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伤寒例第三

    卷第二 伤寒例第三 (第3/3页)

,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重病者,一日一夜,当日卒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依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凡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四损。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六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脉至乍疏乍数者,死。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