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第六
七法第六 (第2/3页)
;六畜不育则国贫而用不足;国贫而用不足,则兵弱而士不厉;兵弱而士不厉,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故曰:常令不审,则百匿胜;官爵不审,则奸吏胜;符籍不审,则奸民胜;刑法不审,则盗贼胜,国之四经败,人君泄见危。人君泄,则言实之士不进;言实之士不进,则国之情伪不竭于上。
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亡君则不然。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故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亲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于亲。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不为重禄爵分其威,故曰:威重于爵禄。不通此四者,则反于无有。故曰:冶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故有罪者不怨上,爱赏者无贪心,则列陈之士,皆轻其死而安难,以要上事;本兵之极也。
右四伤百匿
为兵之数:存乎聚财,而财无敌;存乎论工,而工无敌;存乎制器,而器无敌;存乎选士,而士无敌:存乎政教,而政教无敌;存乎服习,而服习无敌;存乎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无敌;存乎明于机数,而明于机数无敌。故兵未出境,而无故者八。是以欲正天下,财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财盖天下,而工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工盖天下,而器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器盖天下,而士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士盖天下,而教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教盖天下,而习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习盖天下,而不遍知天下,不能正天下;遍知天下,而不明于机数;不能正天下。故明于机数者,用兵之势也。大者时也,小者计也。
王道非废也,而天下莫敢窥者,王者之正也。衡库者,天子之礼也。
是故器成卒选,则士知胜矣。遍知天下,审御机数,则独行而无敌矣。所爱之国,而独利之;所恶之国,而独害之,则令行禁止。是以圣王贵之。胜一而服百,则天下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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