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回 会计才职失三司 威福权诛行百辈

    第03回 会计才职失三司 威福权诛行百辈 (第2/3页)

伪,无地贪饕。其献媚之状尤甚于捋须参政。由窦尚书少游汴京因贿赂王安石家,家人引见安石。安石见其有口辨,遂使掌书记。惠卿复与安石子雱结纳。那王雱为人慓悍阴刻,无所顾忌,性甚敏捷,未冠举进士。荆公甚爱之,所言无不从。惠卿知之,遂深相结契,撺掇荆公行新法。故安石误天下苍生之罪,二人应居其大半。



    此时新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安石用金公为之。惠卿晓得,与王雱商方议道:“此官乃行新法之要职,今与外人为之,恐不可。”



    王雱道:“不妨,待我与父亲言之,将此官与老兄做便了。”惠卿道:“不可。今金革将到,若用我为之,他必恨我夺职矣。不如以韩绛为之。此人畏公守法,在吾掌握之中,必无异议。且金革必不怨我二人。”



    王雱道:“老兄好高见。但老兄这样大才,亦不该掌簿书钱谷之事。我当与父言之,以君居近侍。”



    惠卿忙屈膝于地道:“若蒙小恩相如此,真犬马难报厚德。”



    明日,果除为崇政殿说书,即今翰林讲官。又除韩绛为三司使,改金革为度支侍郎,即今户部。惠卿自拜过职,于神宗面前称扬荆公之美,又劝荆公道:“恩相欲服人心,必将朝廷政事尽行变易,为骇人耳目之举,方见吾辈作用。”荆公听之,遂设立新法:



    立均输法;立保甲法;农田水利约束;行募役法;行市易法;置诸众提举官;行保马法;立手实法;太学生三舍法;立更戍法;更定科举;领方田均税法;行青苗法。此皆新法,议定颁行。



    吕惠卿一日往金公宅中,询以新法得失何如。金公直答道:“别的不要说,只这青苗法为害尤甚。何则?其法虽以钱贷民,令出息二分,同秋夏税一齐输纳,但出入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且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至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鞭朴必行,民无所措,必弃家绝产,卖妻鬻女,以偿官府。岂非其害尤甚乎?且后世谓天子与庶民争利,其名亦不美。”



    惠卿听此一席话道:“吾晓得君若为三司使,则青苗法不可行。”



    金公道:“三司与度支皆可,下官不以此官职介意。”



    吕惠卿道:“若把此新法保守足矣,不然,恐怕首领不能保耳。”言毕,拂衣而去,遂到王安石面前说金公失职怨望,诽谤朝政、讪毁天子,大不敬。请加以大辟。



    荆公道:“虽云谤毁,若以语言置大辟,恐人人自危矣。”竟不听惠卿之言。当时朝中大小官员,见新法不便,纷纷谏诤,议论蜂起,激动了一个继百代之绝学、系一世之民望,真所谓:顶天立地奇男子,武纬文经伟丈夫。



    那人姓程名颢,手伯淳,谥号明道先生,河南人,时在朝为监察御史里行。立朝才数日,见新法横行,不觉浩然之气勃发,遂诣中书省,来见安石。安石方有谏者争论而去,厉色而待。先生从容谓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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