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六
卷三百四十六 (第3/3页)
載祀天祝文稱『余一人某』。漢承古禮,稱『天子』以事天,其贊饗辭又曰『皇帝』。魏明帝始詔祀天地、明堂、五郊可稱『天子臣某』。東晉賀循製策祝文稱『皇帝臣某』,沿襲至今,蓋用魏、晉之制。本朝儀注,祀儀於上帝、五帝、日、月皆稱『臣』,至於五福、太一與九宮貴神皆天官也,近制亦稱『臣』。檢會九宮貴神祝板進書,已不稱『臣』。五福、十太一當依熙寧六年以前故事,其被遣之官自宜稱『臣』,如此,則不失輕重之體。又先農正座帝神農氏祝文云『以后稷配神作主』,配座后稷云『作主侑神』。謹案:春秋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何休曰:『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然則古者作主配神之意,本施於祖宗。其間雖非祖宗,而祝辭可以言作主配神者,如五人帝之於五帝,是推人道以接天神;勾龍之於社,后稷之於稷,是推人道以接土穀之神,其祝辭俱云『作主』可也。若並為外祭,而正、配座又皆人鬼,則以正座為主,其配座但合食從祭而已。伏請於神農祝文云『以后稷配』,於后稷云『配食于神』,高禖以伏犧、高辛配,祝文並云『作主配神』。神無二主,伏犧既為主,其高辛祝文伏請改云『配食于神』。」並從之。
丙戌,朝議大夫、管勾靈佑觀蔡伯俙言:「昨未分司以前,在分司年分,並令朝見,通經兩南郊,乞奏補子孫。」詔:「伯俙幼嘗侍仁宗,特許之。」
賜都水監度僧牒二百,應副滑州諸埽梢草。
朝散大夫、工部郎中范子奇為左司郎中。建言:「天下事,六曹不得專者上尚書省,類非細務,必郎官互閱付受【一八】,不當委開拆房吏。同僚異議,乃奏取決。」上曰:「子奇之言是矣,此豈吏所得專耶【一九】!」於是左司郎中闕,即以命子奇。(韓駒云:舊左右司人吏皆本廳郎官於諸官府指差,其後用堂後官。有旨:都司上事【二○】,令史、錄事以狀通賀,餘並參謁。又文字初下,止用吏人閱視分房,其後有旨輪都司一員受諸處文字。皆范子奇啟請,蔡確奏行之也。) 戊子,集禧觀使王安石請以所居江寧府上元縣園屋為僧寺,乞賜名額。從之,以報寧禪院為額。或云:「安石愛其子雱,雱性險惡,安石在政府,凡所為不近人情者,雱實使之。既死,安石哀悼,久而不忘。嘗恍惚見雱荷鐵枷如重囚狀,遂請以園屋為僧寺,蓋為雱求救於佛也。」(此據邵氏聞見錄增入。)
己丑,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民戶逋鹽稅錢加糴米,其縣令佐、監當官,雖得王官交替,乞並住給請受,勒令催理,候足日放罷。」從之,納外欠不滿五分即放罷。 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言:「軍賦王沖久於商、虢州界作過。除依條立賞外,乞親捕獲人與班行官員;設方略或鬥敵捕殺徒伴優與遷官。并召募土人,日支錢米,選捕盜官統領,令分路入山緝捕。」從之。
詔:「元豐三年,開封府界諸縣所管保甲二百八十都保,計六萬八千八百六十三人。今方及三年,所少人丁一萬已上,未知減落因依,可令提舉保甲司分頭委官及責令、佐根究緣故具奏。」(此據御集付劉琯。)
庚寅,蕃官莊宅副使高永堅為右騏驥副使,文思副使許利見為左藏庫副使,內殿承制雅爾為供備庫副使,內殿崇班吹恭為內殿承制。河東經略司上出西界逢賊戰功推賞也。
詔:「將、副遇調發,如無親屬,許奏帶親隨二人,亦給遞馬。帶親屬、親隨通不得過二人。毋得以命官有差遣人修入將敕。」 辛卯,權知誠州周士隆言:「準詔酬賞招納溪峒、開修道路有功人,第一等劉錫、田延邈、何廣各賜絹三十。錫等蹈涉危險,極為勞差。田延邈乞與改官,劉錫、何廣乞各與名目,今在新路堡寨勾當【二一】。」「詔延邈遷一資【二二】,錫下班殿侍,廣軍將。」
詔稅務年終課利增額,依鹽酒務賞格。從京西轉運司請也。(元祐七年八月五日,蘇軾言可考。)
詔贈故崇信軍節度使任澤墳寺,歲許度僧二人。澤,任夫人弟也【二三】。(新本削去朱書。) 鄜延路經略司言:「準朝旨措置禦敵利害,今並邊六將已駐要害之地,兵勢相連,又欲以萬餘人屯金明寨,以備諸將緩急。」從之。(新本削去朱書。)
武昌軍留後、江夏郡王、知大宗正事宗惠卒。贈昭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剡王,諡勤孝。
壬辰,禮部請如太常丞呂升卿言,大禮受誓戒以平明,左僕射誓文武官於朝堂,右僕射誓宗室於太廟。從之。
賜專一管勾製造軍器所度僧牒千五百,買木修置京城四御門及諸甕城門,□築團敵馬面,並給役兵官吏餐錢。
甲午,知蔡州黃好謙言,所部水災特甚,乞放秋稅。詔戶部速行。 乙未,以安化軍節度使、同知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知大宗正事,相州觀察使宗景同知大宗正事。 手詔李憲:「今歲自仲夏已後,陰氣僣常,淫雨作沴。深慮秋杪羌賊聚觽,不測侵軼,須宜過有防慮。仰熙河路經略司、安撫措置司檢會朝廷前後累降指揮,枝備大敵,丁寧約束。自此月已去,月日不多,旦夕加慮,諸事謹為隄防,措置切宜謹重,勿貽朝廷西顧之念。」(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戶部言:「陝西軍須經費,初令經略、轉運司通管。後朝旨:應干軍須及前後撥賜,及見在經費錢物,并付轉運司通收,一切支費自管認。勘會王欽臣言,王震會定之法亦未可行。今葉康直等詳度,乞以逐路沿邊糴買並依王震會定法。王欽臣續奏,乞依李察所請,環慶一路並以王震元定物價,交與環慶經略司,候及一二年成法,即乞諸路遵守。」詔依葉康直、李察所奏。(朱本削去。正月十九日,又二月二十七日當考。朱本并此於二月二十七日,卻盡削此,更詳之,或存此削彼。) 河東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本路兵馬,準朝旨團成十二將,欲以太原府封樁軍器【二四】,於逐將所過州軍排垛□樁。」從之。 詔府界保甲司市按賞銀,毋得抑配。
丙申,詔:「應經併廢州縣今復舊者,具元建議官職位、姓名以聞。」上以併廢州縣出於使者,欲以增剩役錢為功,故令考察。(朱本改「欲以增剩役錢為功」,但云「妄有申請。」今從舊文。)
注 釋 【一】與異牟尋豈同日語哉「異」原作「畢」。按舊唐書卷一四○韋鮧傳:鮧遣使入南詔蠻,「其王異牟尋忻然接遇,請絕吐蕃,遣使朝貢」。卷一九七南詔蠻傳:「大曆十四年,閣羅鳳子鳳迦異先閣羅鳳死,立迦異子,是為異牟尋。」「畢」顯為「異」之誤,據改。
【二】李宇「宇」原作「宗」,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五二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條、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改。 【三】及依在京茶法「茶」原作「師」,據閣本改。
【四】以本知桂州「以本」二字原倒,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封交趾乙正。
【五】土人蔡寶珍導隆蕃引兵與熟戶訟「兵」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六】本問之色動「問」原作「聞」,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王鞏甲申雜記「記」原作「見」,據宋史卷二○六藝文志改。
【八】亦以夷狄攻夷狄之道也下「狄」字原脫,據甲申雜記補。
【九】章子厚除路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九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開封府左右廂軍巡院「院」原作「府」,據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一○改。
【一一】並朱書結絕「朱」原作「末」,據同上書改。 【一二】以解鹽賣錢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四、兵二二之一二作「以解鹽司賣鹽錢」。義長。
【一三】按閣本作「林希云」。 【一四】彭孫原作「孫彭」,據本書卷三四九元豐七年十月乙未條乙正。
【一五】彭孫十月乙未又遷果州團練使「十月」原作「十一月」,據同上書改。 【一六】藉才不可輕去「輕」原作「輟」,據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七改。
【一七】親祠太廟祝策文「太廟」二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一二補。
【一八】必郎官互閱付受「官」原作「中」,據宋會要職官四之二○及注文改。
【一九】此豈吏所得專耶「得」字原脫,據上文及同上書補。
【二○】都司上事「都」原作「部」,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一】今在新路堡寨勾當據文義,疑「今」為「令」之誤。
【二二】詔延邈遷一資「延」原作「與」,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三】澤任夫人弟也「澤」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二四】欲以太原府封樁軍器「府」字原脫,據閣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