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争论黑兔的所有权?
第四十三章 争论黑兔的所有权? (第2/3页)
帚拍到了墙上。
“嗯,身手不错啊,你就是不久前在风浪矿山附近以惩治违法者名义对大量共同体发动了‘恩赐游戏’的魔王,最近因为‘No Name’的作为而与之敌对的魔王吧?”白夜叉把自己从墙上拔下来后,换上了一副认真的语气,说。
这时女店员便知趣地退入了客房,从里面把门合上了。
“怎么了,我的行为可没有触底线哦。东区的‘阶层支配者’想要退治我吗?御坂樱陈述事实说。”
确实,小樱的行为没有触底线,魔王本来就是到处乱来的灾厄存在。而小樱并没有主动在箱庭都市内灭掉任何共同体,违法者也确实被挖出了不少。至于敛财?魔王敛财有什么错?那是正当的权力。因此白夜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
“今天我只是来消费的哟。御坂樱强调说。”
“哦,消费吗?我们‘Thousand Eyes’确实没有理由拒绝你这一类客人啊,那么,用恩赐赛来取得怎么样啊?”白夜叉说道。
“哦,想要收集我的情报吗?御坂樱拆穿地说。”
“或许有吧,不过我也有相应的条件哦,如果我赢了,不准对黑兔的组织出手,黑兔的美腿必须是属于我的!”白夜叉大声而后一脸花痴地说道。
“你那最后一句没问题吗?!算了,不吐槽了,你不觉得这代价不对等吗?”
白夜叉有“主办者权限”,和小樱一样可以强制发动“恩赐游戏”,但小樱有“黄泉比良坂”,有信心在此之前躲开,自己会亏本的恩赐赛才不干呢。
“我觉得对象只是‘No Name’的话已经很高了哦。”白夜叉说道。
“如果那是原本还在生死线上挣扎的‘No Name’,啊。御坂樱挑刺地说。”
“啊,好吧好吧,不准对黑兔出手,这个条件合适了吧?”对于白夜叉来说,她在意的只有黑兔和有趣的事情,不是黑兔和那几个问题儿童很有趣的话,她会看“No Name”多一眼吗?
“相应地,如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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