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九十七
卷四百九十七 (第3/3页)
尚書省言:「大理寺擬立到,有凶惡及髃黨賊盜,提刑司專委本處通判抽差近下禁軍三十人,量支器甲,提舉捉殺。如別有勾當及歸任日,所差人並放下,不得妄作名目占留。」從之。
癸巳,瞎征男溪嘉斯博邦貝昌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監祭酒,兼監察御史,充本族副都軍主。 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閏五月二日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驗。 國史編修官周穜言:「本院昨於王安石家取到安石手記,載熙寧初,君臣遇合,相與論議天下之事。然稱當時臣寮,多只一字以記其姓名,深恐異時難為曉解。請降付國史院重看詳,編纂成書,庶幾進御【一七】,易於觀覽。」從之。(陳瓘云云。)
尚書省言:「宗室宮院遺火,宗正司取勘聞奏。宗室及同居尊長,展磨勘年,罰俸給有差;祗應當直人若女奴失火,同保人不覺察,或同祗應人不即救應,勾當使臣不切鈐束,等第坐罪。」從之。 樞密院言:「就糧禁軍闕額,委都總管安撫鈐轄司,於十月上旬選官,分詣逐處,與當職官於廂軍內揀選年四十以下者,依軍分等樣添填,限至正月終揀遍。」從之。
鄜延路奏,第七將擾耕,獲九十六級。(布錄癸巳。)
乙未,吏部言請下□州,於孔子家觽議擇承襲之人,俾奉祀以聞【一八】。
河東經略司言,修築第九寨畢工。詔賜名寧川寨。(三月九日初役工。布錄云:賜名寧川,以遮護皇甫川耕牧故也。)
丙申,詔建閣藏神宗皇帝御集,以顯謨為名。(二月十八日,初令兩制撰名。) 詔五月朔受傳國寶,命宰臣章惇書寫玉檢。協律郎周注年言:寶璽,靈光祥鶴之瑞,願詔詞臣撰樂章,付太常寺應奉朝會之用。詔學士院修撰。 夔州路轉運判官黃遠言請知縣人勿令差往別州縣勾當公事。從之。
詔:「陝西、河東路監司官,如往極邊勾當,合差人馬防護處,即令本地分將佐城寨官,量差馬步軍防護,毋得過五十騎。仍逐地分,遞相交替。如隨軍出界,并走馬承受,即委都總管或統制官,臨時量事勢,差與防護兵馬一兩隊。其經略司、監司屬官,不與統制官、監司同行者,亦如之,毋得過三十人騎。」 詔陝西、河東諸路,禁采伐新疆林木。 詔:海行敕并紹聖免役令抵當出賣條,合刪去「未售而贖者聽」一節。先是,太府寺奏請,抵當估價未售而聽贖,即恐開冒名收贖之弊,故有是詔。(新無。)
丁酉,詔傳國寶檢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威戎城押送到西界歸順人米屈啾等【一九】,詔補內殿崇班。 刑部立到武臣降除格:第二等贓盜姦私罪,借、奉職,初敘守闕軍將,再敘軍將;殿直,初敘軍將;第三等贓罪,借、奉職,初敘軍將。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宋球既卒,曾布言:「承旨司闕官,無可代者。」上亦患無人,曰:「曹誦與觀察使,作都承旨可否?」布曰:「誦數乞罷,管軍姚麟之次,惟誦而已。若令作承旨,無不可。然在誦則為失職。」上深以為然。且曰:「不唯誦失職,兼其次便是王恩,未可峻遷。然承旨誰可為者?」布曰:「臣常以為,承旨乃陛下左右親信任使之人,當出自聖意選擢。然外廷無可選者,正任中有人否?」上曰:「誰可者?」布曰:曹詩亦曉事。」上曰:「不可,不若用王師約。」布曰:「師約老成厚重,非詩之比,先帝亦嘗任使,但臣不敢及之爾。兼須與三省同取旨。」上曰:「且更俟詳思,少緩不妨。」布唯唯。(布錄十四日壬辰【二○】。)它日,布又言:「承旨亦有職事,不可久闕。」上曰:「只王師約莫可用,異時不免須與節鉞,且令作承旨。」布曰:「外廷無可備選者,更自聖裁擇【二一】。」退以語章惇,惇亦稱善,曰:「緣此除節鉞,則他人不可攀援也。」(四月乙未。) 己亥,布請用師約,上乃疑之,問:「王貽永作何官?」布曰:「樞密使、同平章事。」上曰:「自仁廟以後無此例。」布曰:「先帝常以師約判三班院,是時貴主尚在。師約赴局終日。適與王詵鄰居,詵日作樂,與貴主宴聚甚歡。師約家,貴主至泣下。遂罷職。」因言詵之薄劣如此,上亦哂之,訖不用也。(四月己亥。)
庚子,詔以幸睿城宮,先朝從龍官並等第推恩。(初六日幸宮。)
宣慶使、榮州防禦使、入內押班梁從政為入內副都知、昭宣使。康州團練使、內侍押班□靖方領萊州防禦使。西上閤門使周宥為東上閤門使。內殿承制、閤門通事舍人張忠為供備庫副使。馬琪、劉永安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承制穆絢、杜能、張士宗為供備庫副使。東頭供奉官鹿用之為內殿崇班。內朱有章,與白身兒孫一名恩澤。亡沒者賜銀絹:兩省都知押班共二百匹兩,諸司使副至崇班共一百匹兩,東頭供奉官已下,共五十匹兩【二二】,並付其家。
戶部言:「發運司奏額解帳狀,乞限次年九月終;撥發輦運司,限六月終。如違,依稽程官文書律,罪止杖一百。本司官減一等。」從之。
詔:西蕃瞎征下進貢大首領,已有職名人,與轉兩資;未有職名人與副軍主。首領,已有職名人,各與轉一資;未有職名人,並與都虞候。每年各支茶綵有差。
詔秦鳳、環慶兵將至涇原出界進築,並聽王恩節制。(布錄。)
辛丑,三省言:六曹人吏俸,元豐條令並支見錢,元祐例皆裁損。詔除吏部告身一案依見行則例,其餘曹部,並依元豐條。
工部言:請復置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乞應緣河事經畫奏請等事【二三】,並須關報本部。從之。(復置都提舉汴河隄岸司,要見的是何年罷,元豐八年五月三日,止罷隄岸司所收課利。)
環慶走馬蓋橫奏,种朴出界,斬首百餘級,獲駝馬牛羊共數千。(辛丑,布錄。) 涇原奏三遣人硬探,一次奪馬八疋,一次二十五疋,一次三十疋,遂令孫文將萬騎出沒煙討擊。(布錄辛丑五月四日辛亥。當考。)
壬寅,右諫議大夫安惇為御史中丞。權禮部尚書蹇序辰兼侍讀。
戶部言:樓店務每年所收課利錢,十分內樁留五釐,充修造省房支用;其樁留錢及材植磚瓦等,輒他用者,以違制論。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是日,曾布再對,又言承旨司闕人極妨事,因言:「臣再三思之,雖得王師約,未為允。如趙挺之輩,豈易得?在陛下采擢而已。此等人於容止詞令,雖不免暫時生疏,然習熟則亦無難者。」上終未決。布曰:「承旨司闕人且如此,今御史臺中丞、侍御史、殿中皆闕,朝廷紀綱之地,豈可付之蹈、棐輩?」上曰:「亦未久。」布曰:「已旬日矣。此地豈可一日闕人?」上曰:「便差只是差中丞。」布又言:「左右史久闕,沈銖已病,必去,西掖亦闕人,願更留聖意。今大臣意各有所偏,章惇主周穜,蔡卞主鄧洵武,此兩人者,亦相若。陛下以無心處之,俱進亦可;俟見其頗邪,逐之未晚。蓋史院自來是進擢之地,蔡卞趙彥若等皆繇此進。今業已處之於此,而穜又在經筵,諒不可遺。人材大約不相遠,在御之如何爾。兼既處之侍從,則隨材任使,靡所不宜。如李南公、路昌衡,若初欲處之從官,人必驚駭,以為不可;今既作兩制,及任使之際,人亦不復有言。方今人材闕乏,大臣各有所好惡,人人更相毀其所知,則遂無全人矣,此亦觽論所惜也。」上但諦聽而已。
癸卯,中書舍人沈銖以疾再乞宮觀,詔除龍圖閣待制、知宣州。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吉州刺史王愍為熙河蘭岷路副都總管。從張詢奏請也。
四方館使、祁州團練使苗履權鄜延路都鈐轄。(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二四】。)
環慶路奏,五月自當進築,不可更應副涇原兵馬。詔從之,仍戒以不得妄託故。
甲辰,詔自今學官增試兩經,仍分兩場,每試一經,大義三道。
三省言:「戶部狀:比較到紹聖三年分上供金帛錢物數目,京東路最,兩浙路殿。」詔京東轉運使黃實、判官趙竦,各減二年磨勘,兩浙轉運副使張綬、判官陳安民,各展二年磨勘。 乙巳,國子監言,乞今後科場及太學公私試,所存留三分解額,均作十分通融,先取二禮合格之人,不得過五分,次取他經。從之。 丙午【二五】,詔西南龍羅蕃進奉人龍延騫為歸德大將軍,龍異會為安遠大將軍,龍以邱為歸德將軍,龍異闔為寧遠將軍,龍延特、龍以徽二人並為武寧將軍,羅以增等二十二人並為奉化郎將,龍延覓等九人並為安化郎將,羅元象等七人並為保順郎將。
丁未,詳定刪修軍馬司敕例成書,賜詔獎諭知樞密院事曾布、知定州韓忠彥,仍賜銀絹有差。樞密院言,重修到禁軍春秋大教法,事藝高彊人轉資、賜帛、免晚教、接送、防送有差。(舊特詳,今從新。)
注 釋
【一】止用廂軍「止」原作「正」,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權於寶堂安奉「堂」原作「臺」,據閣本、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 【三】上服通天冠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上服」上有「翌日」二字,是。
【四】以通兩路聲援閣本此句下有小字注「布錄」二字。
【五】乞賜名閣本作「乞賜美名」。
【六】詔入役軍兵各賜錢有差「入」原作「人」,據閣本及文義改。 【七】御史中丞兼侍讀邢恕「侍讀」原作「侍郎」,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改。 【八】竊不經意「竊」,閣本作「初」。
【九】又大旨已同「又」原作「有」,據閣本改。
【一○】貶杭州糧料院「料」原作「科」,按宋制設糧料院,今據閣本改。
【一一】但冷笑而已「冷」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二】須以針線縫口「口」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三】固非聖朝之福「固」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臣前已陳章惇方與聖主爭權「方」原作「力」,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在昔文王聰明齊聖「在昔」,閣本作「云」。 【一六】十二日按上文四月庚寅記事下注文作「十四日賜名」,未知孰是。 【一七】庶幾進御「幾」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於孔子家觽議擇承襲之人俾奉祀以聞閣本於此句下有「從之」二字,是。
【一九】威戎城押送到西界歸順人米屈啾等「人」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布錄十四日壬辰「十」字原脫,按元符元年四月乙卯朔,是月壬辰係十四日,今據補。
【二一】更自聖裁擇疑「聖」下有脫誤。
【二二】共五十匹兩「共」原作「絹」,據上文及文義改。
【二三】乞應緣河事經畫奏請等事「等事」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四】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閣本作「八月二十七日」。
【二五】丙午原作「丙子」,按本條前有「乙巳」,後有「丁未」,自應是「丙午」,今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