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赋(五)

    明通赋(五) (第3/3页)

泰,福禄自臻。

    太岁冲运,其祸重;运克太岁,则祸轻。考《渊源,渊海》诸说,仅以运克岁为重,岁克运为轻,即日犯岁君之义也。验余命,行丁巳运,遇癸亥流年,癸伤丁亥冲巳,是岁冲运也。其年罢官丧母,受祸最惨,可以例观矣。

    阴气终而阳气断,未死堪嗟。

    阳数极而阴命追,不俎何待?

    甲见辰,丙见未,戊见丑,庚见戌,壬见丑,为阳气极。

    乙见戌,丁见丑巳,癸见未、辛见辰,为阴数终。岁运见之尤凶。

    又云:乙辰、丁未、己丑、辛戌、亦是阴符来追,阳数先断,若止当生,四柱无害。最怕生既犯,岁运又见,立死。

    又云:阴干遇阳极,为阴遇阳关;阳干在阴终,为阳遇阴关。身弱只力皆夭;身旺得比肩党助,则无害。

    五行有救,当忧不忧;四时逢空,闻喜不喜。

    言人命遇岁运之凶。以上冲克、气终、数极之类,如五行有救,则当忧不忧。四时逢空,是流年太岁遇吉神,却值空亡,则闻喜不喜。

    或曰:甲忧庚,得乙可救;

    春无土,不怕土为凶,不喜土为福之类。

    《经》云:庚辛来伤甲乙,丙丁先见无危。

    又云:春无土,夏无金,秋无木,冬无火是也。

    以下有论妇人二十句,已引专论妇人门。故不重录。

    是以阴阳罕测,不可一途而推;贵贱难分,要执两端而断。略究古圣之遗文,约以今贤之研详。

    若遵此法参悟,鉴命庶无差忒。

    此总结上文诸格之义。以上指出诸格,俱论前卷诸格下,故不详注。《喜忌篇加继善篇》,是从此赋变化而出,今人但知有此二篇,而不知有此赋。故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