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签下两人

    第十二章:签下两人 (第3/3页)

难道你有更好的计划?”李昊问道。

    “当然,我觉得先让他们中一个人先红起来,为公司赚取一桶金后,在让另一个红。”李牧说道。

    “怎么让一个人先红?先让谁红?”李昊接着问道。

    “答案很简单,先让苏亦雪红,她有这个潜质,把她交给我带。”李牧淡淡的说道。“在我看见他第一眼的时候,我就为她写了首歌,我想在努力几天就可以先让她发张EP了。”

    “果然不愧是才子,好就让苏亦雪先红。”李昊高兴的说道。

    当李牧和李昊的谈话刚刚结束,苏亦雪和张杰就重新的进入了办公室,对着李昊说道:“李老板,我们家里人已经同意了,可以把合同拿出来我们看看吗?”

    “好啊,很欢迎你们加入我们昊天娱乐。”李昊笑着拿出了两人的合同递给了两人观看。

    合同上的类容很简单,只有两条:1、公司不干涉艺人的自由(包括隐私、恋爱)。2、公司对艺人的佣金只抽取80%,(也就是说如果艺人的一张专辑能卖100万的话艺人就能得到20万,其中包括广告代言。)李牧一样是十年。而对于违约金可是110亿,对于一些普通人家来说,10亿是他们想到不敢想的。可是,在前面给出了这么丰厚的条件如果还违约的话,那就只能说明艺人脑子有问题了。所谓高利润就伴随这高风险。这就话一点也没有错滴。

    就这样,昊天娱乐成功的签下了苏亦雪和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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