名,陰視進兵之路,勇勁可嘉。」詔史利言遷一官。又詔廣問利言道路巢穴險易遠近,及應有間見,令具析畫圖以聞。初,利言抵乞弟巢穴,乞弟遣其奴沙自、阿義【一八】隨還,獻馬四十匹,并歸所擄兵士七人,辭□甚遜,而利言具道乞弟降意蓋未決也。利言本從納溪舟行,所陳道路,大軍進發訖不由此。(癸丑五月二十七日事。)
甲寅,知審官東院、通議大夫呂公孺兼權判都水監,代張唐民。以御史滿中行言「唐民素無風力,加之罷老,平時曠弛,不以河防為意,一有患,則救護經畫,朝廷悉遣他官,唐民飽食安居,處之自若,恐非為官擇人之意」故也。(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郎中張唐民,屯田員外郎、權發遣河北路提點刑獄劉定並權判都水監。)
注 釋
【一】托口「托」原作「託」,據閣本、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七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蠻改。
【二】據詔問賈青緣由增入「據詔」原作「要見」,據閣本改。
【三】視有司印出之多寡「印」原作「鑄」,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一改。
【四】少損鈔額「損」原作「捐」,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第八章言涓選休成天地並況案:據漢書卷二二禮樂志,「涓選休成」屬郊祀歌第七章惟泰元。 【六】其梁相公者「其」,閣本作「有」。
【七】中書樞密各委官盡數刷會「官」下原衍「戶」字,據閣本及下文刪。 【八】新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京」字與「使」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五五李南公傳補。
【九】又言向者元昊將死「言」與「者」原倒,據閣本改正。
【一○】復遣守約屯塞上「塞」原作「寨」,據閣本改。 【一一】勘會變運川峽路司農物帛等「運」原作「通」,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改。
【一二】己丑原作「己酉」,據閣本改。
【一三】如有以東退背諸埽兵可發「埽」原誤作「墉」,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七改。 【一四】其本錢分三季輸納「分三季」原作「三分季」,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改。
【一五】河北路「河」字原脫,據文獻通考卷一○三宗廟考補。
【一六】厚遺花麻「遺」原作「遣」,據閣本改。
【一七】今液以河決衝替「以」原在「替」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八】 阿義「阿」原作「河」,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一一元豐四年正月辛卯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