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卷三十三 (第2/3页)

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出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出为进,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出为退,没为进:各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交。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交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交率已下,星在阳历;已上,去之,为入阴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入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凡常见计入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余秒,为定见初变所入。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入。以所入变下差数加减日度变率。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出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子,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万四千。



    纪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统二百五十二万。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气,皆百乘其气盈缩分,盈减、缩加中节,为定气所有日及余、秒。



    六虚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周日二十七,余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中日十三,余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余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数,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数,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数,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余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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