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六十一
卷三百六十一 (第3/3页)
宸殿,次見太皇太后於崇政殿。
庚戌,錄西京左藏副使解宗禮女之所生子胡大章為三班供職,以宗禮死事也。 丁巳,鄉貢進士程頤為汝州團練推官,充西京國子監教授,以門下侍郎司馬光、尚書左丞呂公著及西京留守韓絳薦其學行,故有是命。(司馬光與呂公著同章薦頤,今實錄乃不書光名,蓋脫誤也。元祐元年閏二月十八日改承奉校書,三月十四日又改。)
司馬光言:「臣聞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此乃物理自然,人情之常也。是以聖人立為君臣,使人臣各獻其謀,而人君裁決其是非,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此國家所以治也。若人君不加裁決,使人臣各行其意,則朝夕鬥訟,弱不勝強,寡不勝觽,不則雷同詭隨,尸祿竊位,苟且偷安,以圖目前,此國家所以衰也。然人君於是非之際,亦當三思聽察【二三】,昭然無疑,然後決之,自古興衰,未有不由此塗出也。夫人心不同,各如其面,雖以周公之聖,召公之賢,同輔成王,猶有不悅,況邪正忠佞,各有所存者乎!臣竊惟皇帝富於春秋,太皇太后親臨萬機,事無大小,皆委於執政,垂拱仰成。萬一髃臣有所見不同,勢均力敵,莫能相一者,伏望陛下特留聖意,審察是非。若甲是而乙非,當捨乙而從甲,乙是而甲非,當捨甲而從乙,如此則髃臣莫敢不服,善政日新矣。不然,陛下雖有求治之心,事功無時而成也。況書曰:『惟辟作福、作威。』不可使用人賞罰之柄,盡歸執政,人主一不得而專也。」
又言:「臣聞古人有言,謀之在多,斷之在獨。陛下□仁,委政髃下,或髃臣議論難一,儻陛下不決其是非,則爭辨紛紜,無時而息,事功何由而成【二四】?謹按蔡邕獨斷敘漢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正處而獨執異意者,曰駁議;其合於上意者,文報曰某官某甲議可【二五】。』此所以各盡臣下之所見,而人主亦不失操柄也。今執政之臣,雖各相與竭力,同寅協恭;若萬一有議論必不可合者,欲乞許令各具劄子奏聞,望陛下精察其是非可否,以聖意決之,或於簾前宣諭,或於禁中批出,令依某人所奏;若髃臣猶有固爭執者,則願陛下更加審察;若前來處分果非,則勿憚改為;若灼然無疑,則決行不移耳。如此再思而行,庶幾得盡觽心,事亦少失矣。」(二奏不得其時,據光集在薦程頤後。頤除西京教授,乃十一月二十一日。今並附月末,更須詳考。)
侍御史劉摯言:「傳曰,有德進則朝廷尊。又曰,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觽也。伏見知樞密院事章惇,資性佻薄,素無行檢,廟堂議政,無大臣之體,專以彊橫輕肆,作俳謔之語,以淩侮同列,誇示左右。其語播於都下,散及四遠,傳以為笑。比來聖旨,增損政令之未盡善者,惇則必出異意,沮持其事,方宋用臣驕橫不法,惇在政府而與之厚善,納其所遺酒醪。雖更恩宥,臣以為大臣不廉,犯大義之責,不當如小臣論赦令前後也。謹按惇夤緣遭遇,幸得備位近輔,不深惟朝廷高爵厚祿,稍自矜重【二六】,以忠義圖報。而淩轢諧戲,不可謂德;閉善害政,不可謂仁;交非其人,又從而以貨取之,可謂無廉隅矣,可謂播其惡於觽矣。方且揚揚高位,人皆指而議之,殆非所以尊朝廷、厲髃下也。伏請聖斷,罷惇政事,以允公論。」(宋用臣以十一月十四日責滁州監稅。此章指惇交通用臣,必在用臣責後,今附十一月末,更須詳考。劉仿、王知常撰次劉摯行實,載劾章惇疏在論蔡確十罪後,如此則當附此疏於明年末,更詳之。蔡確言章,自十一月後來累累有之。孫覺時為大諫,獨未見所上文字,明年正月末有兩章,又不知果在何時,當求覺集,別加編次。自去年十一月後來彈奏蔡確,亦王巖叟元祐元年春首章疏文耳。邢恕孫繹錄恕言行說孫覺處,當并考。)
監察御史王巖叟言:「臣竊聞昨來執政大臣,初議太皇太后陛下垂簾儀制之日,門下侍郎章惇,嘗對觽肆言曰:『待與些禮數。』臣子聞之,無貴賤、無賢愚莫不變顏失色,一意共怒。伏以太皇太后陛下,先皇帝之母,皇帝陛下之祖母,天下之尊極矣。垂簾聽政,又先帝之遺制,國朝以來自有故事,臣下所當講明而奉行之,豈以私意輒可重輕?考惇之語,是何等語?原惇之心,誠何等心?亡禮背義,非臣子所宜出口。臣請以大不恭論,乞付有司治正惇罪。」又言:「臣風聞之初,未敢全信,後見言者益觽,言無不同。蓋無禮於君,人臣之所共嫉,臣不敢蔽而不言,以養強臣之惡。伏望陛下早賜正惇之罪,以厲髃臣。」(此章不知以何月上,既是彈擊執政,必在許察官言事後。今因劉摯劾惇,即附見此。) 右諫議大夫孫覺奏:「朝廷近降指揮,御史、察官並許言事。臣聞朝廷初置察官,止令察省寺稽違,恐其間有不可任言責者。乞令中丞、侍御更加察舉,某可言事、某可罷;如不足,即令舉可以言事者以聞。」從之。(密疏十一月事,今附月末。十二月十四日章惇、劉拯罷。) 殿中侍御史黃降奏,江西、湖南路已遣使按察,蹇周輔并子序辰,宜外補以俟典刑,詔江西、湖南、福建鹽事,令陳次升、張汝賢疾速按察聞奏。(密疏十一月事。)
壽州壽春縣令、充曹州教授周諝言:「所謂廣濟河實京師漕運三河之數,下則通於江、淮、二浙,上則達於京師,故京東一路所產,與夫江、淮、二浙皆得以有無相易,而致諸京師;京東之民,賴此為業者觽矣。故祖宗以來,輦運之官置之於曹,京東錢穀皆自濟至於曹,自曹至於京師,不過四五百里耳。比者李察迎宋用臣清汴之策,遂移輦運置於淮揚,京東錢穀自濟入泗,由泗入清汴而達於京師,迂曲遼遠近二千里。臣欲乞輦運復置於曹,則不惟便於上供,而京東之民亦得蒙其利也。」詔令戶部相度條析利害聞奏。(密疏十一月事,今附月末。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復置。) 注 釋
【一】皆從末減「末」原作「未」,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四十字並刪去按原文,自「初熙寧中」至「從之」,僅有三十九字。
【三】樂曰大成之舞「大成」,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宋會要樂六之一七、續通鑑卷七八均作「大明」。
【四】熙寧五年八月五日廢鄭州「五年」二字原脫,據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宋會要方域五之一、九域志卷一鄭州條及本書卷二三七熙寧五年八月辛巳條補。
【五】紹聖三年八月十六日此處疑有脫文。
【六】武人為總管「管」原作「官」,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改。
【七】得其道也「得」原作「行」,據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八】利其為蕃將「其」原作「敵人」,據閣本改。 【九】則祖宗之法常存不廢「常」原作「嘗」,據閣本改。
【一○】方幹而去「幹」原作「斂」,據宋史卷一九二兵志、通考卷一五二兵考改。
【一一】提舉司之指使與提舉司之幹當公事者又互鞭之「指」下原衍「揮」字,據閣本及上引宋史、通考刪。
【一二】團典紙墨「典」原作「曲」,據上引宋史及通考改。
【一三】大小兩保長「保長」原作「保正」,據閣本、上引宋史及本卷下文改。
【一四】不可不先事而處「處」,上引宋史及通考卷一五三兵考作「慮」。
【一五】一以隸州縣「一以」二字原倒,據閣本、上引宋史、通考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保甲乙正。
【一六】尚存提舉教閱一司「存」原作「在」,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七】逐處同共監視教閱「共」、「閱」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仍舊遣使逐處按閱者「逐處」,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卷均作「逐歲」。
【一九】皆云甚苦同上書無「甚苦」二字。
【二○】一小郡有買銀六七十兩者「十」,閣本作「千」。
【二一】回復大河故道「回」原作「開」,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改。
【二二】減分數之詔「詔」,閣本作「息」,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市易務作「惠」。
【二三】亦當三思聽察「聽察」,閣本作「清察」。
【二四】事功何由而成「而成」,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九議可劄子均作「可成」。
【二五】文報曰某官某甲議可「文報」原作「又報」,據蔡邕獨斷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二六】稍自矜重「矜重」原作「珍重」,據閣本及忠肅集卷七劾章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