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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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四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冬十月丁酉朔,詔無得受文彥博乞致仕章。
戊戌,翰林學士蘇轍進呈神宗御製集,宰臣呂大防進讀詩數篇,太皇太后泣下。大防奏曰:「神宗文章自萬世不朽,願少抑聖情。」
己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為龍圖閣學士、知亳州。(九月二十二日,初除吏書。)國子祭酒、直集賢院兼徐王府翊善鄭穆為給事中,侍御史朱光庭為右諫議大夫,仍並賜金紫。
左司郎中、直祕閣黃廉為起居郎。後數日,劉安世言:「臣竊惟左右二史,記人主之言動,職清地要,他官莫比。國朝以來,畀付尤重,搢紳之士,一歷茲選,必贊書命,遂直禁林,非器識端方,上下所信,才學優掞,中外所推者,不虛授也。臣伏見起居郎黃廉立朝無正直之名,聭官有附會之實,容悅側媚,善於進取,從來清議未嘗與之,忽蒙掄擢,甚鬱觽望。命下之日,適會臣辭免誤恩,家居待報,既未領事,不敢奏章,遂容斯人,乘間叨據。方陛下辨別邪正、長育人材之際,如廉無狀,實玷清選。深慮朝廷業已除授,無名罷免,伏望聖慈面諭執政,除一修撰之職,處以使者之任,姑俾宣力於外,以杜姦邪倖進之漸。惟冀特留聖慮【一】,早賜指揮。」不聽。(五年九月十六日,遷修撰、都承旨;十八日,為陝西都漕。)
樞密院言,邵州蠻人近百日未寧息,老師費財,極為未便。詔謝麟多方措置,不得任令諸將淹延觀望,別生餘患。
尚書省言,于闐國進奉人到闕,不得過一百日。從之。
庚子,御史中丞兼侍講傅堯俞為吏部尚書兼侍讀,左諫議大夫梁燾為御史中丞。右諫議大夫兼侍講范祖禹為給事中。起居舍人兼左司諫、宣德郎劉安世遷通直郎,為左諫議大夫,仍賜緋。太常少卿,集賢校理韓川為侍御史,著作佐郎司馬康為右正言兼侍講。川及康皆辭免新命,從之,仍拘收所給告。(康墓誌云:「以執政親嫌,辭不就職。」不知川以何辭,當考。據劉安世明年正月末劄子,川以此月十二日對。)左司諫□安詩為直集賢院兼侍讀。(安詩先以七月二十四日論王讜除國子監丞不當,讜既改少府監丞,安詩十月四日猶以司諫為直集賢院兼侍講【二】,不知為直集賢院兼侍講仍領諫職否?據蘇軾五年六月末奏,則安詩坐論讜忤呂大防意,故罷。然不見罷司諫月日,或即此月四日也。蘇轍五年五月言:「去年臺諫論回河不當,言既不從,而言者皆獲美遷。」當考。七年十月十二日,以兼侍講為天章待制。) 辛丑,西南程蕃遣人入貢。
范祖禹言:「臣竊聞已有旨除臣試給事中,臣蒙陛下擢任言職,未有分毫裨補,今遽蒙遷擢,實懷愧懼,雖捐軀隕首,無以上報,然臣有愚懇,不敢不陳。臣自九月以來,聞朝廷復置修河司,(九月二十八日,復置修河司。)實見人情洶洶不安,皆言回河不便。臣因經筵,每與傅堯俞相見,講求利害,皆以為此事至大,不可不言。至二十八日,臣方進入文字,今纔數日,聞堯俞改授吏部尚書,除臣左省之職。臣非不知給事中職高而責輕,諫議大夫班下而責重,人情誰不以陞進為榮,以免憂責為喜?然臣竊以為回河之役,最為當今大患,又聞差使臣五十九員,往五十九州徱刷差兵赴役,又差內臣大使臣四員,團結興發次第。如此,天下豈不騷動?且河北百姓未嘗告訴乞朝廷回河,而無故興此大役,逆天地之理,易山川之位,以國財民命填無窮之壑,而取不測之憂,此亦安危所係,臣豈敢不力爭?夫河不可回,臣之論已詳,朝廷若以臣言為然,即罷回河之役,以免河北將來倒垂之急,息數十州困擾之力,臣願以一身救數路生民之命,雖死無憾。若河不可不回,以臣言為不然,則當顯行黜責,不當卻得優遷。此乃執政大臣欲以美職塞臣等之口,使之貪利而不言耳。朝廷若使執政得以官職誘人,則畏威者無不鉗口,貪利者亦得結舌,天下利害之實,人主何由得知?此非陛下之福也。恭惟太皇太后陛下方垂簾聽斷,皇帝陛下未親政事,正當明目達聰之時,而大臣乃以陛下官爵為蔽言之具,雖臣至愚,所不敢當。臣若黽勉就職,是與執政同為欺君,若陛下一日覺悟,以臣為何如人也。伏望陛下詰問大臣:臣所引先帝詔書,可用與不可用?陛下昨降罷修河司指揮,可行與不可行?今來復置修河司,是與不是?中外人言便與不便?然後考核臣言之是非。若臣言是,乞賜施行;若臣言非,乞加黜責,免至叨冒恩命,再三辭避,□煩天聽。」
後兩日,祖禹又言:
臣聞周靈王之時,穀、洛鬥,將毀王宮,王欲壅之,太子晉諫,以為不可。夫穀、洛二水,小川也,王宮,天子所居也,小川水鬥而妨王宮,太子晉猶深陳禍福之戒,言川不可壅,壅必有禍,以其違天地之性也。今大河豈穀、洛之比,又無王宮之害,以何理而欲塞之也?
六國之時,鄰敵相傾,則勸人以動觽役民。韓聞秦之好興事,欲疲之,無令東伐,乃使水工鄭國為間以說秦,令鑿涇水為渠溉田。夫以一渠猶能疲秦【三】,使無東伐,今回河之役,不知幾渠,而自困民力,自竭國用,又多殺人命,有不可勝言之害,此乃西北二敵所幸也。是以臣與傅堯俞極言論列,實以河北數路生民休戚、國家安危、朝廷輕重所繫。天地血桩已北向九年,必非人力所能遏絕。(「天地血桩已北向九年」,必有誤字。)今之河流方稍復大禹舊跡,入界河趨海,初無壅滯。萬壑所聚,其來遠大,必無可回之理,自古亦無容易塞河之事。 欲望陛下與執政大臣考臣等言之是非,若臣等所言為是,即乞以數路生民為念以國家安危、朝廷輕重為急,速賜指揮停罷修河,今來大冬盛寒,宜早降德澤,免生民饑凍死亡,正李偉等欺罔之罪。如以臣等言為不然,方冊中語皆不可信,而河有必回之理,不至於他處決溢,為州縣大患;不至苦虐數路兵民力役,以致逃亡,起為髃盜;不至火急收買數千萬物料,致非時斬伐林木,殘害天地之所生,科擾州縣鄉村、坊郭人民,鞭笞枷錮,星火督責,遽致百姓驚騷流離之苦;又免枉費國家不貲之計,以致公私匱乏,倉庫空竭,內則姦狡窺伺,別致生事,外則四夷傳聞,萌心作過。但令大臣保得必無上件數事,回河必有成功,則臣言顯為繆妄,豈可但隱忍而已,須當正臣等所言不當之罪,黜責以勵後來,乃可以示朝廷典法。
今不試驗臣等所言,是否以救朝廷過舉,而奏章纔下,未及累日,即蒙優加美遷。臣不知大臣此謀,為國邪,為身邪?若為國,則當公天下之言,盡河事之利害,不當以官職姑息,使人不言;若為身,則是唯欲人之同己,而不顧人之異己,豈惟國事不當如此,為大臣身計,亦未為得也。人臣官愈進,則當憂國愈深;寵益加,則當愛君益切。臣若聞命遂緘默不言,不惟臣心實有所愧,有識之士必指臣為貪利無恥,忘國不忠之人。伏望聖慈宣問大臣等,所言回河是否如上所陳,數件事理必有必無,別白是非,明辨可否,使如臣輩不得緘默。貼黃:「昨開第三、第四鋪,而第七鋪潰決,已非人意所料。恐將來閉塞,必有不測之患。」
壬寅,詔今後起居郎、起居舍人曾行詞,如除中書舍人,與免召試。
朝奉郎韓宗古為司封郎中。
左諫議大夫梁燾等言:「訪聞修河計置物料萬數浩瀚,沿流州縣多被科買,期限迫促,甚為騷擾。臣等竊謂河朔之民久罹水災,若更加科率,實所不堪。今河流向背尚未可知,不宜重困民力。乞約束逐路監司及都水官吏,應緣修河所用物料,除朝廷應副,並須官和買,不得擾民。」從之。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臣伏以三路之民,為國肘腋,朝廷尤所加惠。今回河之役既興,而河北首被其害,兵夫若干,物料若干,臣訪聞即日梢草之價【四】,其貴數倍。若一切用市價和買,則難以集辦,必至抑配與等第人戶,一路騷然,不安其居。苟以星火為期,將見室家不保,恐非陛下加惠元元之意。伏望聖慈特賜指揮下都提舉修河司,應收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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