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3章真正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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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03章真正的对手 (第1/3页)

    明朝的三法司,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个机构组成。

    一般来说,刑部主要负责掌管审判,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

    相对于后世,明朝的刑部显然比公安的权利大了一些,而大理寺的权限小于法院,督察院则相对于最高检。

    明朝还有个锦衣卫,可以认为相当于国安加纪委,但锦衣卫目前已经废除了缉捕和审查之权,基本沦为了情报组织。

    从大明的政体而言,六部和内阁负责干活,维持天下远转,而大理寺和督察院加上锦衣卫则是官僚集团自我纠错,保证朝廷长期健康的运作。

    掌握六部和内阁是获得行政权,掌握大理寺、都察院则是监控官僚集团。

    获得行政权,便能在行政过程中获取好处,并控制官员升迁,掌握官员前途,而获得监控权和对官员的审理权,便能控制官员,形成一个牵制的关系。

    三法司每一部中都有楚党要员,督察院主抓官员风纪,主要是钱谦益等江南士人的地盘,但王彦对钱谦益不太放心,所以将袁彭年安排进入都察院。

    毕竟为官之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些问题,如果不在都察院安插人手,有人要对付楚党,对于楚党来说就是个天大的麻烦。

    一般来说,都察院只有要办人的时候才会出场,钱谦益等人做了督察御史,但因为他们不属于任何一派,是东林残余,在朝堂上势力单薄,得罪不起三王中的任何一派,因而督察院在南京朝廷中存在感很低,基本没有什么建树和发言权。

    这便导致了监察力度不够,三派官员都不怕都察院,腐败和争权夺利随之而来。

    一般来说,要搞人的时候,督察院才会出来,众人听督察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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