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全面改革
第六十六章 全面改革 (第3/3页)
兵力不足的情况下将接受征调参战。
第二,加入正规军的年龄要求在十八岁至三十岁之间,普通士兵服役年限一般为八年。如无紧急战事经校尉以上长官批准,每隔两年可回乡探亲一次,每次回乡探亲的名额不得超过所属部队人数的五分之一,探亲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违犯者依军法严惩。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役预备役。
第三,幽州实行征兵制度。凡家中青壮年男子数在三人以上者,如无特殊情况须抽一人加入正规军服役。一般情况下正规军数目不得超过幽州人口数的十分之一,战时可适当上调。
第四,凡入伍者如无特殊情况每月均按时发给军饷。规定野战军骑兵每月为三百文,步兵每月两百文,地方戍军军饷减半,军队每日保证供应三餐,战时军饷伙食加量,每年下发一至二套新装。凡志愿入伍者家庭赋税可再减两成,牺牲者家庭赋税可再减半,并由当地官府发下抚恤金。服役年满或牺牲的士兵按野战军和地方戍军划分,家属可分别获得良田五亩和三亩。
第五,幽州各地驻军实行军屯。正规军无作战任务期间分批进行屯田,收获粮食的两成折算分发给屯田者,四成归屯田军队,四成归官府所有。
第六,成立军队纪律检查团。内置检察官,品级与郡都尉等同,专门负责监察军中将士言行,凡违规者依军法严惩。
第七,军队实行荣誉爵位功勋制度。荣誉爵位暂设伯爵、子爵、男爵、骑士、上等兵,各爵位又分三等,获得的爵位可降爵世袭,但不得超过三代,享有官职优先推荐权;功勋分十二级,按战功授予,并颁发镶有玉金银铜星荣誉勋章,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功勋可累积,获四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军中校级官员可不行礼,获七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军中一般将级官员可不行礼,获十级及以上功勋者见幽州州牧或军中主帅可不行礼。
让宇信没想到的是,参与会议的官员无不赞成上述改革条款。事实上,这一系列先进的改革条例让在场官员无不耳目一新,纷纷表示愿意努力推行,这让宇信暗地里又十足地得意了一把。
半个月后,宇信便命人将改革条款抄写数十份,然后张贴于各郡县城门处,吸引了不少百姓前来围观。
因为宇信颁发的政策能够让幽州广大军民受益,使得整个幽州大地上迅速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地改革风潮,为宇信之后的争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