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紫女的条件

    第二百章紫女的条件 (第3/3页)

    “术不同于法,法的对象是全体臣民,术的对象是官吏臣属;法要君臣共守,术由国君独操;法要公开,术则藏于胸中;法是一种明确的规定,术则存于心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免、监督、考核臣下之术,称之为“阳术”,二是驾驭臣下、防范百官之术,人称“阴术”。

    他主张任命官吏必须名实相副,即根据官吏的职务要求,看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胜任,然后才能授官。而不是根据出身血统、也不是根据与君主个人关系的远近授官。

    要求管经济要会管经济,管司法的要管好司法,管军事的要会用兵打仗,管行政的则要懂行政、用人,任何人都不能滥竽充数。这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否定。

    要求君主掌握生杀大权,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权中的独裁地位,君主要独断,要把生杀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绝不能大权旁落。具体工作可以交给臣下,国君不必事必躬亲。

    但只有“阳术”还不够,还必须有“阴术”。因为做国君是天下之大利,人人都想取而代之。“天子轮流做,今日到我家。”这是从古至今的一句口头惮。

    君主要集权,某些权臣、重臣也会4.3想揽权、篡权。

    因此,防止某些权臣专权、揽权,甚至进行篡权活动。这就要求国君善于控制臣下,及时发现臣下的毛病和阴谋。为此,君主就需要设一些耳目,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情况,后来就发展到搞特务活动。

    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经过15年改革,加强了君主集权,使韩国“国治兵强”。但实行这种政策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

    术取决于君主本人的才能,君主本人比较正确,有能力,国家就会比较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

    (pa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