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百九
卷五百九 (第3/3页)
官專切應答西人語言,節次錄奏。(布錄丙申。)已而鄜延奏,恐西人未齎到章奏。詔令先與收接公牒。(布錄辛丑二月十一日、四月七日、五月六日合參照。)
丁酉,詔河東路經略安撫使、知太原府孫覽,差提舉崇禧觀。先是覽上表請宮觀,其詞有:「陛下既未能察臣區區,而不自披露,則終莫能動陛下之聽。」語涉不恭,特落寶文閣待制。御史中丞安惇再言責之太輕,故有是命。(正月二十一日先除林希知太原,後九十餘日,覽乃責。布錄云:正月丁卯,先有旨降一官,既而御史有言,遂命奪職,候林希到行下。元符元年五月二十九日降寶制,二年正月二十一日降一官。畢仲游墓誌,覽上表謝降職,曾布曰,謝語不虔,可謫。遂奪職奉祠。降職在元年五月二十九日,降一官在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奪職奉祠在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皆坐表語不恭。先謝降職,後乞宮觀,仲游并言之。今依實錄兩存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近于安塞堡北威戎、殄羌中路踏逐地名白落觜可以修築守禦城寨,控扼得賊馬來路。尋指揮都鈐轄苗履等統制兵馬進築了當,已準朝旨,賜名威羌寨。今修築那娘山地青高山并盧關及赤巾□屏峰堡寨並已畢,其那娘山殄羌寨令保明苗履等功狀。」詔等第與官,減年支賜。(殄羌元年五月四日賜名,威羌十三日賜名。)
環慶路經略安撫司言:「新築定邊城,日有西夏來投蕃部,緣本城所據,川原廣闊,土脈饒沃,是舊日西夏儲蓄之地。今投來之人,源源不絕,可以就本城管下,摽撥田土,使之耕種。本路舊蕃弓箭手,散居諸寨,隨地分隸諸將。今除舊人並依舊外,將定邊新城已後歸順之人,就本城管下給田,更不散行分隸。乞置總領蕃兵及同總領各一員,揀選諳熟蕃部事體,深曉邊情,能弓馬之人充。」從之。(三月十二日定邊畢工。)
詔孫路且進築青南訥心,欲留秦鳳兵馬及一併築東冷牟、會州,恐向去暑熱,難以久留。又秦鳳兵馬,迂路赴役,并保甲車乘等般運應副不前,于軍情民力不便,令再相度具奏。路再奏便欲城會州,以打繩川為六百步寨,與素議不同。兼西路兵馬,方自涇原進築歸,盛夏久留役使,恐不便,故丁寧詰之。(布錄丁酉有此,五月二日甲辰更詳之。又五月十二日甲寅。路墓誌云:初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七日,移帥熙河,西城利害,路知其素,方定計策,而坐收夏國降書,降授待制。二年二月十五日,路益自奮勵,究心邊事。會涇原路城西安州,詔路統萬觽牽制。路曰:「青石峽控扼會州路,而兵不得前,取之斯其時也。」因以其觽趨會州城,別遣驍將徑築會州,遂復瀕河之壤,包秦鳳而通涇原矣。
西上閤門副使、知雄州張赴知涇州,降授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都監、知保州劉方兼閤門通事舍人、權發遣雄州,成都府、利州路鈐轄閻仁武權發遣定州路鈐轄、知保州。赴久病不任事,而未有可代者,章惇欲令劉何換官為之,曾布不可,布欲用王獻可,上不許。于是以保遷雄州,蓋故事也。 己亥,奉議郎崔俞言:「乞將校節級侵冒合招弓箭手地土者,論如盜耕官田法;將官、城寨官干繫人知情,與同罪,不切覺察,減犯人三等。許人告,每畝賞錢三貫,至五十貫止。犯人財產不足,勒干繫人均備。」從之。
賜涇原進築灑水平、秋葦川帥臣而下銀合茶藥,候進築南牟會成,更賜一次。(布錄。)
詔勿受宰臣章惇乞解機務章奏。(御集二十七日。)先是章惇留身乞退,徑出居僧寺,其家已先出。日加午,上乃有旨,令不得般移。其日甲午也。(二十二日。)翌日,(二十三日乙未。)上諭曾布曰:「惇請去甚堅。」布曰:「惇久有此言。」上曰:「章惇今日豈可令去?」布曰:「聖意堅留,惇亦何可去?」上曰:「已封還文字宣召矣。」是日早,遣御藥劉友端往。翌日,(二十四日丙申。)惇入,不奏事,留身退,押赴都堂,徑出。上又問:「惇去意甚堅,何故?」布曰:「惇自言久有去意。陛下恩禮既厚,惇何敢不留?」又翌日,(二十五日丁酉。)惇復被召赴都堂,惇乞別班起居奏事,皆如所請。上諭三省、密院云:「惇請去甚堅,昨日對蘇珪,乃至泣下。又有劄子極說事,不知何以如此堅求去?」許將、蔡卞、黃履等日:「惇自言,惇不似他人,道去便須去。昨日亦有簡與臣等,令助以一言。」布曰:「臣亦得惇簡,見在此,容進呈。」上笑曰:「此惇自書。」觽曰:「然。三省所得簡,大意類此。」既至都堂,布等見之,惇曰:「決須去。」仍不肯坐都堂,止于暖堂中相見,遂上馬。布再對,請于上曰:「劄子中說事,莫及臣等否?」上曰:「無之,只是說在下人,卻不及執政。」是日,(二十七日己亥。)惇又乞別班起居奏事,亦如所請。尋押赴都堂,遂復視事。上對三省,密院又問:「惇去意何其確然也?」觽對如前。布再對,又問,仍曰:「惇自言多面斥士人罪慝,故觽怨歸之。」布曰:「士大夫無不罵惇者,惟是得差遣遲,乃不見賓客,與觽執政不同爾,其他亦何能為?惇于同列,但有過于遜屈,事事隨順人,不能與人違戾,以此稍稍有去意。兼祖宗以來,以一相當國者,幾務任不輕,亦不得不然爾。」上默然。布又對三省嘗云:「此地非久居之所【一五】,臣等待罪于此,歲月已久,亦每不自安,非獨惇有去志也。(元年末及此年九月二十五日鄒浩云云。) 辛丑,右正議大夫、知河南府李清臣知成德軍,朝請大夫、直龍圖閣、權知鄆州胡宗愈權發遣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陝西轉運副使邵龠□虒知鄧州。
詔廣南西路帥臣孫覽、胡宗旦特罰銅三十斤,監司程節、齊諶、梁子美、方崇【一六】、徐常、譚掞、程遵彥、孫賁、王錫罰銅二十斤。以察訪董必言知廉州姚舜舉等以贓敗,覽等坐謬舉故也。
樞密院言:「近西人差使詣闕訃告兼附謝罪表狀,朝廷雖未聽許,緣諸路新舊城寨,形勢利害不同,其烽臺、坐團口鋪及人馬巡綽卓望所至去處,各未經點檢措置。如涇原路進築天都、南牟會、減猥了當,即須巡綽至葫蘆川東北及輕囉浪口以來;環慶路定邊城須自香桓樓、羅觜至西安界橫山寨,即自之字平、青崗峽至清遠軍【一七】界折薑會、板井以來一帶;熙河路修築東冷牟、會州、打繩川一帶城寨,即須至韋精川一帶及沿黃河擺置東、西關堡以來及金城關以外:皆是合要安置烽臺堡鋪及人馬卓望巡綽所至之處【一八】。鄜延、河東路亦合依此相度修置,務占據得橫山寨及河南一帶緊切要害去處,于邊防控扼守禦經久利便。」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選委近上兵將官,從長相度修置,仍具所置烽臺、堡鋪及巡綽所至地名著望去處,及與極邊新舊城寨相去地里遠近,圖貼以聞。
館伴使蔡京等言:「竊實修華戎信錄,自通好以來,事無不載,粲然可觀,而所載止于元豐六年,後來未經編錄,伏望委官續成。」從之。
注 釋
【一】遼國泛使蕭德崇李儼等辭「泛使」原作「信使」,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二答契丹勸和西夏書改。下同。
【二】又回白劄子曰上引宋大詔令集及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九「回」下無「白」字。
【三】前後於陝西河東作過不一「後」,同上書作「來」。
【四】乃更締造詭詞「締」,同上書作「搆」。
【五】北朝所當共怒「所」原作「此」,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恐因北軍深入「北」原作「此」,據上引宋大詔令集及西夏紀事本末改。
【七】洎成戍壘「洎」原作「泊」,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未當開納「當」原作「嘗」,據同上書改。
【九】邊臣審察上引宋大詔令集及西夏紀事本末「邊」上均有「候」字。
【一○】恁地好「地」原作「他」,據閣本改。
【一一】屬友愛之尤深本條上文「尤深」作「悠深」。
【一二】黃履力為曾布曰「為」原作「薦」,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不納回謝使副奏狀「回」原作「面」,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四】內漢蕃弓箭手于舊職名承襲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九「漢」下無「蕃」字。 【一五】此地非久居之所「居」原作「安」,據閣本及文意改。
【一六】方崇閣本作「方蒙」。
【一七】清遠軍「清」下原衍「州」字,按宋無「清州遠軍」,今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七、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及本書卷三一八元豐四年十月庚午條刪。 【一八】皆是合要安置烽臺堡鋪及人馬……所至之處「要安」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