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徵第十五

    亡徵第十五 (第3/3页)

也。



    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



    后妻淫乱,主母畜秽,外内混通,男女无别,是谓两主,两主者,可亡也。后妻贱而婢妾贵,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轻而典谒重,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



    大臣甚贵,偏党众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也。



    私门之官用,马府之世,乡曲之善举,官职之劳废,贵私行而贱公功者,可亡也。



    公家虚而大臣实,正户贫而寄寓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



    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於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也。



    不为人主之孝,不顾社稷之利,而听主母之令,女子用国,刑馀用事者,可亡也。



    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



    亲臣进而故人退,不肖用事而贤良伏,无功贵而劳苦贱,如是则下怨,下怨者,可亡也。



    父兄大臣禄秩过功,章服侵等,宫室供养大侈,而人主弗禁,则臣心无穷,臣心无穷者,可亡也。



    公胥公孙与民同门,暴慠其邻者,可亡也。



    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夫两尧不能相王,两桀不能相亡;亡王之机,必其治乱,其强弱相⻊奇者也。木之折也必通蠹,墙之坏也必通隙。然木虽蠹,无疾风不折;墙虽隙,无大雨不坏。万乘之主,有能服术行法以为亡征之风雨者,其兼天下不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