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垃圾事件
第265章 垃圾事件 (第3/3页)
些条件,那么就相当于是委婉地拒绝了处理垃圾的事,不管怎么说都比直接拒绝要好得多。
因为对民生公司来说,所有的资金都是来自于自身经营所得,而且还承担了应有的纳税义务。
搞环保是公司法人作出的决定,并不是公司应尽的义务,用多少的资金和人力来做这件事也只能由魏民生来决定。
……
几个相关部门已经相互协调了好几次,那些已经堆放到了道路中间的垃圾不断地发出恶臭,但垃圾填埋场的村民们寸步不让:“城里的这些垃圾才堆了几天你们就受不了啦?我们可是在一座垃圾山旁边住了几年了。
到了夏天更是难熬,苍蝇乱飞,让人平时连门窗都不敢开。
再闷热的天气也不敢开窗透气,因为那座垃圾山发出的恶臭足以灭掉你任何的食欲。
以前堆的超出范围的那些垃圾没让你们拉走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所以,不管你说一千道一万,反正这样的日子我们是不想过了。”
拖了三天,最终县常委会还是通过了民生公司的提议,把垃圾交给了“有丰富的垃圾处理经验”的民生公司来处理,同时把污水处理厂附近的空地无偿划拨了一块给民生公司使用。
另外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在位置相对偏僻的地方以非常低的承包价格取得了两千亩山地的使用权,民生公司也基本同意这样的承包价格,并承诺除一些必须的设施外,不会大规模改变这些土地的使用性质。
民生公司在自己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也没有再向ZF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只不过要求今后在不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民生公司对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一些事情需要大开绿灯。
垃圾事件终于得到了较为完美的解决,县城里堆积的各种生活垃圾终于找到了暂时的去处,全被转运到了污水处理场旁边的养殖废弃物堆放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