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投资的策略
第五十三章投资的策略 (第2/3页)
那就是叶飘的资产分布在全国各地有影响的公司的股份,但是除了印度这个自己出生的国家不会对他在印度的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能够影响这个国家经济命脉进行限制之外,在大部分的国家只要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及影响力,那么当地国家政府就会对你进行加以限制和打压。
叶飘会对于那些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它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一般这些地方由于它具有某些“优越性“,因此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都属避税天堂。由于这些地方的经济实力薄弱,那么以后的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这样自己对当地的影响力会很大,而且并不会引起那些国家或者大的势力注意。这也是如果自己在各个国家地区都对自己限制打压的情况下,那么这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另一方面是自己很多公司会设立在这里,也可以对自己的资产实力的一种掩藏。
名列名单榜首的是百慕大,紧随其后的是开曼群岛、荷兰、瑞士和新加坡。爱尔兰、卢森堡、库拉索岛、香港、塞浦路斯、巴哈马群岛、泽西岛、巴巴多斯、毛里求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也在名单之列。
避税天堂是说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但可能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
避税天堂的主要特点包括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不透明,税率极低甚至不征税,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损害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等。
英属泽西群岛,因其宽松的法律制度吸引了众多的欧洲金融机构。其隶属的诺曼底群岛为225家银行和820家投资基金提供了庇护。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在那里,设立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注册费仅为300美元,加上牌照费、手续费,当地政府总共收取980美元,此后每年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续费即可。
百慕大群岛被视为处理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的最佳地区之一。世界排名前35位的保险公司中,有16家安置在此。该岛也被认为是家族企业的最佳管理地点之一。 瑙鲁,瑙鲁实行银行保密制度,兑换活动不受监管,管理宽松。只需2.5万美元,就可在当地开一家银行。
例如巴拿马在其所实施的最少税收、法规和信息披露要求系统下,看到了将这些规则拓展至离岸金融领域的机会。据上述研究称,“华尔街的利益驱使巴拿马推出了极为松懈的公司法,只要回答很少的几个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开设不交税的匿名公司。”
随后几十年,巴拿马的离岸金融规模倒也温和适度。然而,上世纪70年代,随着石油价格的飙升,这一块业务也随之“野蛮生长”了。巴拿马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企业及个人金融隐私的法律,公司股东的姓名甚至都不必进行公开注册。这些保密法规十分严格,如有违法将面临严重的民事及刑事处罚。
巴拿马还推出了十分严格的银行业隐私法规,金融机构禁止提供有关离岸银行账户或账户所有人的信息。唯一的例外是一项与恐怖主义、贩毒或其他重罪(不包括逃税)调查相关的特定法令。
另外,巴拿马并未和其他国家签订税收条款,这是对外国人的又一层额外保护,同时,也没有汇兑控制,所以对转入或转出该国的款项并没有上限或汇报要求。
到1982年,受到巴拿马运河及其自由贸易区所蕴含机会的吸引,已经有100多家国际银行在巴拿马城开设了办公室。1983年,巴拿马国民警卫队司令诺列加(ManuelNoriega)成为该国实际领导人后,通过和贩毒集团的合作,将洗钱业务收归国有,实际上也就是任“洗钱”在巴拿马国内自由生存。巴拿马以强硬的姿态出现,拒绝和国际透明运动进行合作。从信誉的角度来说,巴拿马是一个人们认为可以隐藏自己资产的地方……。
避税地的四条关键标准是:(1)不课税或者仅存在名义税收;(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避税地与避税地之间还是有所差异。一般认为,国际避税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这种避税地被称为“纯避税地”或“典型的避税地”,如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等。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类避税地包括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等。例如,瑞士联邦公司盈利税仅为8.5%,同时瑞士还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所以备受跨国公司青睐。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和地区虽然课征所得税,但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征税。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卢森堡就属该类避税地。卢森堡中央政府开征的公司税税率是22.88%,加上地方政府公司税,总税率超过30%,所得税税率并不低。但卢森堡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所得税,结果使卢森堡成为控股公司的理想设立地。
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典型代表是荷兰。目前,荷兰签订生效的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的协定共77个,它与全球主要经济大国均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根据这些协定,荷兰对向在本国公司中实质性参股(参股比例一般须在25%以上)的协定国居民公司支付股息只征收很低的预提税,在与捷克、丹麦、芬兰等国签订的协定中,该税率甚至降至零。同时,根据荷兰税法,荷兰对向外国居民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税。这样,外国公司在荷兰建立中介性的控股公司、金融公司就非常有利。
避税地是跨国公司避税的中心环节。在大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把避税地和转让定价、中介金融/贸易公司、滥用税收协定、信托等避税方法结合使用,构成复杂的交易网络和交易性质。
但是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将避税地作为利润的最终汇集地。跨国公司一般选取不征收所得税或者所得税很低的避税地避税。另一类是把避税地作为利润的中转地。这种操作下,跨国公司能享受该避税地与高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对某些所得的优惠规定。很显然,荷兰、瑞士是非常理想的利润中转地。
………
印度在这个国家的投资布局对于自己有着很重要的地位,通过其在印度的经济影响力来影响印度这个大国在很多方面的决策,甚至可以在全球带来连锁的反应和影响力。
虽然叶飘投资在印度明面上的投资金额已经至少有数十亿的美金,其中主要投资到各个大公司的股票,两个软件园区,学校,医院以及新的工厂公司等的建设。特别是在这个只有几万人口印度最小中央直辖区拉克沙群岛,建立鱼类罐头厂、椰纤维厂和小规模的针织厂、手工纺织厂,医院以及开发旅游和轮船运输业等。叶飘对于这个拉克沙群岛有些无克比拟的影响力,几乎是掌控了当地的经济命脉。
例如现在有定期的渡船游弋,把来自印度的游客载到群岛上,无人居住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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