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分第五十五
制分第五十五 (第2/3页)
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分白也。
译文:
凡是国土广大、君主独尊的,自来都是因为法制严厉而可以在天下达到令行禁止的。因此作为君主在划分爵位、制定俸禄时。就必须严格执行重法原则。国家太平,民众就安定;政事混乱,国家就危险。法制严厉符合人之常情。法禁松弛不符合社会实际。况且拼命出力.是民众固有的,他们的心理无非是想拼命出力去获得渴望的东西。而民众赛欢什么。厌恶什么。是由君主一手控制着的。民众喜欢的是利禄,厌恶的是刑罚;君主掌握民众好此恶彼的心理来使用民力,和实际情况个应该有差错。既然如此,那么法禁松弛,政事有失,正是由于刑赏不当。君主治理民众不能掌握法度除恶务善。这样情形一旦出观。也就等于没有法制了。
所以根据国家治乱的原理,应把致力于区分刑赏作为当务之急。要治理一个国家。没有哪位君主不实行一定的法令。然而结果却是存亡各异;君国灭亡,在于法令之中刑赏不分。进一层说,要治理一个国家。没有哪位君主实行刑赏时是不加区分的。然而有的所谓“区分”,是拿了不同标准进行区分。实际上这并不能称为真正的区分。至于明察的君主的刑赏区分,则是按统一标准进行的区分。因此明君统治下的民众都重视法制畏惧禁令,既希望不要犯罪,又不敢妄自取赏。所以说:不等到用刑用赏。民众就都服服贴贴地做事了。
因此,那种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善于把禁止奸邪作为急务。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禁止奸邪的法律是和人情息息相通。和政理紧密相关的。既然如此,那么去掉那些不易觉察的奸邪行为要用什么方法呢?关键在于一定要使民众窥探彼此的隐情。那么又怎样使民众互相窥探呢?大致说来。也就是同里有罪连坐受罚罢了。假定禁令有牵连到自己的、从情理上看他们不得不相互监视,唯恐牵连到自己头上。不允许有奸心的人得到隐匿的机会,靠的是四下里有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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