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九十六
卷四百九十六 (第3/3页)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申請進築措置般運不當,特降一官。(十六日降龍直。布錄:戊辰,楶奏乞令熙秦般運斛斗應副進築,特降一官。)
又詔,滿志行在軍中,方鍾傳舉動反覆之際,一無奏報,前責太輕,特勒停。
庚午,幸申王府。
辛未,幸端王府。
癸酉,三省言:「提舉荊湖南路常平等事董必奏:『體量到知雷州,朝請郎張逢,同本州官吏至門首接見蘇軾、蘇轍。次日為會,召軾、轍在監司行衙安泊,又令僦進納太廟齋郎□國鑑宅。逢每月率一兩次移廚傳管待,差白直七人借事。本州海康縣令陳諤差雜直追呼工匠等應副□國鑑修宅,又勒居民拆退籬龏,闊開小巷,通行人馬,以避轍門巷,及借手力等事。』」詔蘇轍移循州安置,張逢特勒停,陳諤特衝替。本路提點刑獄梁子美既與蘇轍係婚姻之家【一八】,不申明迴避,并其餘監司失覺察,各罰金三十斤。(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必受命體量。陳天倪作蘇門下語錄云:「公謫官雷州,市中無屋可僦,獨有一富家餘破屋數間可賃,仍與作交易,文契分曉。舍主欲稍完葺,方交舍時,章子厚訪問下州府,發此事,云蘇侍郎強奪雷氏田宅。舍主鞫問,賃契分明,遂已。數年,子厚謫雷州,亦召前人與議,其人曰:『不可。蘇侍郎來,幾驚煞我,今更不敢賃章相公也。』作法自弊如此。」按當時差董必體量,天倪所聞未詳也。)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進築九羊谷寨畢工,詔賜名九羊寨。又奏修築石門峽東塔子觜堡畢工,詔賜名石門堡。(紹聖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建議。布錄:癸酉,章楶、姚雄、劉何、李譓、李光皆言糧草事力未備,未可進築【一九】。楶此事附見,當考。)
河東路經略司奏,崇儀使張世永等統制兵馬出界星羅默隆、橫川一帶討蕩,斬獲一千餘級,大小首領二十餘人。詔張世永已下各等第賜銀合茶藥。
環慶路言,修築通塞谷畢工,詔賜名通塞堡。
樞密院言:「西賊近已困敝,耕種之時,必須並邊住坐耕牧。如諸路對境及橫山一帶等處,自來應係賊界內耕種之地,若能體探得的實住坐耕牧去處,知得賊觽多寡,地理遠近,可以必取勝捷時,遣兵馬前去掩擊,使賊不能安居耕種,免使將來秋成,更肆猖獗,實為邊防之利。」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二○】,豫選統制官及得力將佐、精銳兵馬,戰具乾糧足備,體探西賊盤泊耕牧處,前去掩擊,決保萬全,毋致敗事。(布錄云:詔諸路時出擾耕。六月末章楶奏可考。)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投來部落子都囉漫丁、都羅漫娘昌並為三班奉職,優給路費,伴押赴闕。
雄州言,涿州牒稱:「為夏國告計會南朝,卻令還復舊所奪疆土城寨。」詔樞密院定牒本付雄州,回牒涿州。
先是,范鏜使北朝,接伴問夏國事,且言夏人數遣使來彼求助,欲祈罷兵,仍云要地多為漢家所據,及云曾移牒。鏜答以不知。是日進呈涿州牒,詔令以四月中旬回牒,而章惇言未可回牒,尋已之。
他日,上諭曾布曰:「北界又有牒催夏國文字。」曾布對曰:「此牒來日已久,不可以不答。」上亦以為然。曾布退以語章惇,章惇曰:「須十月乃可答。」布曰:「舊例皆即時答,若一向不答,萬一欲遣汎使,何以拒之?」惇曰:「只消令雄州答以無例。」布曰:「終能遏之否?」惇曰:「若答速,見自家勞攘,往往便遣使。若不答,必不敢遣。若如子宣意,去年十二月已答了。」布曰:「答之何害!元豐中牒至便答,未嘗聞遣使,此乃已試之效,何以知不答牒卻不敢遣使之理?」惇曰:「正如蕭禧爭地界,只為應接太速。」布曰:「此事自有舊例,莫與爭地界事不同。」惇勃然曰:「惇措置邊事不錯。」布曰:「安知不錯!若誤他邊事,自家莫難更安位。」惇曰:「自家誤他邊事,不止不安位,當斬首以謝天下!」布曰:「教誰斬?」惇曰:「好,但任便。若誤事,惇不管他。」布曰:「布不至不曉事,機權智略,亦不在人下。凡措置邊事,一有過當,必加裁節,令就繩墨,不然疏脫多矣!」許將曰:「所言皆有理,且更商量。十月誠恐太緩。」蔡卞笑曰:「止,止!不許說!」布亦笑。既而吏檢元豐五年正月牒,二月答,惇乃已。時六月壬寅也。 翌日,同呈牒本。旨以七月降牒本付雄州,令八月回北界。惇默然,布亦不復論。及再對,布因言:「北界回牒已緩。昨四月得旨,既而章惇又欲罷,今已得旨七月回,乞更不移易。緣朝廷待此北人,一飲食,一坐,一揖,皆有常數,以示無所輕重。至於相國寺與館伴燒香先後,亦必爭論,但事皆有常,故未嘗不屈伏。今牒彌年不答,迺明示以忽慢之意,恐不便。」上曰:「是他無道理。」布曰:「元豐中牒一般。事已往,無可言者,但此回更不可移易爾!」上曰:「無!」退見許將,曰:「上對三省,亦深患遠人不安靜,當以理待之。蓋聞昨日喧爭之語也。(六月二十六日癸卯布錄,今併入此。)
甲戌,定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咸寧郡王俁改河陽三城雄武軍節度使,進封莘王;集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普寧郡王似改橫海鎮海軍節度使,進封簡王;武成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祁國公偲改武安軍節度使,進封永寧郡王。
中書舍人范鏜試給事中,權戶部侍郎杜常為集賢殿修撰、知青州。 權吏部尚書葉祖洽言:「伏見太常寺定到韓縝諡議,申尚書省部覆議【二一】。按縝在先朝,擢於罪廢之餘,致位樞機之地,其受先帝恩德為不淺矣!然垂簾之初,內則交結張茂則、梁惟簡以取宰相,外則附司馬光輩逐蔡確為自安之計。至於更改法度,縝嘗陰致其力,凶虐貪穢之跡,暴著中外,莊敏美諡,非縝所宜。」詔更不定諡。(邵伯溫辨誣云:韓縝有心術,章惇畏之。凡元祐執政從官,惇必以事中之,不敢及縝。方遷謫諸公時,縝以節度使知潁昌府,觀文殿大學士領宮祠,蓋惇慮縝能害己也。至縝死,方使葉祖洽言不與贈諡而已。)
詔新除宥州刺史、充環慶路緣邊兼橫山寨至宥州一帶蕃部都巡檢使李訛哆別降宣命,降去環慶路緣邊兼字【二二】,只充橫山寨至宥州一帶蕃部都巡檢使。本路帥臣言訛□新附,未宜遽統諸蕃官,恐於蕃情未安,故有是命。(十一日李訛□來降。)
詔章楶候農事稍空,進築沒煙前峽。(此據布錄。) 御批:「契勘京朝官以上,自合衣公裳出入。宣德郎司馬宏、承務郎勾當染院李無咎不識分守,身服便衣,輒敢微行街市,雜與小人為伍,觀看車馬。士人立朝,全無廉恥,可送御史臺疾速取勘,具案奏裁。」司馬宏、李無咎並衝替。(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事。)
乙亥,寶文閣待制、知桂州胡宗師知永興軍。朝散大夫、權廣西轉運副使程節為直祕閣、權知桂州。
詔遼使經過,如遇知州病患事故,差請到權迎送人使官,應本州接送人使有違慢闕誤,許權官按舉勘斷。從接伴使韓粹彥請也。 戶部言,乞河北、河東、陝西路除知州、通判外,其餘當職官並不許入中及坐倉坐場,其糶俸餘即不得過坐倉分數。從之。(新削,五月二日。)
刑部言,犯罪未□及已□未復舊官而再犯罪者,自後犯日別理期□。從之。
吏部言:「官員罷任或未罷任應關陞者,並許所在州投狀錄白未經關陞文字,差官點對,仍取家狀一本,連申吏部。即願赴部關陞者,聽。」從之。(新削,無。)
丙子,朝請郎李延賁守將作少監。詔少府、將作、軍器少監雜壓,並依元豐令,其元祐指揮,更不施行。(元祐指揮云何?玉牒云:復少府、將作、軍器少監班序。)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進築顛耳關畢工。詔以通會關為名,除陸師閔、鍾傳已責降,其路分都監已下,各等第賜銀合、茶藥。(本紀書丙子築會寧關。蓋五月二十三日改通會為會寧也。)
樞密院言,京東、西路安撫提刑司奏,乞依元豐五年詔,巡檢下全置土兵緝捕盜賊。從之。其所招土兵,仍須本州及鄰州有戶籍者。無戶籍有主戶一名委保者【二三】,亦聽招刺。
詔今後在京禪僧寺院,士庶之家婦女除同本家男夫作齋會聽人入外,餘輒入者,並杖一百;夫子知而聽行及主首不舉,各一等科罪。先是,開封府奏請乞嚴行禁止,故有是詔。(新削。)
戶部言,欲陝西路年額解鹽鈔只得赴池請鹽,其泛給文鈔,許赴京中賣請錢。從之。(新削。)
戊寅,樞密院言:「溪洞緣邊寨鋪,寨主、都監兩員處,每半月一次,輪那一員逐日量帶兵甲在外,夤夜於地分巡邏把截,仍本州給印歷,付所管地分官司。寨鋪候逐官巡歷到彼,即時批上官位姓名月日,季終繳申本州點檢,申都鈐轄司。如巡歷不到,虛上文歷,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從之。
朝請郎、集賢殿修撰、前知河中府韓宗師卒。
注 釋
【一】乞今後比附沿路州軍條例「軍」原作「將」,據閣本及上文「使人在路州軍諸頓酒食料例」改。
【二】責監永州稅「監」原作「降」,據宋史卷三四八鍾傳傳改。
【三】於河南鄉劉銀村修造家舍「於」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宋會要輿服六之七補。 【四】背螭紐五盤紐閒有小竅「五盤紐」三字原脫,據同上書及下文「其背亦螭紐五盤」補。
【五】紐閒亦有貫組小竅「組」原作「紐」,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宋會要輿服六之七改。
【六】至為服用「至」原作「主」,據閣本改。
【七】不見正議「議」原作「論」,據閣本改。 【八】論今之法「論」原作「議」,據閣本改。 【九】自九羊谷東至葫蘆岸據下文「葫蘆」下疑脫「河」字。
【一○】伏望聖慈深思詳察「思」,閣本作「賜」,是。
【一一】如比較務歲終趁不及二分數目「比」原作「此」,據閣本改。
【一二】臣早來已曾面奏「臣」下原衍「除」字,據閣本刪。
【一三】階緣以至執政「至」下原衍「引」字,據閣本刪。 【一四】依條比析「條」原作「保」,據閣本改。
【一五】鄜延路經略司言討蕩夏州族帳得功人「族」字原在「言」下,文不可通,據閣本改正。
【一六】詔轉官減磨勘年賜物有差原作「詔磨勘年賜轉官減物有差」,據閣本改正。
【一七】兼接納李訛□一行歸漢「接」原作「按」,據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二一改。
【一八】本路提點刑獄梁子美既與蘇轍係婚姻之家「與」下原衍「停」字,據閣本刪。 【一九】未可進築「築」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陝」字原脫,按宋無「西河東路」,意不可通,據上下文義補。
【二一】申尚書省部覆議長編記事本末卷一○二逐元祐黨人「省」作「吏」。
【二二】降去環慶路緣邊兼字「降」,疑為「除」字之訛。
【二三】無戶籍有主戶一名委保者「主」原作「土」,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