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百六
卷五百六 (第3/3页)
力主之,安石已去位矣。臣立朝至孤寡合,側目者觽,近日序辰、嘉問之徒經營中傷,無所不至。有李積中者,今日亦上殿,積中與臣有瓜葛,昨在江西為縣,人多言其不廉,今知解州朱彥博時為轉運判官,不肯薦之,以臣故,但保全之而已。昨既改官,累干臣求差遣,臣答以向為縣無廉聲,何敢為求差遣,以此怨怒臣。既而周秩舉京西運司勾當公事,及為陳次升言知縣不當與差遣,遂罷。乃一向毀臣以悅蹇序辰輩,故呂嘉問薦之(嘉問薦積中在去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殿,得提舉官。(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積中除湖南常平。)初欲經營令為御史,欲彈擊臣私事,臣苟有罪惡,此輩必不為臣掩蔽,亦不敢冀朝廷□貸,苟有所陳,願賜推治正名定罪,痛行貶黜。」上曰:「與卿是甚親戚?」布曰:「積中妻乃臣女婿之姊,常來臣家,臣與之親舊,一旦干求差遣不得,便毀臣以求合序辰輩,但觀此舉,其人可知。陛下嘗以謂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積中眼目如此,亦可見其人也。」上曰:「安惇言:『欲令臣舉積中作御史,臣不敢從。』」布曰:「安惇本非惡人,但畏序辰輩,不敢不附麗爾。陛下擢邢恕作中丞,終不免附此黨,既又擢安惇,亦然。蓋序辰、嘉問輩凶黨甚盛,人人重足一跡,無不畏之者,雖凶焰如此,惟臣不畏之。」布又言:「凶黨方熾,善類畏縮,陛下排觽論,擢趙挺之、郭知章輩為從官,然此輩皆畏凶黨,不敢有所陳,陛下曾見此輩敢有一言及此黨不是事否?以至近日詞頭亦無敢繳者,可見其畏懼也。然此輩如此,皆未足以稱陛下拔擢之意。臣被遇兩朝,今日得事陛下,恩眷之厚,臣非不知,昨所以懇求致仕,正謂避此輩爾。臣衰朽疾病,無補朝廷,實有歸老山林之意,非如他人顧戀寵祿,為保身之計,亦不敢讒毀他人,以為進身之地,亦不與人爭進。然凶黨窺伺中傷之意如此,欲陛下知之爾。臣孤拙無一黨援,亦終恐難安,臣只俟邊事稍見次第,汎使還塞,臣未免再干煩聖聽,乞伸前請【一七】。」上笑而已。
丙申,詔吏部員外郎孫諤與合入差遣,以元祐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故也。(諤,邵武軍人,楊時誌其墓。並三月十一日左膚十一日章但云吏部員外郎與合入差遣【一八】,不云送吏部,後乃送吏部。元符三年十一月五日自司勳為右司。) 是日,詔三省、樞密院,有邊事處帥臣替移,同取旨。(布錄在三月丁丑。)
先是,三省欲以涇州與樞密院易思州,與堂吏時恪,從之。曾布因言近邢州韓治滿一年,三省再除人,今思州李諒未半年,三省亦再除人,乞立法。上以為當然,遂得旨:「今後互差闕未及一年,不許再差人。」布再對言:「州郡互差闕已立法,臣又嘗與三省言,帥臣差除,二府同取旨,至辭恩命,乞差遣、或罷帥別有除授,密院多不預聞。如孫覽屢乞差遣,直至欲除林希,方率密院同取旨,亦當立約束。」上然之。既而章惇不可,故止以此條進呈。
丁酉,禮部言:「高麗人使乞收買冊府元□、資治通鑑。看詳冊府元□元祐年曾賣外。其資治通鑑難令收買。」從之。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乞文臣一員同共檢詳應答泛使文字,欲差正字方天若。從之。又乞同泛使上殿,上問曾布如何,布曰:「京亦曾為臣言,恐泛使奏事,上有對答語,與副使同記。臣答以泛使雖直前奏事,上必不答。」上曰:「若再三有所奏請,如何?」布曰:「亦止是令歸驛,說館伴朝廷必有指揮,恐難便可否其所請。」上然之,遂已。又乞降對答畫一指揮,悉如擬定。
曾旼奏,泛使蕭德崇等到白溝不肯乘遞馬,欲帶北界人馬至雄州,如蕭禧例。禧當日凡駝畜車乘皆至雄州,德崇已交割畜乘,獨欲留人馬至雄州,而旼與張赴堅執不從。初,朝旨令從長相度施行,旼既拒之,卻有二貼黃,一云理當堅執,一云俟其詞婉順即依從,所貴不失其歡。奏狀止云謹奏,而貼黃中卻乞朝廷指揮,章惇遂以堅執為是,曾布曰:「但當依前降指揮,令從長相度施行。」許將亦以為當然。上疑之,顧蔡卞以為如何,卞曰:「須慮後來可堅執否,兼恐他云因何待遇不如蕭禧。」惇曰:「但堅執,必不能久留,不敢不聽【一九】。」布曰:「萬一不聽,如何?必更奏礏明朝廷,若從之,則是前後三降指揮皆不同,恐失體;若謂彼必不敢不聽,陛下信得及否?兼旼曾礏執政,亦曾說與度不可爭,不若便從之。今既堅執,又卻云欲依從,自是執不定。」上曰:「如此是旼處得不是。」遂如布所奏。
再對,上問布昨日商量曾旼文字,布曰:「只今早商量,初意便以堅執為是,故旼、赴皆堅執。然臣素以為難,若朝旨數反覆不同,非便。兼泛使來,方與議大事,不須以小事致其忿怒,卻更生事費力。章惇於邊事論議多如此,臣亦未嘗敢曲從,每有所爭論,未嘗不正色折之,不爾則不足勝惇,兼稱屈則便為惇所陵慢矣。」上哂之。布又曰:「臣於章惇、蔡京、蔡卞輩無所適莫,惇是則從惇,京、卞是則從京、卞未嘗敢以私意變亂是非。」上曰:「國事固當如此,惟是從之。」布曰:「臣與同列每言,公家事當以公議處之,何所用心於其閒!」上曰:「當如此。」布曰:「臣嘗言善惡各有類,蔡京孜孜欲辟一文臣於館伴所,乃意在方天若爾。臣屢言天若險薄不可任使,今置之館伴所猶不妨,若其他薦引,願陛下更加裁察。」上曰:「在館伴所無所妨。」布曰:「臣前日論李積中亦止為其險薄可惡。」上曰:「眼是如此上視。」布曰:「執政從官於朝廷令中丞舉御史之際,迺私薦引其黨人,此其為罪甚大,以至臣言常立毀先帝,卻欲引作諫官;陛下欲行導洛事,則力爭以為不可;蔡卞欲行市易,則無敢爭者。章惇於市易事,深以為不便,累曾對臣言其罪,又云:『這箇行得多少時?且從他。』許將、黃履亦聞之。此三事皆不可貸之罪,若令臣有一於此,必不為觽所容,排陷必矣。臣以赤心事陛下,無所隱,然此等事欲奏陳而不敢啟口者亦十有七八,然終不敢不言者,以人情外議如此,陛下不可不知。惓惓如此,欲陛下周知人情物議,於睿明不為無補爾。」上欣然曰:「是,是。」 右正言鄒浩奏:「臣伏聞曾旼往界首接伴北使,與之紛爭,累日方決,終不能奪北使之議。臣以得於外論,無由備見本末,若果有之,所係不細。蓋彼我紛爭,不過是非兩端而已。謂旼等所爭為是,則終不能奪北使之議,是捨是而從非也!謂旼等所爭為非,則安用紛爭累日方決,是以非而為是也。捨是從非則必為北使所屈,以非為是則必為北使所窺,二者必有一焉。旼等曾不審處於未見北使之前,而乃輕發於已見北使之後,此何謂也?又況泛使實與常使不同,既未知其的為何求而來,正賴接伴豫以道理處之,使不能妄有生事之漸,而乃無故啟其爭心,尤為可罪。伏望聖慈特降指揮推究旼等,如委有上項事跡,即乞重行黜責,以為後人之戒。」(正月七日雄州云云,可考。)
詔以度僧牒千道賜河北安撫司,瀛、定各三百,魏、鎮各二百,令歲歲回易收息,添助修葺城壁樓櫓軍器等,他用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
詔熙河發遣李公緒乘驛支盤纏上京。公緒乃告王舜臣妄奏首級者。上曰:「須與一官。」觽皆曰:「公緒為朝廷惜得濫賞官職不少,兼邊吏因知警懼,當有以銟激。」上曰:「與三班奉職。」
詔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知溪峒新遠州軍事兼監察御史田知遷長男彥伊特承襲。
己亥,奉議郎、魯王宮大小學教授石豫為監察御史,從中丞安惇薦也。先是,惇薦豫及承議郎、京東轉運司管勾文字康謂,上問曾布如何,布曰:「豫極無狀,謂亦俗才,如此等人,何足置之言路?」然豫竟為御史。(康謂以承議郎、京東轉運司管勾文字、提舉夔路常平在三月十三日。) 庚子,權殿中侍御史鄧槃【二○】言,伏見權發運司勾當公事,近日執政大臣與駙馬都尉皆用恩例,以親戚陳乞【二一】,伏望下有司立法。詔張敦義罷發運司管勾文字。 辛丑,詔皇城司任滿,依熙寧五年指揮酬銟。元祐嘗減恩例,卻增再任酬銟,而熙寧舊條,再任未嘗推恩。蔡卞以謂責重,不知何故不賞。曾布曰,再任者皆都知押班,每任滿即須再任,□舊條不賞。上令再任滿無遺闕,取旨。
壬寅,朝議大夫、集賢殿修撰、新差知江寧府劉定知廬州。朝奉郎、直祕閣、新差知越州呂升卿知江寧府。右正言鄒浩奏:「伏聞新知廬州劉定前知陳州日,恣為貪污不法等事,近因臣僚奏論,已降指揮差官根治去訖。其劉定雖未即正典刑,委是有罪戾難赦之人,豈宜更令冒赴新任【二二】,以辱兵民重寄。伏望聖慈詳依賈青罷知河府近例,先次放罷,聽候朝旨施行。」(從違當考。賈青罷在正月二十七日。) 注 釋 【一】韋公布閣本及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宋會要蕃夷五之三四俱作「韋公市」。
【二】乞下諸路監司「監司」原作「轉運等司」,據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二七及下文「詔每路監司同舉二員以聞」句改。
【三】老弼閣本作「左弼」。
【四】新知柳州陶逵知本路利害「新」下「知」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一六補。
【五】章惇嘗言「嘗」原作「常」,據閣本改。
【六】具析到般次入內夾帶回紇劉三等上京「入」,宋會要刑法二之四二作「人」,按上下文意,作「人」字當是。
【七】謨程原作「程謨」,據閣本、活字本及西夏書事卷三一乙正。
【八】誠有之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九「誠」上有「若」字。
【九】今西人歸罪於姦而殺之以謝閣本「於姦」作「姦臣」。
【一○】而兵加而哀與愛惜生靈之言乃出於敵「哀」原作「衰」,據閣本及老子原文改。 【一一】朝廷嘗遣使告北敵令指約「嘗」原作「之」,據閣本改。
【一二】孫路不合擅收接西人書及面回答文字「面」,閣本作「便」。 【一三】其闕馬瘦人各不隨軍閣本無「瘦」字。
【一四】乞令所屬體訪覺察「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一五】詔並從之「之」下原衍「施行」二字,據閣本及文義刪。
【一六】故卞必欲復行「故」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乞伸前請「請」原作「次」,據閣本改。 【一八】並三月十一日左膚十一日章但云……差遣「左膚」下「十一日」三字疑衍。 【一九】不敢不聽「不敢」二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若謂彼必不敢不聽」句補。
【二○】鄧槃閣本作「鄧棐」。
【二一】以親戚陳乞「以」,宋會要刑法二之四二作「為」。
【二二】豈宜更令冒赴新任閣本「更」作「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