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二十三
卷四百二十三 (第3/3页)
以子繼父,一旦聽臣民之言,有所更改;其二曰,先朝之臣多不任用,如蔡確等受顧命,有定策之功,亦棄於外。此二說者,自人情言之,則淺近而易聽;自義理考之,則無所取也。
臣謹按:天下之治,有不可不因者,有不可不革者。可因者,雖亂世猶因之,故周武王克商,反商政,政由舊,是也。可革者,雖父道猶革之,故漢文除肉刑,至景帝改之;漢武造鹽鐵、榷酤,至昭帝罷之是也。自二聖臨政,首進任司馬光,其餘輔臣繼有出入者,天下之人曉然知道之所在,延頸跂踵,以望新政。而陛下又能虛己公心,開廣言路,延納忠讜於天下,無有遠邇,上章論事,願改政令者,莫知其數,而聖慮深遠,猶再三謹重,有不獲已,方取十之一二最大者,詔講議施行之。如青苗、免役、保甲、保馬、市易之類,敢不改乎?改之所以順人心、救民命爾,豈喜變更哉?試考察今日百姓安與不安,便與不便,則改更是耶非耶,立可見矣。若謂凡繼體之君,於先朝之政皆不可改,則古聖帝明王繼政而有改者皆非耶?我祖宗之法,有久而不便者,先帝嘗改之矣,亦可以為非邪?知所宜因,知所宜革,是先帝之志也。
至如臣僚之進退,蓋法既有改,則昔日緣法而進者,非己之便,稍自引去,而聖恩□假,各盡禮數,獨有一二奉法尤無狀,如呂惠卿、□居厚輩者方罷斥之,天下之議莫不以為允。是時,蔡確身為上宰,自請補外,繼以家人犯法,言者沸騰,遂坐左遷;章惇亦以悖慢忿戾,無禮於君父而罷之,此豈固欲不用父之臣哉?蓋法者,天下萬世之公也。陛下縱欲以功而屈法,如天下萬世何!夫皇帝陛下乃先帝之正嗣,承繼大統,實天下之至公大義也。方先帝違豫彌留之日,與太皇太后陛下已有定命,宣示大臣,則大臣奉行而已,何策之定哉?豈可貪以為己功,常誦於口,假以謀進哉?古之所謂定策者,謂遭變之際,未知所立,大臣能於此時挺身忘禍,有所擇而立之,以安社稷,則是策計由此人定之,故曰定策。古之人則漢霍光是也,今之人則韓琦是也。然霍光死才三年,宗族犯法衰廢,未聞古今之論以宣帝為忘功臣也。故曰:「法者,天下萬世之公也。」然則二說者豈足取哉? 夫立政而違民,改之是也。而異論者非之,以謂改父之道【一○】,此豈公議哉?是讒間之說也。若昨者,陛下坐觀政令未安,姦邪當路,生民咨怨,而恬不為慮,以避改易之小嫌,則得為孝乎?無乃負先帝所以傳授皇帝陛下、顧託太皇太后陛下之心乎?而況不聞天下有此嫌也。
大抵自司馬光不幸死亡之後,朝廷之事,肯不顧患禍,身任其責者少矣,此固不能逃陛下之聖鑒。傳曰:「百年之計,莫如植人。」夫所與共守天下,傳之永久,非有同心一德,守正不惑之人,將誰託之?嗚呼!君子小人之辨,何其難耶!君子之進,未嘗有心於害小人,但遠之而已;若小人進,必欲盡覆君子。所以今日邪正之士,不可以不早辨也。觀漢元帝之世,弘恭、石顯用事,是時賢士如蕭望之、劉向、周堪之徒,上雅知其才用之,而忤恭、顯,終抵以罪,或至於死。此無他,正人之勢不勝也。仁宗皇帝慶曆中,韓琦、富弼、范仲淹輩當代名臣,一時並進,其後未久,皆不免為小人讒毀排陷,相繼逐去。然上賴聖明,終得免大禍,復被收進,建立功業者,內外多正人,姦不能勝也。故君子在上,小人失志,必為傾害之計。今朝廷清明,幸無恭、顯之患,而陛下聖哲,好正直而惡邪佞,臣之所憂者,恐正人之勢,不得如慶曆時能勝小人也。
小人之志,趨利而已。自二聖臨御以來,開廓大度,并包同異,無所不容,宜皆得其盡心為用;而怏怏之人,尚敢陰懷二心,潛藏恚恨,投隙害政,依違觀望者,彼誠見皇帝陛下淵默謙恭,未甚可否朝政,不知聖意他時所屬,將謂天下之事未大定也。殊不知太皇太后陛下保佑輔翼之者,罔不備盡,而皇帝陛下虛心聽納,灼見是非者,蓋已久矣。臣載念人主以一身臨天下,其動止語默之微,上係宗社之重,下統生民之命,雖皇帝陛下仁聖之德,出於天稟,而修心正身之道,宜深有資於太皇太后陛下母儀之訓也。
昔者,周公之輔成王,復辟之後,作立政以戒用人,故成王宜民宜人,見於假樂之詩;作無逸以戒逸豫,故成王持盈守成,見於鳧鷖之詩,後世稱三代之隆者必先焉。霍光有功於漢室,而姦臣上官桀與藩王等謀為姦變,上書誣光之罪。是時,孝昭帝年十四,察見忠之與詐,誅滅桀等,益信任光,於是漢室幾危而復安。臣不勝愚懇,伏望太皇太后陛下深念周公所以戒成王之意,擁佑開導,以成就皇帝陛下之德;凡人之才如何為正,如何為邪,事之理如何為是,如何為非,日夕講論,以立萬世不拔之基。伏望皇帝陛下深鑒古事,體漢昭帝之明,以辨忠邪,使它日姦言異論,不可得而入;常思太皇太后陛下之言,無疑於心,無怠乎聽,庶以永承祖宗之業,天下幸甚!臣孤外之臣,蒙陛下拔擢不次,由言路而進,不敢避怨,不敢希恩,唯期循守公道,以報萬一。然前日失意之人,其黨布滿內外,皆與臣為讎也。身跡惴惴,危若累卵,非陛下洞照愚直,力賜保全,安有今日?故臣緣近日兩蒙宣諭之旨,輒為此言,以推廣聖意。若使涓塵有助海嶽,則臣雖死無憾。貼黃:「臣奏此書,別無施行,止為昨蒙宣諭,故因而欲推廣聖意。願無疑無懈,常以辨別忠邪為心,堅守今日政事,庶免他日姦諛之言可以浸潤動搖,臣書大意如此而已。伏乞留中省覽,使螻蟻之誠,或補萬一。」 又貼黃:「今內外異議之人,日欲搖動陛下之政,不可不察者。昔時,王安石所行事,逆民而背理,然人不敢搖者,何謂也?蓋有嚴刑峻責,言之者有罰,故人畏之,敢言者少也。今朝廷為政,順民而循道,然人敢言者,何謂也?蓋陛下□仁大度,招言納諫,唯恐人之不言,言之者無罪,故姦人妄意而作也。故役法一事,自元祐元年改作差法,乃是將祖宗差役法及先帝雇役法參而用之,又令監司、州、縣博訪利害,逐旋申明,自後四方論列不一,雖小官賤士,肆口所言,以申其憤,今其法搖動改變者,十之六七矣,近日又將科場一事,搖動熒惑。昨元祐元年,兩制、侍從、臺省臣僚,講議定奪,凡一年有餘,又經聖覽,方此施行,亦是將祖宗先帝之法,合詩賦、經義為一科,是萬世有利無害可行之法。今人情已定,止是安石之黨,力要用經義。臣願陛下堅守已行之法,勿為浮議所動。」
又貼黃:「科場事,臣見與宰相已下參議,必為陛下堅守此良法,非久必須進呈。然為論列者不已,故先奏知,區區孤忠,惟冀省察。」(立進士試四場法【一一】,在四月十八日戊午。)
注 釋
【一】如辨黑白而無疑惑之心「如」原作「知」,據盡言集卷四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改。
【二】郭君「郭」原作「國」,據同上書改。 【三】左司諫韓川「左」原作「右」,據本書卷四○九元祐三年四月甲申條、太平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宋史全文卷一三上及同上書改。
【四】清臣罷尚書左丞「左」原作「右」,據盡言集卷四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宋史卷二一二宰輔表、卷三二八李清臣傳改。
【五】論語「論」字原脫,據論語子張補。
【六】即可篃布星度「篃」原作「偏」,據宋會要運歷二之一三改。
【七】以占測為主「主」原作「言」,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正所以述成先帝之盛德美志「之」原在「德」下,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正。 【九】非欲陛下苦治朋黨也「朋」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以謂改父之道「道」原作「臣」,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
【一一】立進士試四場法「士」原作「七」,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戊午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