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完成任务

    107.完成任务 (第2/3页)

员数量为192678人,五人制裁判的数量为19o88名。这就是差距。

    在注册裁判数量上,中国尚不足日本的十分之一;在裁判队伍的整体水平上,我们更已经看不到邻国飞奔跑的背影了。

    造成这样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先是渠道不畅通。现在有人想当裁判,却可能连门都摸不到。目前足球裁判的资质等级审批权归属于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但地市级以下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足协建制不规范,足球裁判培养也不规范,有限的资金和人员更多关注的是组织竞赛。这种不规范导致有些有意做裁判的人根本找不到‘组织’。

    在日本足协官网页,裁判与教练、国家队等并列在最醒目的标题栏,点击进入后,便可以找到注册、培训等信息。而在中国足协官网浏览半小时之久,却没有找到关于裁判的专题栏目,对于一个对裁判工作感兴趣的人来说,如果在网站上花半小时都找不到有效信息,那么恐怕十之**会望而却步。

    其次在裁判培养方面,日本建立了四级裁判体系:从最基础的可以执法地方比赛的第4级到可以执法全国比赛的第1级,第四级中15岁以下的裁判数量就过13ooo名。而负责培训的裁判讲师方面,日本也建立了四级体系,从3级一直到s级,总数量为2219人。其中,1级和s级讲师数量为123人,中国同等级别的讲师仅有24人。

    最后在裁判的水平方面。在当今世界足球技战术快展变革的时代,裁判培养的理念也在飞更新。如果只是在犯规时吹哨,严重犯规时出牌,越位时举旗,即使没有一次错漏判,也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裁判。裁判的角色已经从犯规判罚者向“比赛管理”者转变。因此,现代裁判需要掌握判罚尺度控制,场上情绪控制,比赛流畅度控制,比赛有效时间控制等能力……这方面,日本足协将每项指标量化,让裁判“比赛管理”上升成为一门科学。

    而在中国,直到2o1o年中国足协才组织引进国际足联《规则测试试题库》、提高裁判员体测标准、对裁判员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但相比日本等国家,中国的裁判培养似乎依然处于“蛮荒时代”。

    数量少、水平低、观念旧,所以在国内的重大杯赛的决赛,在中的很多关键场次请日本裁判过来吹罚成了常规。

    这场比赛正是如此,木村博之的判罚让很多的球员都不适应,并不是木村博之的能力差,而是国内球员平时在低劣的裁判判罚的比赛中养成了很多的坏习惯。

    不过张升关心的还是丁怀翌的情况,毕竟他受到的侵犯时很明显的。还好的是被一瘸一拐的扶到场边的丁怀翌在接受了队医的紧急的处理后,现没有什么大问题,在场边喝了几口水之后,丁怀翌惦着脚尖慢慢的步入了球场。全场的球迷也给他送上了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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