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成立圣国中央银行

    第356章 成立圣国中央银行 (第2/3页)

oo万两白银。圣国中央银行是唯一一家有权行圣国货币的银行。

    圣国中央银行有权代理国库,募集和偿还公债,代收税款,行铸造圣币。其他各类地方银行或者商业银行,想要开办,都必须经过中央银行的批准。

    圣国中央银行总部设在广州,分别在各省设立一个分行,监管本省的金融状况和负责本省的货币行。

    同时,圣王王府又宣布,准备下一步继续成立几家圣国控股的合作制股份银行,欢迎圣国内外机构私人前来入股投资。

    这几家股份银行分别为圣国工商银行圣国交通银行圣国建设银行。

    并且,这三家银行,有自己专属的领域。与圣国中央银行相同,每家银行都会设立省级分行。但不同的是,在重要的府,还会设立二级分行;而分行下面,对应的一般州府,设立支行;州县一级,设立一家支行的代理处,重要的乡镇,还会设立储蓄所。

    这样通过层层分级,将这三家银行的业务拓展到圣国各个地方。

    圣王王府通过下达的通告和《南方日报》,正式宣布,在圣国范围内,由圣国中央银行公开行圣币。自即日起,圣币开始正式流通生效。

    并且,圣国统辖范围内的原有满清货币,无论是铜钱,还是金银元宝等,在来年六月底前,半年时间内仍旧可以自由流通,但从七月初开始,所有满清货币洋元等,都严禁流通,需要到圣国中央银行驻圣国各州府的分行支行及办事处等,进行兑换成圣币。

    并且,圣国中央银行还规定了兑换的比例,完全按照铜银的重量成色来衡量,对于满清的虚高面值,一律不予承认。

    这个消息,随着《南方日报》的这一期开售,很快便散播了出去。

    ………

    糊南澧州的安福县,去佘市桥镇的官道上,一匹枣红色骏马疾驰飞奔着。

    去镇上赶集的一名路人对另一名路人道:“大哥,这谁啊,是去佘市桥的吧?不知道有什么急事,快马加鞭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