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非常抱歉

    第十一章 非常抱歉 (第3/3页)



    规定摘。著作权侵权,著作权纠纷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第一个礼拜第14条的规定。

    活着的人委托他人为自己创作一部制传作品。什么叫自传作品呢?就是以第一人称叙述的传记。

    《我的前半生》,我和刘小庆不得不说的话我和花念头那些年,这家自传活着的人假。

    请委托乙给自己创造一个自传。及时性的自传作品。那么这个自传的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

    委托人甲,受托人有约定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归委托人甲。

    这是一个例外。第二个例外。要抱一抱。第二个例外,这个是发解释的第13条,有他人执笔。

    由本人审阅定稿b本人的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他的著作权归谁呢?

    有秘书执笔。但因领导有领导审阅并领导的名义发表的报告和讲话。他的著作权归谁呢。

    构成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不构成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和讲话人。

    报告人和讲话。那么作者呢可以支付适当的报酬。有秘书秘书团队执笔。

    有本人家审阅定稿b本人假的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起著作权的归属。

    如果属于这个领导所在单位的法人作品,那当然著作权归单位。不属于,反正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讲话人讲。

    啊?实际的作者以呢可以支付适当的报酬。说简洁一点。06年第17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