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赵国宪法

    第130章 赵国宪法 (第2/3页)

能理解。

    “第三条,赵王正式称号为“大赵王国国王”,对内简称国君,对外简称赵王,为赵国万民共主,受命于天掌控全国军事,政治,司法检查文化经济最高权力”这就是韩非子,也就是负责总领修改赵国宪法的总负责人儒家大亨,法家新贵荀况的两大关门弟子,一个是韩国公子韩非,一个是李斯。他们都是赵国宪法的执笔人。

    而这一条就是确立了赵国如今的封建专制集权体制。

    这个体制如今还是非常成功先进的,历史上欧洲到近代才建立,落后了千年。

    “第四条,赵国国事最高决策机关为赵王和朝会,内阁享有第二决策机机构,两者如有对立冲突,以前者为准”这是强调赵国现有决策体制。

    虽然赵丹不大喜欢召开朝会,但是其地位却还是各位封建地主们极力维护的,这可是他们参与决策权的机会,哪里会彻底放弃。

    虽然内阁大臣们很不爽,他们更希望内阁是仅次于赵王的决策机关,可惜反对者太多。

    “第五条,赵王陛下授权尚书台执掌赵国最高国务执行,赵王授权枢密台执掌赵国最高军事权力,赵王授权御史台执掌赵国最高司法及监察权利”

    这是确定赵国三大政事机关的权利,写在第五条已经说明当权者是多么在乎自己权益的合法性。再也不希望有所变动。

    对此赵丹也没有多少想法。这多少也算三权分立,吗。

    第六条,尚书台分设礼部...吏部...等六部负责具体国务事物,枢密院分设。。。,御史台分设法院执掌司法。。。。。。”

    这是确定三台下设15个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

    显然还是在维护官僚阶级的利益。

    第七条,赵王授权地方执掌地方事物,分设州,郡,县三级管理。。。”

    这还是确立官僚阶级对地方的控制顺便把新兴的行省制度也加入其中。

    简简单单最先七条,尽然有五条是维护封建专制集权,其代表封建地主阶级那是一目了然。

    不过当时的普通老百姓早就习惯,不以为奇怪,他们的知识层面也很难看清楚这部宪法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赵国主题民族为华夏族,国内采取民族共存,和平相处,共同富裕的开明民族政策”

    第九条赵国定国教为道教(即儒家和道家结合创建的道教),允许百姓自由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信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