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第十四

    法禁第十四 (第2/2页)

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



    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间,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壶士以为亡资,修田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矫以深,与上为市者,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逾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侧入迎远,遁上而遁民者,圣王之禁也。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圣王之禁也。



    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固国之本,其身务往于上,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莫敢布惠缓行,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故莫敢超等逾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