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上第三十
君臣上第三十 (第3/3页)
也。从顺独逆,从正独辟,此犹夜有求而得火也,奸伪之人,无所伏矣。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庆之于天子;大夫有善,纳之于君;民有善,本于父,庆之于长老。此道法之所从来,是治本也。是故岁一言者,君也;时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务四支之力,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于父兄之间,听其言于君臣之义,而官论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为常具以给之。相总要,者官谋士,量实义美,匡请所疑。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阶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余日,而官胜其任;时令不淫,而百姓肃给。唯此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也。
道者,诚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圣王明君,善知而道之者也。是故治民有常道,而生财有常法。道也者,万物之要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则下虽有奸伪之心,不敢杀也。夫道者虚设,其人在则通,其人亡则塞者也。非兹是无以理人,非兹是无以生财,民治财育,其福归于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轻其国也。故君一国者,其道君之也。王天下者,其道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国,其道临之也。是以其所欲者能得诸民,其所恶者能除诸民。所欲者能得诸民,故贤材遂;所恶者能除诸民,故奸伪省。如冶之于金,陶之于埴,制在工也。
是故将与之,惠厚不能供;将杀之,严威不能振。严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声实有间也。有善者不留其赏,故民不私其利;有过者不宿其罚,故民不疾其威。威罚之制,无逾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如天雨然,泽下尺,生上尺。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独立而无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于民者也。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然则民不便为非矣。
虽有明君,百步之外,听而不闻;间之堵墙,窥而不见也。而名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纳其忠也。信以继信,善以传善。是以四海之内,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举其下也,尽知其短长,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