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九
志第十九 (第3/3页)
第三品将军司马第三品将军、三蕃王谘议参军事二大、二公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皇子文学治书侍御史谒者仆射从第一品将军开府录事参军司空、皇子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皇子功曹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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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郡丞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冗从仆射附马都尉廷尉正、监、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从第一品将军开府功曹、记室、仓曹、户曹、中兵参军事,功曹史下郡太守、内史、相上县令、相
右第六品
襄威将军厉威将军第二品将军、始蕃王录事参军二大、二公列曹参军事给事中太子门大夫皇子大农骑都尉符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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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品将军、二蕃王录事参军皇子主簿司空、皇子列曹参军事第二品将军、始蕃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功曹史从第一品将军开府主簿、列曹参军事从第二品将军、二蕃功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功曹史太子舍人三卿丞
右从第六品
威烈将军威寇将军威虏将军威戎将军威武将军四品正从将军长史司马二大、二公祭酒第三品将军三蕃王录事参军司空皇子之开府祭酒武烈将军武毅将军武奋将军王、公国郎中令积弩将军积射将军员外散骑侍郎皇子中尉二大、二公参军事二大、二公列曹行参军开府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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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皇子参军事司空、皇子列曹行参军从第三品将军录事参军第二品将军、始蕃王主簿、列曹参军事从第一品将军开府列曹行参军第三品将军、三蕃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兵参军,功曹史从第二品将军、二蕃王主簿、列曹参军事二卫司马讨寇将军讨虏将军讨难将军讨夷将军从第三品将军功曹、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詹事丞列卿丞秘书郎中著作佐郎中县令、相
右第七品
荡寇将军荡虏将军荡难将军荡逆将军五品正从将军长史、司马强弩将军二大、二公行参军司空、皇子行参军第二品将军、始蕃王列曹行参军第三品将军、三蕃王主簿、列曹参军事第一品将军开府行参军王、公国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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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学博士皇子常侍太常博士从第二品将军、二蕃王参军事从第二品将军、二蕃王列曹行参军从第三品将军主簿、列曹参军事四品正从将军录事、功曹、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司州主簿奉朝请国子助教
右从第七品
殄寇将军殄虏将军殄难将军殄夷将军第二品将军、始蕃王行参军第三品将军、三蕃王参军事第三品将军、三蕃王列曹行参军四品正从将军主簿、列曹参军事侯、伯国郎中令司州西曹书佐殿中将军皇子侍郎大长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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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协律郎辨章郎从第二品将军、二蕃王行参军从第三品将军参军事从第三品将军列曹行参军五品正从将军录事、功曹、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王、公国中尉司州祭酒从事下县令、相
右第八品
扫寇将军扫虏将军扫难将军扫逆将军司州议曹从事史二大、二公长兼行参军公车令符节令诸署令千石已上者。
中黄门令门下录事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殿中侍御史中谒者仆射中黄门冗从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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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门仆射侯、伯国大农司空、皇子长兼行参军二大、二公长兼行参军皇子上、中、下将军皇子中大夫二率丞四品正从将军列曹行参军王、公国常侍厉武将军厉锋将军虎牙将军虎奋将军五品正从将军主簿、列曹行参军司州文学从第一品将军、开府长兼行参军员外将军
右从第八品
旷野将军横野将军子、男国郎中令太祝令诸署令六百石已上者
中黄门公主家令皇子典书令四门小学博士律博士校书郎二大、二公参军督护检校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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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国侍郎侯、伯国中尉谒者太子三卿丞五品正从将军列曹行参军司空、皇子参军督护第二品将军、始蕃王长兼行参军从第一品将军、开府参军督护殿中司马督
右第九品
偏将军裨将军太子厩长监淮海津都尉诸局都尉皇子典祠令皇子学官令皇子典卫令王公国上中下将军王公国中大夫诸署令不满六百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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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品将军、始蕃王参军督护从第二品将军、二蕃王长兼行参军太常、光禄、卫尉、领、护詹事功曹、五官治礼郎子、男国大农小黄门员外司马督
右从第九品
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正始元年十一月,罢郡中正。
四年九月诏曰:「五校昔统营,位次于列卿,奉车都尉禁侍美官,显加通贵。世移时变,遂为冗职。既典名犹昔,宜有定员,并殿中二司马亦须有常数。今五校可各二十人,奉车都尉二十人,骑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马二百人,员外司马三百人。」
永平元年十二月,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置小学博士员三千人。
二年正月,尚书令高肇奏,都水台请依旧二使者,参军事、谒者并录事、令史亦随事更立。韶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其下属司,唯须充事耳,亦何劳多也。参军、录事并更置一,谒者加二,令史依旧。」肇又奏诸州谘议、记室、户曹、刑狱、田曹、水曹、集曹、士曹参军悉并省之。
四年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卫将军各二人。
十二月,罢诸州中正,郡县定姓族,后复。
孝昌二年十月,诏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队四百人,取肺府之族有武艺者。
孝庄初,以尔朱荣有扶翼之功,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增佐吏。又以太尉、上党王天穆为太宰,增佐吏。
永安二年,各诏复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廷尉,复治御史检劾事。
普泰初,以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司,位次上公。又侍中、黄门、武卫将军,并增置六人。
永安已后,远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
天平四年夏,罢六州都督,悉隶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
旧制: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已后,天下多事,勋贤并轨,乃俱置之。
武定二年十一月,有司奏:「齐献武王勋高德重,礼绝群辟。昔霍光陵邑亦置长、丞主陵,今请置长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户曹史一人,禁备史一人,侍一人,皆降帝陵官品一等。其侍依旧。」诏「可」。
七年三月,诏左右光禄大夫各置二人,金紫光禄大夫置四人,光禄大夫置四人,太中、中散各置六人。五月,又诏以四中郎将,世宗永平中权隶领军,今还属护军。
自古天子立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则以家与谥,官有世功,则有宦族,邑亦如之。姓则表其所由生,氏则记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至于或自所居,或以国号,或用官爵,或用事物,虽缘时不同,俱其义矣。魏氏本居朔壤,地远俗殊,赐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长勺、尾氏、终葵之属也。初,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今举其可知者。
献帝以兄为纥骨氏,后改为胡氏。
次兄为普氏,后改为周氏。
次兄为拓拔氏,后改为长孙氏。
弟为达奚氏,后改为奚氏。
次弟为伊娄氏,后改为伊氏。
次弟为丘敦氏,后改为丘氏。
次弟为侯氏,后改为亥氏。
七族之兴,自此始也。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后改为叔孙氏。
又命疏属曰车焜氏,后改为车氏。
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高祖革之,各以职司从事。
神元皇帝时,余部诸姓内入者。
丘穆陵氏,后改为穆氏。
步六孤氏,后改为陆氏。
贺赖氏,后改为贺氏。
独孤氏,后改为刘氏。
贺楼氏,后改为楼氏。
勿忸于氏,后改为于氏。
是连氏,后改为连氏。
仆兰氏,后改为仆氏。
若干氏,后改为苟氏。
拔列氏,后改为梁氏。
拨略氏,后改变为略氏。
若口引氏,后改为寇氏。
叱罗氏,后改为罗氏。
普陋茹氏,后改为茹氏。
贺葛氏,后改为葛氏。
是贲氏,后改为封氏。
阿伏于氏,后改为阿氏。
可地延氏,后改为延氏。
阿鹿桓氏,后改为鹿氏。
他骆拔氏,后改为骆氏。
薄奚氏,后改为薄氏。
乌丸氏,后改为桓氏。
素和氏,后改为和氏。
吐谷浑氏,依旧吐谷浑氏。
胡古口引氏,后改为侯氏。
贺若氏,依旧贺若氏。
谷浑氏,后改为浑氏。
匹娄氏,后改为娄氏。
俟力伐氏,后改为鲍氏。
吐伏卢氏,后改为卢氏。
牒云氏,后改为云氏。
是云氏,后改为是氏。
叱利氏,后改为利氏。
副吕氏,后改为副氏。
那氏,依旧那氏。
如罗氏,后改为如氏。
乞扶氏,后改为扶氏。
阿单氏,后改为单氏。
俟几氏,后改为几氏。
贺兒氏,后改为兒氏。
吐奚氏,后改为古氏。
出连氏,后改为毕氏。
庾氏,依旧庾氏。
贺拔氏,后改为何氏。
叱吕氏,后改为吕氏。
莫那娄氏,后改为莫氏。
奚斗卢氏,后改为索卢氏。
莫芦氏,后改为芦氏。
出大汗氏,后改为韩氏。
没路真氏,后改为路氏。
扈地于氏,后改为扈氏。
莫舆氏,后改为舆氏。
纥干氏,后改为干氏。
俟伏斤氏,后改为伏氏。
是楼氏,后改为高氏。
尸突氏,后改为屈氏。
沓卢氏,后改为沓氏。
嗢石兰氏,后改为石氏。
解枇氏,后改为解氏。
奇斤氏,后改为奇氏。
须卜氏,后改为卜氏。
丘林氏,后改为林氏。
大莫干氏,后改为郃氏。
尔绵氏,后改为绵氏。
盖楼氏,后改为盖氏。
素黎氏,后改为黎氏。
渴单氏,后改为单氏。
壹斗眷氏,后改为明氏。
叱门氏,后改为门氏。
宿六斤氏,后改为宿氏。
馥邗氏,后改为邗氏。
土难氏,后改为山氏。
屋引氏,后改为房氏。
树洛于氏,后改为树氏。
乙弗氏,后改为乙氏。
东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时东部,此二部最为强盛,别自有传。
南方有茂眷氏,后改为茂氏。
宥连氏,后改为云氏。
次南有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
侯莫陈氏,后改为陈氏。
库狄氏,后改为狄氏。
太洛稽氏,后改为稽氏。
柯拔氏,后改为柯氏。
西方尉迟氏,后改为尉氏。
步鹿根氏,后改为步氏。
破多罗氏,后改为潘氏。
叱干氏,后改为薛氏。
俟奴氏,后改为俟氏。
辗迟氏,后改为展氏。
费连氏,后改为费氏。
其连氏,后改为綦氏。
去斤氏,后改为艾氏。
渴侯氏,后改为缑氏。
叱卢氏,后改为祝氏。
和稽氏,后改为缓氏。
冤赖氏,后改为就氏。
嗢盆氏,后改为温氏。
达勃氏,后改为褒氏。
独孤浑氏,后改为杜氏。
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而尉迟已下不及贺兰诸部氏。
北方贺兰,后改为贺氏。
郁都甄氏,后改为甄氏。
纥奚氏,后改为嵇氏。
越勒氏,后改为越氏。
叱奴氏,后改为狼氏。
渴烛浑氏,后改为味氏。
库褥官氏,后改为库氏。
乌洛兰氏,后为兰氏。
一那蒌氏,后改为蒌氏。
羽弗氏,后改为羽氏。
凡此四方诸部,岁时朝贡,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
太和十九年,诏曰:「代人请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廕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勾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令司空公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务今平均。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帐,送门下以闻。」于是升降区别矣。
世宗世,代人犹以姓族辞讼,又使尚书于忠、尚书元匡、侍中穆绍、尚书元长等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