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

    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 (第3/3页)

而加诸彼耳。“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己矣”者,孟子言为君者但能推其恩惠,故足以安四海,苟不推恩惠,虽妻子亦不能安之。古之人君所以大过强於人者,无他事焉,独能推其所为恩惠耳。盖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如《诗》云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是其善推其所为之意旨故也。“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独何与”者,孟子复言非王不能,但不为耳。故复云“然权,然後知轻重;度,然後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者,孟子又托物而讽王也。言为之权与度,然尚能知其轻重长短,其权度之为物也然尚皆然,而人心又甚於权度,故请王自忖度之耳。“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於诸侯,然後快於心与”者,抑,辞也,与《语》曰“抑为之不厌”之“抑”同,孟子又以此数事而测王之意也。言抑是王欲兴起甲兵以伐人,危士臣以即戎,不以为危事,外结怨於诸侯,如此且然後快乐其心与。“王曰否”者,宣王答之,以为不如是也,言我何肯快心於此数事,我但将以求吾所大欲耳。“曰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者,是孟子欲知王之所大欲,故问之,曰:王大欲可得而闻之乎?“王笑而不言”,宣王知已之所欲甚大,但笑而不言也。“曰为肥甘不足於口与,轻暖不足於体与”至“不足使令於前与”者,是孟子又以此四事而测王所大欲也。言王之所大欲,是为其肥甘之味不足以供於口与?抑是其声音之乐不足供听於王之耳与?便嬖之幸不足使令於王之前与?采色之饰不足供视於王之目与?然此数事,而为王之诸臣者皆足以供奉王矣,而王岂用为此者与?故继之曰:“王之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岂为是哉?”又曰“否,吾不为是”者,宣王答之曰:我不为是四者之事也。“曰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者,孟子言如是则王之大欲,我今可得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者,孟子知王以此为所大欲也。“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者,孟子言王如若以此欲开辟其土地而求其广,又欲朝秦、楚之诸侯,以临莅其中国而抚安四夷,为所大欲,是若缘乔木之上而求其鱼也。“王曰:若是其甚与”者,宣王亦谓己之大欲若此求鱼之甚与?“曰:殆有甚焉。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後灾。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後必有灾”者,孟子言王如此大欲,殆有甚於缘木求鱼也,缘乔木而求鱼,虽不得鱼,又且无後灾难所及,而王如若以所欲,假使尽心力而为之,後亦必有大灾难所及也。“曰可得闻与”者,是宣王又问孟子,欲求知其大灾难也。“曰邹人与楚人战,则王以为孰胜者”,孟子以此比喻而解王也。言邹之小国,与楚之大国战斗,则王以为谁国胜之?“曰楚人胜”者,宣王答孟子,以为楚之大国人胜之也。“曰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者,孟子言如是则小国固不可敌大国,人之寡少固不可以敌人之众多,劣弱固不可以敌强悍也。“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於邹敌楚哉”者,孟子又言今海内之地,方千里者有九,而齐国但集而有一,且以一而服八,是何以异於邹国之小而敌楚国之大哉?言与此无异也。王如欲服之,盖当反行王道之本耳,故云“盖亦反其本矣”。“今王发政施仁”至“孰能御之”者,孟子於此教宣王王道之本也。言今王发政而施仁,使天下为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廷,耕者皆欲耕作於王之郊野,商贾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道涂,凡天下欲疾恶其君者又皆欲奔赴王而告诉之,其如此,天下皆归之,谁能止御之也。商贾,《汉书》云:“通财鬻货曰商。”《白虎通》云:“卖曰贾。”行旅者,师旅也。《说文》云:“军,五百人也。”“王曰:吾惛,不能进於是矣。原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者,宣王欲孟子明其王道而教之也。故曰我之惛乱,不能进於此仁政,原夫子辅我志,以明白教我也,我虽不能敏疾而行之,但请尝试教之如何耳?“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至“未之有也”者,是孟子为宣王陈王道之本而教之者也。言无常生之业而有常善之心者,惟士人为能有之。言士穷则独善其身,不求苟得,故能有常心也。若民则迫於穷困,不能守其常善,苟无常生之业,遂因之而无常善之心。苟无常善之心,则放辟邪侈之事,无有不为。及其陷溺於罪,然後又从而诛戮之,是若张罗网而罔民也。安有仁人之君在位,而以罔民而可为之也?故明哲之君,制别民之生产,必使其民仰而上之则足以奉事父母,俯而下之则足以畜养妻子,丰乐之岁,终身饱足,凶荒之年,又免其死亡,然後驱率而从善教,故其民从其善教亦轻易也。自今之君制民之产,仰则不足以奉养父母,俯则不足以畜养妻子,虽丰乐之岁,终身又且劳苦;而凶荒之年,又不得免其死亡。如此,则民惟独於救死尚恐其不足,何有闲暇而修治礼义哉。言无及修其礼义也。“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者,言王欲行之,则何不反其王道之本。“五亩之宅”至“未之有也”,是又孟子为宣王陈王道之本,其说已在前,此更不解。



    ○注“宣,谥也”至“齐也”。



    ○正义曰:周显王二十七年,《史记》云:“齐威卒,子辟彊立,是为齐宣王。在位十九年,卒谥曰宣。”《谥法》云:“善问周达曰宣。”云“齐桓公小白”者,庄公八年《左传》云:齐僖公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於僖公,弑君自立。九年春,弑无知,庄公纳子纠。桓公小白自莒入,於是立,为桓公元年。《史记》云:“桓公小白元年春,齐弑无知。五年,与鲁人会柯。七年始霸,会诸侯於鄄。”云“晋文公重耳”者,《史记》云:“周襄王十六年,晋文公重耳立,是为元年。”又云:晋献公五年,伐骊戎,得二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重耳者,乃献公娶於戎,得二女,大戎狐姬之所生也。十二年居重耳於蒲城。二十六年,献公卒,立奚齐,里克杀之。及卓子又立,小戎所生夷吾者,为晋惠公。七年,重耳闻管仲死,自狄之齐。十四年,惠公夷吾卒,遂立重耳为晋文公。九年在位,卒。云“孟子不得行道,故仕於齐。齐不用,乃适梁”者,案《史记·列传》已说在梁王段。



    ○注云“宓羲”至“闻也”。



    ○正义曰:宓羲,古帝王氏也,即伏牺氏也。五霸者,即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是也。崔李云:夏昆吾、殷大彭、豕韦周、齐桓、晋文是也。谓之霸者,把也,把持诸侯之权也。案《国语》亦然。《荀子》云:“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霸。”是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之证也。



    ○注云:“觳觫,牛於到死地处恐貌”。



    ○正义曰:案《广雅》有云“觳觫,死貌”是也。云“《周礼·大祝》堕衅,逆牲逆尸,令钟鼓”者,郑司农云“堕衅谓荐血也。凡血祭曰衅,既堕衅後,言逆牲容逆鼎”是也。盖古者器成而衅以血,所以厌变怪,御妖衅,衅钟之衅谓之衅,亦治乱谓之乱之类也。云“《天府》云上春,衅宝钟及宝器”者,宝钟、宝器,玉瑞、玉器之美。上春,孟春也。又言衅谓以杀牲以血血之也,盖衅之法,其来有自矣,周之所衅,又非止此而已。如大司马於军器,小子於邦器,小人於龟器,鸡人於鸡,大祝逆牲,小祝祈号,皆在所衅也。



    ○注“爱啬也”。



    ○正义曰:《释文》云:“啬,爱、歰也。字法从来[上亠下回]、来夌也。来者[上亠下回]而藏之,故田夫谓之啬夫。[上亠下回]音廪。”《书》云“啬夫驰”是也。



    ○注“百钧三千斤也”。



    ○正义曰:《律历志》云:“铢、两、斤、钧、石,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重一千五百二十铢,四钧为石,重百二十斤。”以此推之,则百钧是三十斤也。



    ○注“太山北海近齐”。



    ○正义曰:案《地理志》云“齐地南有太山,城阳北有千乘清河”是也。



    ○注“权铨衡”至“度物也”。



    ○正义曰:权重衡平,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释文》云:“铨,平木器。”又曰:“铨,衡也。”权,称锤也。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锺之长,以子谷巨黍中者,子谷,谷子在地,即黑黍,中者,不大不小,言黑黍谷子大小中者,率为分寸,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为十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



    ○注“八口之家次上农夫”。



    ○正义曰:《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孟子》云:“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是也。此云八口之家,所以特指次上农夫者而已,斯亦举其次而见上下之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