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一
卷三百四十一 (第3/3页)
者五人,轉一資、賜帛五匹者八十人,轉一資、賜帛三匹者五十人;轉一資者五十人,無資可轉者并賜帛三十匹;又賜帛三十匹者二人,二十疋者七人,十五匹者七人,十匹者十五人【一三】。皆中書奏擬,上親改定,賞修尚書省之勞也。
尚書省即殿前司廨舍地為之,自令、僕射、丞、左右司,六曹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廳事,下至吏舍,為屋四千三十一間,以五年五月癸巳即工,六年十月庚子乃成。後用臣乞以一子遷官恩贈祖思恭,捨宅為多慶尼院,歲度僧尼一人,從之。上稽古董正治官,既復尚書二十四司職事,創作新省,其規摹區處、詳密曲折,皆出制旨裁定,用臣承詔督工,壯偉雄盛,近世未有也。又以舊中書東西廳為門下、中書省,都堂為三省都堂,徙建樞密院於中書省之西,以故樞密院,宣徽、學士院地為中書、門下後省,列左右常侍至正言廳事直兩省之後,都承旨司直樞密院之後。由是三省、樞密院位著官儀,煥然一新矣。 戶部侍郎蹇周輔乞選官相視韶、連、郴【一四】、道等州水陸徑路通賣鹽,稍均淮鹽於本路闕鹽州軍,兩路鹽法並準江西、廣東見行法。詔荊湖南路提舉常平等事【一五】張士澄、轉運判官陳偲措置以聞。(七年九月十二日,士澄、偲上其法;元祐元年閏二月四日,士澄等責。呂陶閏二月末奏議可考。) 大名府路安撫使司言:「博州軍資庫有熙寧元年河北安撫使滕甫、□充用空名敕告召人進納見錢九千九百四十緡【一六】,乞以修完本路州府城櫓。」從之。
知成都府呂大防【一七】欲編排四尺二寸以上馬百匹進呈,如堪配軍,即乞依此收買。從之。
同提舉開封府界保甲呂公雅言:「本司封樁,乞召人用抵保糴買,立限納錢。」詔依時價糶,減元價不得過二分。
乙酉,給廣西轉運司度僧牒百五十,修宜州懷遠等縣城。(六月戊申。) 丙戌,詔:「自今臣僚所授旌節碑印亡沒,并賜葬不即隨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論如盜用官文書印律。」
右諫議大夫趙彥若言:「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又曰『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皆舉大體』。故陳平言:『宰相上佐天子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蓋據此以為說也。周禮太宰分職則詳,是知三公之官,不無吏事之責。風聞去年官制初行,有司議同職犯罪四等,自是律文之正,固當以時舉行,而執政大臣不以為便,乃引陳平之言自解,而廢沮法律正文。必若所云『宜知大體』,然前時執法奏大臣不置都簿,大臣亦奏御史臺不置都簿以報之;近日執法奏大臣依刑部申不用符召寺吏,大臣亦奏執法前在禮部不用符召寺吏以報之。執法者既罪白而罰當矣,臣獨疑大臣不能以道德承聖化,而專任小數,校量必勝,失大臣體。自謂得計,而內不憂於職事,外不畏於人言。以此為調燮之功,則似非天意。以此為輔佐之效,則實負聖明。伏計□仁未忍切責,願垂戒敕,俾知省思,庶有恐懼之心,可以助致和氣。」不報。(朱本云:無施行,刪去。今復存之。禮部召吏,在十一月甲寅。)
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陸師閔乞依舊許人買在京臘茶入陝西,計所得淨利立額,本司於息錢認還戶部,乞令榷茶司歲認淨利錢萬四千一百緡。詔戶部依所申數除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上修蘭州堡寨文武官功狀,詔:「第一等遷一官、銀絹六十,第二等遷一官,第三等減磨勘三年。遷官人若見任朝奉大夫及諸司使以上,並回授與子有官者。其提舉并應副糧草官依第一等,不入等人支銀絹六十。」
戊子,詔劉昌祚:「聞西賊大小首領頗以族帳投來,乞居新築城壘。慮敵計多方,以壁壘既堅,未易力勝,故遣腹心投來,一旦且為內應,慶曆中李士彬龜鑑不遠。使來者終無姦狀,亦耗蠹邊粟。可但於鄜、坊、丹州間生養之,候邊境安定,然後徙置寨上,從其所欲。」
戶部言:「奉議郎郟亶乞通行廣東有餘鹽往廣西、荊湖、江西、福建等路。內江西一路,差三司副使蹇周輔相度施行,果利便。亶昨乞運廣東鹽往湖南路郴【一八】、全、道三州,乞選官相視。」詔送湖南路提舉常平官。(朱本移入七年九月十二日己酉書。周輔相度江西、廣東,在元豐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庚寅,勒停人六宅副使、新河東路第四將邢佐臣為崇儀副使,權發遣岢嵐軍。
辛卯,皇第十二子生,遣雍王顥【一九】告於太廟。(舊紀書皇子似生,新紀不書。)
賜陝西轉運使李察空名度牒五百道,應副環、慶、寧州內外修完城堡樓櫓,并守禦軍器什物、和雇龏乘等,每道為錢十三萬。
壬辰,資政殿學士、新知定州呂惠卿知太原府。(十一月十八日,知定州。) 上批:「追官免勒停、衝替人孫諤元犯情為可矜,今求哀朝廷,又經大宥,可除落衝替。」諤初為國子監直講,坐受參知政事元絳屬從孫伯虎為小學教諭,追兩官。諤上書自訴,言:「太學之弊,臣不與焉。陛下憐臣於觽中,而有司案臣於事外。況臣與元絳本不相識,就令今日見臣,絳終不識臣面。」蓋以為詔獄成於鍛鍊也。(朱本簽貼云:前史官鍛鍊之言,出於誣毀,今刪去。新本已復存之。諤衝替在二年五月十七日。)
戶部狀:「新權提舉成都府路常平等事韓玠言,唐州泌陽縣【二○】界馬仁陂遺利,乞下京西南路提舉司相度。」從之。
樞密院言:「夏國尚未以時入貢,慮緣邊不能禁止邊人私與西界交易。」詔陝西、河東經略司申飭法令,毋得私縱。
癸巳,魯國大長公主卒。上未御晨膳,亟臨奠,哀動左右。輟視朝五日,罷上元燒燈,追封荊國大長公主,遷其子右騏驥副使曹曄領秦州團練使,曹旼領成州團練使。明年,啟菆、出殯,皆不視朝,又臨奠之。(舊紀書主薨,新紀不書。舊紀又於七年正月十四日書以公主喪罷觀燈,新紀亦不書。) 甲午,貶光州防禦使、駙馬都尉曹詩,令家居省過。以手詔「詩不能仰稱朝廷選尚爵命恩德,數以帷簿不謹,浼撓大主,致悒怏成疾,又隱蔽不以時聞,乞呼醫治療,終於沉痼不起」故也。醫官及勾當公主宅內臣并坐責罰。(舊紀書曹詩以帷簿不謹,大主疾不以時聞降官云云,新紀不書。)
詔開封府陳留縣置保甲都作院,修二十二縣兵器,從提舉保甲劉琯請也。琯又言:「諸縣保甲戶,有年已成丁,尚為稚小以避役者。欲乞本司官因巡按相視年貌,收入餘丁【二一】。」詔巡按見教保甲,有人材不任事,許追餘丁,相視年貌選擇。又言:「鄢陵縣巡檢戴思先引見第一都保甲,減磨勘三年。今按閱八都保甲畢,更減三年。乞以五年轉一官【二二】,餘一年候磨勘收使。」從之。
詔開封府界團教保甲武藝各應格,劉琯除西上閤門副使。
詔戶部右曹令侍郎專領,尚書不預。
乙未,蕃官堅多克為通遠軍密棟族巡檢,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薦其累有戰功也。
廣西經略司言:「歸化州言,交趾聚兵,欲復取本州。交人昨以追捕儂智會為詞,侵犯歸化,今雖退保巢穴,猶常有窺覦之意。今智會稱:如交趾再犯,本州難禦,即投省地。智會既不能堅拒交賊,若令在彼,不免致寇。」詔熊本委曲曉諭智會,徙置內地,仍相度把拓歸化州要害隘路,如交趾復來,即是無故入省地,自可移牒問罪。(七年五月庚辰。)
丙申,吏部侍郎陳安石等言,乞以侍郎比類直學士例,封贈父母。從之,著為令。
己亥,文彥博言:「仁宗皇帝賜臣御書,以卷軸甚大,私家難以寶藏,遂送功德院寶勝禪院安置,因建閣奉安,愈為精嚴。每年乞特賜撥放童行一名。」從之。
庚子,以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承議郎范峋直龍圖,以上批「畿內用度,常苦闕乏,歲仰朝廷應副。范峋聭事未久,已能營職,考績甚優,宜銟之以勸四方將漕使人」,故有是命。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七人。天下上戶部主戶千一百三十七萬九千一百七十四、丁千六百九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客戶五百八十三萬二千五百三十九、丁八百一萬五千九十四。斷大辟二千六百七十一人。
自熙寧初,始變礬法,歲課所入:元年為錢三萬六千四百緡有奇,併增者五歲,乃取熙寧六年中數,定以一十八萬三千一百緡有奇為新額。至元豐六年,課增至三十三萬七千九百緡,而無為軍礬聽民自鬻,官置場售之,歲課一百五十萬斤,用本錢萬八千緡。自治平中至元豐,數無增損云。(此據食貨志,附元豐六年末。) 注 釋
【一】一十五萬貫石疋兩「萬」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止依舊條併舉「條」原作「修」,據宋會要職官四三之六五改。 【三】衛公問對「問對」二字原倒,據上文及郡齋讀書志卷三下乙正。 【四】登萊東北「東」原作「更」,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八改。
【五】上顧謂執政曰「上」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之八補。
【六】提點京西北路刑獄公事梁燾「提點」原作「提舉」,據本書卷三二三元豐五年二月丙子條。宋史卷三四二梁燾傳改。
【七】須當用本息別立祖額「祖」原作「租」,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八】獨洪澤以上未克興役「克」原作「免」,據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改。
【九】部轄人員軍典十六人「六」宋會要食貨二之二六作「九」。 【一○】父母願放停者「停」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八補。
【一一】自景靈新宮十一殿成「新」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補。
【一二】於京東新法鹽錢內歲賜十五萬緡「十五」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二兵志乙正。
【一三】十匹者十五人「者」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郴原作「彬」,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一五】荊湖南路提舉常平等事「事」原作「路」,據閣本改。
【一六】進納見錢九千九百四十緡閣本作「進納見錢九千九百四十五緡。」
【一七】知成都府呂大防據文義,疑「呂大防」下脫「言」字。
【一八】郴原作「彬」,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一九】雍王顥「顥」原作「顯」,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改。
【二○】唐州泌陽縣「唐州」原作「廬州」,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三一、六一之一○三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二一】收入餘丁「餘」原作「進」,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八改。
【二二】乞以五年轉一官「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